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折畸形癒合

骨折畸形癒合

骨折畸形癒合是指創傷或手術後肢體彎曲或長度改變,存在成角、旋轉或重疊畸形。上肢的畸形導致功能的明顯減弱。下肢畸形導致疼痛、跛行及髖、膝、踝關節負重的改變而導致創傷性關節炎

目錄

正文


疾病名稱
骨折畸形癒合
疾病概述
骨折錯位癒合造成肢體的功能障礙與外觀的明顯畸形,稱為骨折畸形癒合,其主要表現為:
1、外觀異常:可見腫脹及異常活動等。
2、應力:主要是骨折的成角,旋轉等畸形癒合,改變了相關肌肉的作用方向。嚴重的短縮畸形,可造成跛行。
3、關節活動受限:錯位突出的骨折端阻礙了鄰近關節的活動。如肱骨髁上骨折影響肘關節屈曲。撓骨畸形癒合使前臂旋轉功能受限。
4、關節之間運動失調:日常生活中的許多動作,是由多個關節的協調運動共同完成的。如脛骨成角畸形癒合,可改變膝、踝關節的負重力線,影響站立與行走。
疾病分類
普通外科
癥狀體征
功能障礙。
診斷檢查
1、診斷主要依靠X線片,同時應記錄畸形癒合的類型和程度。
2、詳細檢查有無功能障礙及其程度,主要項目包括關節活動範圍、步態、肌力等。
3、檢查時應注意對功能障礙的代償情況。
4、檢查有無繼發骨性關節炎及軟組織勞損。
治療方案
1、骨折畸形癒合對功能無影響或影響不大者(如鎖骨骨折、腓骨上段骨折等)一般不需治療。
2、兒童長骨幹不嚴重的骨折畸形癒合一般不需作處理。
3、四肢骨折畸形癒合
(1)成角畸形:成角超過15°者,上肢病例應根據功能障礙的程度決定是否需要手術,下肢者則應及早矯正,多需施截骨術。
(2)旋轉畸形:超過15°時可酌情進行手術。
(3)短縮畸形:下肢短縮程度較輕者可著矯形鞋,嚴重病例應行肢體延長手術。
(4)關節內骨折:應儘早治療。除輕症病例可通過關節鏡施術外,多需切開關節行修整或重建術。
4、脊柱骨折畸形癒合:輕者只需進行功能鍛煉,重者則需行脊柱融合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