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
1953年組建於成都的人民團體
四川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簡稱四川省文聯,於1953年1月在成都組建,是中國共產黨四川省委領導的、由全省性文藝家協會,市、自治州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和全省性產業以及大型企業(行業)文學藝術工作者聯合會等組成的人民團體,是中共四川省委和省人民政府聯繫文藝家的紐帶,是繁榮社會主義文藝、發展先進文化的重要力量。
馬識途、馮元蔚、席義、李致、鄭曉幸
鄭曉幸(席)、志(務副席)
倮伍拉且(彝族)、宋凱
平志英(黨組書記)、李兵(黨組副書記)、劉建剛(黨組副書記)
丁鳴 | 丁長興 | 馬琳(女,彝) | 馬東風(女) | 馬培松 |
王榮 | 王萬仁 | 王玉蘭(女) | 王達軍 | 王紹軍 |
王莉茹(女) | 王海兵 | 巴桑(女,藏) | 鄧祥輝 | 平志英(女) |
代躍 | 馮戈利(女) | 蘭勇 | 呂小琴(女) | 任平(女) |
庄春輝(藏) | 劉誼(女) | 劉露(女) | 劉紅立 | 劉建剛 |
劉建勇 | 安冰冰(滿) | 許傳通 | 孫敏 | 陽雲 |
蘇寧(女) | 李川 | 李平 | 李多 | 李兵 |
李傑 | 李傑 | 李斌 | 李青稞(女) | 李若鋒 |
李明泉 | 李治平 | 李祥林 | 楊向東 | 楊榮宏 |
楊曉琳(女) | 肖德美 | 吳紅(女) | 何軍(女) | 何開鑫 |
何政軍 | 沙馬拉毅(彝) | 沈軍 | 宋凱 | 宋曉紅(女) |
張堰 | 張世忠 | 張旭東 | 張國平 | 張國忠 |
張躍進 | 陳寧 | 陳華 | 陳果 | 陳燮 |
陳巧緣(女) | 陳智林 | 武海成 | 苗月(女) | 范小平 |
林嶠 | 林躍 | 林戈爾 | 明梅(女) | 易柯 |
羅蓉(女,土家) | 羅慶春(彝) | 羅賢慧(女) | 金平 | 周裕國 |
鄭源 | 鄭岷波 | 鄭曉幸 | 孟夏(女) | 孟德芝(女) |
趙勇 | 趙修正 | 趙智敏 | 胡鋼 | 胡玉玲(女) |
胡紅雨 | 柳耀輝 | 鍾顯金 | 侯春燕(女) | 姜明 |
洪厚甜 | 姚軍 | 格絨追美(藏) | 顧伶俐(女) | 倮伍拉且(彝) |
徐海濤(彝) | 徐德松 | 郭強 | 唐文漢 | 唐文清(女) |
唐渝波 | 黃冬 | 黃澤江 | 黃宗賢 | 曹琨 |
龔雷 | 梁時民 | 寇青 | 彭波 | 彭濤 |
舒炯(滿) | 舒崇福 | 童光輝 | 童榮華 | 曾擎 |
游建中 | 蒲春梅(女) | 雷漢 | 雷音 | 虞潛 |
黎正明 | 穆蘭(女,藏) | 魏華(女) | 魏學峰 |
四川省作家協會
四川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
四川文藝評論家協會
四川省電影家協會
四川省戲劇家協會
四川省電視藝術家協會
四川省音樂家協會
四川省舞蹈家協會
四川省美術家協會
四川省雜技家協會
四川省民間文藝家協會
四川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章程
(四川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第七次代表大會部分修改,2016年12月29日通過)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四川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是中國共產黨四川省委員會領導的,由全省性的文藝家協會、市(州)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和全省性產(行)業文學藝術工作者聯合會(協會、學會)組成的人民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繫文藝界的橋樑和紐帶,是文藝界聯繫廣大人民群眾的橋樑和紐帶,是全省各藝術門類之間相互聯繫的橋樑和紐帶,是繁榮發展社會主義文藝事業、建設社會主義先進文化、推動文化強省建設的重要力量。
第二條四川省文聯的宗旨是: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認真貫徹中央大政方針,緊緊圍繞省委中心工作,團結、帶領全省文藝工作者堅持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基本經驗,堅持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前進方向,堅持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文藝發展道路和群團發展道路,遵守憲法和法律,積極投身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大力弘揚以愛國主義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創新為核心的時代精神,繼承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自覺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致力於繁榮四川的文藝事業,發展面向現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來的,民族的、科學的、大眾的社會主義文化,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省、全面從嚴治黨提供精神動力和文化支持,為奮力譜寫中國夢四川篇章而努力奮鬥。
第三條四川省文聯堅持黨對文聯工作的統一領導,堅持服務群眾的工作生命線,發揮橋樑和紐帶作用,密切聯繫全省文藝工作者,加強黨的建設,完善黨建帶群建制度機制,圍繞中心、服務大局、與時俱進,深化改革創新,依法依章程開展工作,保持和增強政治性、先進性、群眾性。
第四條四川省文聯及各級各類文聯實行分級管理。地方和基層文聯按照行政區劃、依託基層單位、根據專業特點建立組織、開展工作。上級文聯依法依章程指導下級文聯工作。四川省文聯是中國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團體會員,接受其業務指導。
第二章任務
第五條四川省文聯對各團體會員、文藝工作者和新的文藝組織、新的文藝群體履行團結引導、聯絡協調、服務管理、自律維權基本職能,發揮在行業建設中的主導作用。通過組織學習、深入生活、文藝創作、文藝評獎、成果展示、志願服務、文藝評論、學術討論、調查研究、人才培訓、書刊出版、對外交流和權益保護等項工作,充分發揮對文藝工作者的組織、引導、服務、維權作用。
第六條四川省文聯積極加強文藝界與社會各界的聯繫,與政府有關部門密切合作,促進省內外各地區各民族文藝界人士的團結,共同推動我省文藝事業繁榮發展。
第七條四川省文聯積極開展民間國際文化交流活動,深化同國(境)外各文學藝術團體和文藝界人士的交流合作,擴大友好往來,推動四川文藝走向世界,維護國家利益和文化安全。
第八條四川省文聯引導全省文藝工作者樹立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中國精神、凝聚中國力量,遵守中國文藝工作者職業道德公約,培養良好的職業精神、職業道德,努力成為時代風氣的先覺者、先行者、先倡者。表彰獎勵德藝雙馨文藝工作者和優秀文藝作品,發現、培養、扶持文藝人才。
第九條四川省文聯把推動創作生產優秀作品作為文藝工作的中心環節,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工作導向和創作導向,引導全省文藝工作者深入生活、紮根人民,尊重文藝規律,推動文藝創新,創作生產更多傳播當代中國價值觀念、體現中華文化精神、反映中國人審美追求,思想性、藝術性、觀賞性有機統一,人民喜聞樂見的優秀文藝作品。
第十條四川省文聯在上級主管部門指導下,依法依章程開展全省文藝領域的行業教育、行業自律、行業服務和行業管理。
第十一條四川省文聯積極反映團體會員和文藝工作者的意見、建議和要求,有組織、成體系開展維權服務,依法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
第十二條四川省文聯根據國家法律和有關政策,支持發展文化產業。
第三章會員
第十三條四川省文聯實行團體會員制。
全省性的文藝家協會,市(州)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為四川省文聯團體會員。
全省性的產(行)業文學藝術工作者聯合會(協會、學會)和全省性文藝社會組織提出申請並經四川省文聯主席團批准,可成為四川省文聯團體會員。
中國人民解放軍和武警部隊駐川部隊中的文藝團體在四川省文聯備案后,可成為四川省文聯團體會員。
第十四條團體會員的義務和權利
團體會員的義務:遵守四川省文聯章程,執行四川省文聯決議,按期交納會費,自覺完成四川省文聯安排的任務,開展符合憲法、法律和章程的各項活動。
團體會員的權利:推選四川省文聯全省代表大會代表,參加四川省文聯活動,對四川省文聯的工作提出意見、建議。申請和備案加入四川省文聯的團體會員有退會自由。
團體會員不能按照四川省文聯章程正常開展工作或不再具備團體會員條件的,經四川省文聯主席團審議通過,可予以撤銷其團體會員資格。
第四章組織機構
第十五條四川省文聯最高權力機構為四川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全省代表大會和由它選舉產生的四川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全省委員會(簡稱“四川省文聯全委會”)。四川省文聯全委會閉會期間,由四川省文聯主席團行使其權力。
第十六條四川省文聯全省代表大會每五年召開一次,由四川省文聯全委會召集,必要時可提前或延期召開。全省代表大會召開前舉行預備會議,由上屆四川省文聯主席團主持,選舉產生大會主席團,通過全省代表大會會議議程和其他準備事項的決定。代表大會主席團為代表大會會議期間的最高權力機構。
第十七條四川省文聯全省代表大會代表由各團體會員推選和四川省文聯特邀產生。四川省文聯全委會委員候選人建議人選,由各團體會員和有關方面按商定名額分別提名,經全省代表大會主席團審議提出委員候選人,提交全省代表大會選舉。
第十八條四川省文聯全委會中因職務原因擔任委員的,實行替補制,該委員因工作變動、退休等原因不宜繼續履職,應辭去四川省文聯全委會委員職務,若因職務原因同時擔任四川省文聯主席團主席、副主席、委員的,也應一併辭去,由同一職務的繼任者或由該團體會員另行推薦人選接任,報四川省文聯主席團確認,並在下次四川省文聯全委會召開時予以追認。若接任委員同時還需接任四川省文聯副主席職務,接任事項由四川省文聯主席團提名,報上級部門審批后,提交四川省文聯全委會選舉。
第十九條四川省文聯全省代表大會的職權是:(一)聽取和審議四川省文聯全委會的工作報告;(二)討論並決定四川省文聯的重大問題;(三)修改四川省文聯章程;(四)選舉四川省文聯全委會委員。
第二十條四川省文聯全委會原則上每年召開一次,由四川省文聯主席團召集。
第二十一條四川省文聯全委會的職權是:(一)執行全省代表大會的決議;(二)選舉主席、副主席和主席團委員;(三)聽取和審查四川省文聯年度工作報告;(四)決定應由四川省文聯全委會決定的事項。
第二十二條四川省文聯全委會選舉主席一人,副主席和主席團委員若干人,組成主席團。首次提名主席團主席、副主席的年齡不超過60周歲,繼續提名不超過63周歲,擔任全國黨代會代表、全國人大代表、全國政協委員的,或擔任全國文藝家協會副主席的,年齡可延至65周歲。首次提名主席團委員的年齡不超過50周歲,繼續提名不超過55周歲。主席團成員在同一職務上繼續任期不超過3屆,原則上年齡不超過65周歲。主席團設常務副主席,原則上由四川省文聯黨組書記擔任,主持主席團日常工作,根據工作需要提請召開主席團會議。四川省文聯主席團推舉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若干人,協助主席團處理日常工作。
第二十三條四川省文聯主席團的職權是:(一)審議和決定重要工作、重大事項;(二)督促落實四川省文聯全委會重大決策、重要部署;(三)開展專項工作調研,提交工作報告、建議;(四)出席重要會議、參加重大活動;(五)推舉和聘請四川省文聯名譽主席;(六)承擔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第二十四條四川省文聯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本會章程或不稱職的四川省文聯主席團成員、全委會委員、榮譽職務人員,視其情節輕重,按相關程序可予以調整、撤換或罷免。
第五章經費及資產管理
第二十五條四川省文聯經費來源:(一)財政撥款;(二)會費;(三)社會贊助;(四)企事業收入;(五)巴蜀文藝獎勵基金利息;(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六條四川省文聯及其下屬單位的經費、資產及國家撥給的動產和不動產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挪用和任意調撥,隸屬關係不得任意改變。經費使用依照國家相關法規進行開支並接受審計。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七條四川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簡稱四川省文聯,會址設在四川省成都市,英文全稱是:“SICHUANPROVINCIALFEDERATIONOFLITERARYANDARTCIRCLES”,縮寫為:“SCFLAC”。
第二十八條本章程經四川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第七次代表大會通過實施。章程條文解釋權屬四川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