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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建平
總經理
宋建平,原山西省技術進出口公司經理、山西大典商貿有限公司總經理。法院審理查明,宋建平原系山西省技術進出口公司經理,山西大典商貿公司經理。此外,2005年3月,宋建平利用擔任大典公司經理之便利,將公款500萬元借給李某個人註冊公司使用。
山西技術進出口公司原經理宋建平利用手中職權,短短几年時間裡積累個人財富達2.6億元,而其治下的國企卻虧損嚴重幾近破產。據悉宋建平利用空白合同,生意賺錢了歸自己,賠了算國家的。2009年2月1日,太原中院一審判決宋建平無期徒刑。
宋建平,2008年時是45歲,運城夏縣人,大專文化程度,曾在山西某政法機關工作十年,案發時任山西省技術進出口公司經理、山西大典商貿有限公司總經理。短短几年時間,宋建平積累的個人資產達數億元。2月1日,他因貪污、挪用公款等5項罪名被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數罪併罰,判處無期徒刑。
成立於1984年的山西省技術進出口公司(以下簡稱技術公司),是一家國有外貿公司。2001年以來,因長期負債經營,無法正常開展業務,公司領導層決定成立山西大典商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大典公司)以延續技術公司的經營業務,時任技術公司副經理的宋建平,被任命為大典公司總經理。
“兩塊牌子,一套人馬”的大典、技術公司簽訂協議,從2002年起,技術公司的焦炭出口配額全部轉給大典公司;大典經營的焦炭出口業務,按每噸5元提成,其餘返還技術公司。經審計查實,3年間,大典公司按協議應上繳卻未上繳技術公司的利潤達2.5億餘元。
2005年,根據山西省政府國有企業改制的有關政策,技術公司委託山西一家會計師事務所進行改制前的清產核資,已升任技術公司經理(兼大典公司總經理)的宋建平,明知大典尚欠技術公司2.5億餘元,卻對審計單位隻字不提,故意隱瞞了這筆巨款,致使審計單位得出“技術公司虧損3000萬元”的結論。隨後,技術公司作為嚴重虧損企業,被有關部門列入了改制行列,並進入破產程序。
2006年7月,宋建平被立案偵查。辦案人員發現,技術公司的破產申請一旦得到批准,本應屬於技術公司的2.5億多元國有資產將會隨之流失。檢察機關據此認為,在技術公司改制中,宋建平利用職務之便,將2.5億餘元國有資產隱匿於大典公司。技術公司一旦破產成功,這筆巨款將被宋控制。雖然宋建平的犯罪行為被迫終結,但仍構成貪污罪(未遂)。
在大肆“運作”數億元國有資產的同時,宋建平先後以家人、同學的名義,承包、開辦了多家公司,所經營業務與大典公司、技術公司完全相同。到2006年3月宋建平被“雙規”時,他的“宋氏王國”資產已達2.6億元。
但是,宋建平生活之節儉給辦案人員留下了深刻印象。2006年4月,太原市人民檢察院開始對宋建平展開調查。自始至終,他只穿著一條左褲腿已經開線的褲子;半年後,他仍然穿著這條褲子,只是右褲腿也開了線。
直至2007年7月,該案偵查終結,宋建平對辦案人員說得最多的就是“我是有功之臣,我沒有罪。”
大典公司成立之初,宋建平多次獨自開車去各地聯繫客戶,累了,就趴在方向盤上休息片刻;餓了,就吃一碗西紅柿面。日積月累,大典公司的業務蒸蒸日上。
2004年前後,焦炭出口行情日漸高漲,成為絕對的賣方市常面對日進斗金的驕人形勢,宋建平動起了心思,在國有公司這棵大樹下,開始埋頭打造自己的“宋氏王國”。
山西天鴻能源有限公司是宋建平暗中成立的第一個“宋氏公司”,為避人耳目,宋安排其二哥宋建榮擔任法人代表,為了避嫌,又將宋建榮變更為其同學張某。隨後,天河能源有限公司誕生,法人代表仍為宋建榮。
此前,宋建平還出面承包了河津進出口公司(國有公司,以下簡稱河津公司),它彌補了上述兩家“天字型大小”公司沒有進出口經營資質和外匯結算賬戶的不足。
辦案人員給記者演示了宋建平屢試不爽的“借雞生蛋術”:在每一樁出口業務的合同上,只簽蓋甲方(國外購貨方)的公司印章,乙方空缺。如果賺了,乙方就是河津公司,盈利就結到河津公司的賬上。賠了,乙方就變成大典公司,大典公司的賬上就多了一筆虧損記錄。
以焦炭行情最火爆的2004年為例,大典公司共有出口配額45萬噸,實際出口58.8萬噸,賬面利潤6000萬元,平均每噸利潤僅為100元;而同期的河津公司,共獲得出口配額3萬噸,實際出口21萬噸,賬面利潤竟達2.4億元,每噸利潤達1140元以上。
“如果不出事,我也許就是山西的李嘉誠。”宋建平說,“別人沒有貨源,我有;別人沒有配額,我用不完。”
2004年4月,焦炭出口配額的代理費暴漲,由原來每噸十幾美元一度漲到200美元,貨源及配額“比黃金還金貴”。即便如此,天鴻公司仍在山西某國際貿易有限公司對外貿易經理張英(化名)的幫助下,獲得了多達5450噸的配額。
2006年,李涵靜、孟丹相繼被抓。李的倒台,牽出了眾多“下家”,宋建平就是之一。
2004年9月,經人引薦,宋建平結識了李涵靜。宋建平以每噸30美元的價格向李購買了3萬噸焦炭配額,用于山西天鴻公司的焦炭出口業務,獲利472萬餘元。
由於宋建平案涉案金額巨大,案情錯綜複雜,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先後4次開庭審理。2月1日,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宋建平利用職務之便,侵吞公款1798萬美元,並利用國有企業改制,侵吞國有資產2.5億人民幣(未遂,可從輕處罰),構成貪污罪,判處無期徒刑,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違反國家規定,非法買賣進出口許可證,獲利472萬餘元,構成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500萬元;犯偷稅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700萬元……數罪併罰,決定執行無期徒刑。
“宋建平年僅45歲,任職不到4年成了億萬富豪,其速度之快、斂財之巨令人震驚,教訓十分慘痛。”太原市人民檢察院一位辦案人員說。
一位與宋交往甚多的煤老闆告訴記者,“打死我也不相信,我身邊竟然藏了個億萬富翁。”
他是山西煤焦系統一匹公認的“黑馬”,入道雖晚,卻後來居上,所領導的公司年焦炭出口量令同行望塵莫及。
他不嗜煙酒、生活儉樸,偶有同鄉舊友前來借錢,他總是連連訴苦,一口拒絕。
宋建平,原山西省技術進出口公司經理、山西大典商貿有限公司總經理。2008年2月1日,他因貪污、挪用公款等5項罪名被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數罪併罰,判處無期徒刑。
宋建平涉案金額4億多元。由於“涉及行業之敏感、涉案金額之巨大、偵辦過程之艱辛、暴露問題之重大”,一度被披上神秘的面紗,本報記者經過長期跟蹤、採訪,獲取了有關這起大案的諸多新聞。
2月3日太原市中級法院日前對號稱山西“國企第一貪”的宋建平作出一審判決,以貪污罪、挪用公款罪、虛報註冊資本罪、非法經營罪、偷稅罪,數罪併罰判處宋建平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法院審理查明,宋建平原系山西省技術進出口公司經理,山西大典商貿公司經理。2003年至2005年期間,宋建平利用職務之便,通過焦炭出口貿易先後侵吞公款人民幣743萬餘元;2004年3月至6月,宋建平將大典公司與瑞士冶金國際資源公司焦炭出口業務中結匯款1798萬美元隱匿國外據為己有。
2005年底開始,宋建平利用擔任山西省技術進出口公司經理之便,在公司改制中,將國有資產2.53億元隱匿意欲侵吞,后在上報山西省財政廳審核中案發。
2003年2月,宋建平在成立天鴻公司時,從山西河津進出口公司借款1000萬元用於驗資,驗資完畢后即將款打回河津公司;2004年2月,宋建平安排給天鴻公司增加註冊資本5340萬元,從河津公司轉款5340萬元用於擴股驗資后,即將此款轉走。2004年10月,宋建平非法以每噸30美元價格購買3萬噸焦炭出口許可證,天鴻公司因此獲利472.9萬元。從2003年3月到2006年2月,天鴻公司採取虛假賬簿申報納稅,累計偷稅1623萬元。
[1]網易新聞 http://news.163.com/08/0214/02/44KKEIGQ0001124J.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