心理測驗法
心理測驗法
心理測驗法是根據已標準化的實驗工具如量表,引發和刺激被測試者的反應,所引發的反應結果由被測試者自己或他人記錄,然後通過一定的方法進行處理,予以量化,描繪行為的軌跡,並對其結果進行分析。
心理測驗法的最大特點是對被測試者的心理現象或心理品質進行定量分析,具有很強的科學性,而且隨著計算機技術的發展和廣泛應用,心理測驗領域已出現了明顯的計算機化的趨勢,如在機上施測、自動計分、測試結果分析和解釋等。心理測試主要包括以下幾種形式:
(一)智力測驗
它是對人的一般認知功能進行測量,測驗結果常用一個商數,即IQ來表示。智力測驗一般包括知覺、空間意識、語言能力、數字能力和記憶力方面的內容,要求受測者運用比較、排列、分類、運算、理解、聯想、歸納、推理、判斷、評價等技能來解答測試題。
(二)個性測驗
亦稱“人格測驗”,用以了解被測試者的情緒、性格、態度、工作動機、品德、價值觀等方面。通過個性測驗可以尋求應聘者的性格特徵和工作要求的匹配。隨著現代社會中人的人性價值日益受到重視和尊重,各種測量手段也層出不窮。其中,影響較大、使用較廣泛的是:國外有卡特爾的《16種個性因素問卷(16PF)》、DISC個性測試、愛德華的《個人傾向量表(EPQ)》等。
(三)心理健康測驗
在競爭日益激烈的今天,緊張的工作生活節奏和強大的心理壓力摧殘著人們的心理健康,因此心理保健和心理治療的重要性日益突現。能有效用於心理健康診斷的心理測驗主要有:《明尼蘇達多相個性問卷(MMPI)》、羅夏的《羅夏墨跡測驗》、默里的《主題統覺測驗(TAT)》、埃森克的《情緒穩定性測驗》、馬斯洛的《安全感不安全感問卷》。
(四)職業能力測驗
職業能力是一種潛在的、特殊的能力,是一種對於職業成功在不同程度上有所貢獻的心理因素。從內容上看,與職業活動效率有關的能力包括語言理解和運用、數理能力、邏輯推理、空間關係、知覺速度、手指關節靈巧度、人際協調、影響力、判斷力、決策力等。職業能力測驗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一般職業能力測驗,如美國勞工就業保險局編製的《一般能力傾向成套測驗(GATB)》;另一類是專門職業能力測驗,主要用於職業人員的選拔和錄用,例如奧蒂斯的獨立管理能力測驗、我國公務員錄用考試使用的(行政職業能力測試(AAT)、針對企業管理工作的需要開發的《企業管理能力測試(MAT)》、《管理人員勝任特徵測試》。
(五)職業興趣測驗
一個人職業上的成功,不僅受到能力的制約,而且與其興趣和愛好有密切關係。職業興趣作為職業素質的一個方面,往往是一個人職業成功的重要條件。了解職業興趣的主要途徑就是採用職業興趣測驗量表或問捲來進行。西方在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進行了最早的嘗試,而我國的職業興趣研究起步較晚,主要以引進和修訂西方量表為主。現在較常用的測驗量表有坎貝爾編製的《強力坎貝爾興趣量表(SCll)》、庫德的《庫德職業興趣量表(KOIS)》、霍蘭德的《職業偏好量表(VPl)》和《自我職業選擇量表(SDS)》。
(六)創造力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