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強

現在在一家鑒定中心做法醫病理和法醫臨床鑒定

胡志強,男,1977年從徐州醫學院畢業的工農兵大學生,畢業后在地方一個小醫院擔任外科醫生。後來在公安部門當法醫,和刑警大隊工作,現在在一家鑒定中心做法醫病理和法醫臨床鑒定。

人物經歷


工作經歷

1977年,胡志強是徐州醫學院工農兵大學生,畢業后在地方一個小醫院擔任外科醫生,1983年,當時家鄉的公安機關需要法醫,他就回到家鄉從事法醫工作。後來他是公安部門的法醫,同時是刑警大隊的教導員。據他說:這樣的環境決定了鑒定人與偵查人員榮辱與共,更多考慮的是必須圍繞犯罪尋找蛛絲馬跡,鑒定人就是為偵查破案服務的。他不喜歡這樣的環境,“不夠中立,也不夠超脫”。於是,2003年起,他到南京醫科大學組建的法醫司法鑒定所。。2007年,再轉到相對獨立的鑒定中心做法醫病理和法醫臨床鑒定。

人物事件


常林鋒殺妻案
這起命案發生在2007年5月16日凌晨,地點是北京市海淀區中央財經大學家屬院,死者馬晴燕(時年42歲)被發現葬身火海。其夫常林鋒,時任中國電子報社副總編輯,因與馬晴燕感情長年不和,成為該案唯一的犯罪嫌疑人。
後來,常林鋒被提起公訴,所涉罪名是犯故意殺人罪和縱火罪。一審判決定案依據包括了一份屍檢報告,該報告認為死者屍檢發現右側舌骨大角骨折,因此不排除是被扼壓或掐勒頸部窒息死亡,而死者心血管和喉管中未檢測出一氧化碳,可以印證其系被他人掐死後放火焚屍。
但按照胡志強的說法,外部扼壓頸部不是造成舌骨骨折的唯一原因,“右側舌骨大角骨折”的表述不能反映骨折的具體部位和性質。加之目前屍體已被處理,無法作出排他性的結論。最終常林鋒在坐牢6年後無罪釋放。
念斌案
念斌案,是2006年發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福建省福州市平潭縣澳前鎮南賴村的一個冤案。2006年7月27日晚,澳前鎮的丁雲蝦家與其房東陳炎嬌家兩家人在一起吃過晚飯後,共有6人產生中毒反應而被送醫,其中丁雲蝦10歲的大兒子和8歲的女兒搶救無效身亡。警方於次日立案調查,並於7月30日從死者體內檢出氟乙酸鹽成分,遂認定死者系氟乙酸鹽鼠藥中毒死亡。案發12天後,警方宣布案件告破,認為投毒者為兩家的鄰居念斌,動機為丁雲蝦7月26日晚曾從念斌處搶走了一個買煙的顧客。后對念斌判處死刑。
案發之後的8年間,念斌持續上訴仍先後共計4次都被法院判決為死刑,然而,2014年8月22日大逆轉,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宣判,判決念斌無罪
在這起案件中。胡志強指出了“念斌案”中諸多無法解釋的“神鑒定”。比如,死者的心血、尿液中檢出了氟乙酸鹽,而中卻沒有檢出氟乙酸鹽,從洗乾淨的高壓鍋和鐵鍋中檢出氟乙酸鹽,在中毒死者的胃中卻未檢出氟乙酸鹽。從科學的角度這是不可能出現的。毒都從口入,肝、胃裡應該濃度更高,但結果卻顯示肝、胃裡偏偏沒有。
也就是說,這個案子是什麼性質都沒有搞清楚,兩個孩子到底因何中毒?到底是投毒還是意外事件,目前的證據都無法進行確定,連毒物和死因都沒有搞清楚,怎麼就可以定罪?
這些案件都在胡志強的介入后出現了逆轉,但案件本身並沒有因為逆轉而被明確定義為“洗冤”,人們的討論,從案件本身開始逐漸蔓延到胡志強身上。
在網上,不乏有同行批評胡志強,直斥他為異類,蹚渾水的。更多的則是不明真相的群眾,各種謾罵,認為他披著正義的外衣在進行著不道德的交易。
黃靜案
黃靜案是2003年初,湖南省湘潭市發生的一起案件,那一年,他偶然在報紙上看到了湖南湘潭女音樂教師黃靜裸死在男朋友床上的報道,此時已有的鑒定報告顯示為心源性猝死,但他從各種資料分析發現不像,於是主動給黃家打了電話。“你好,我是法醫,看到你女兒的案子,如果你信得過我,把資料拿給我看看吧。”
當與法醫學泰斗之一的周學良教授商討一致后,就像電影中的劇情一樣,他與周學良教授等一起,出了一份完全不一樣的書證審查意見,認為黃靜有被扼頸的可能,應當是非正常死亡。
不過,案子最後還是維持了原來的結論。面對這樣一個結果,他卻雲淡風輕,“盡自己的努力,發出自己的聲音,這就是我”。
胡志強說話常常一針見血,不留餘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