魔鬼與上帝

魔鬼與上帝

《魔鬼與上帝》是法國作家讓-保羅·薩特於1951年創作的戲劇。薩特稱 《魔鬼與上帝》是他最重要的劇作,這部寫於1951年的偉大作品以400年前的農民起義為背景。該劇主要圍繞倫理問題,即善與惡的辯證關係,討論了本體自由的切入點。

內容梗概


《魔鬼與上帝》描寫的是大半生都沉浸在戰火中的軍事天才格茨棄惡從善的經歷。格茨原本打算圍攻並血洗沃爾姆城,神甫海因里希為了保護教士將城池地下道的鑰匙交給了他,但他後來卻突然放棄了計劃打算棄惡從善,海因里希與他打賭他不可能辦到(受人愛戴),並以一年零一天為期限替他見證。他拋棄了深愛他的卡特莉娜,不聽勸阻地將他的土地分給農民,險些爆發起義。隻身一人行盡善事,指責教會用來騙錢的赦免狀,不僅得不到眾人的理解反而遭受仇恨。後來從希爾達口中得知卡特莉娜瀕死的消息,因為她這段時間來一直受盡侮辱,筋疲力竭。他來到卡特莉娜身邊,頂替神甫來接受她的懺悔,並在眾人不再是製造了假神跡贏得了眾人的信任,建立了一個充滿“愛”的“太陽城”。後來農民起義爆發,這個“太陽城”面臨戰爭的危險,格茨離開這裡企圖勸阻戰爭但是以失敗告終。格茨的群眾捲入戰火併遭到殺戮唯獨希爾達活了下來,同時農民起義也陷入困境,死傷慘重。格茨和希爾達在“太陽城”的廢墟上安靜的生活了一段時間。直到格茨的時間已到,海因里希找到了格茨,判定了他的失敗並企圖殺死格茨,卻反在格茨的反抗中被殺。之後格茨和希爾達離開了“太陽城”廢墟,啟程去支持農民起義,重新回到了戰火之中。

人物介紹


格茨

作家筆下的格茨兩次追求絕對的惡和絕對善的失敗,讓他不得不放棄或當魔鬼或當聖人的倫理之戰,也有評論側重分析“道德實踐中動機和效果的悖論”。
格茨沒有遵循自己定下的完全作惡的倫理要求,不僅是因為海因里希以自己驚人的洞察力和智慧,不失時機地給格茨以激將,更重要的是他畢竟是一個有理性意識的人,他也有人類所普遍具有的倫理情感。當他知道自己的兄弟被狼咬得面目全非時,他說“這筆賬讓我來跟它們算。我要率領整個軍隊去打狼,我要把阿海梅森林裡的狼全部剝了皮”。當銀行家為了推脫責任,告訴他大主教是熱愛和平的,孔拉德才是這次戰爭的罪魁禍首時,格茨聲色俱厲地反駁:“是這頭老驢把他逼到絕路……”。於是我們看到了以作惡著稱的格茨的另外一面,看到了他內心深處無法割捨的倫理親情。如果他和普通人一樣,有自己的身份和地位,憑藉其傑出的軍事和領導才能,他極有可能成為一個優秀的管理者或改革者。他的作惡行為,完全是在私生子身份這一誘因的激發下,獸性因子所體現的自由意志的泛濫的表現,所以他的作惡的行為,事實上並沒有造成嚴重的後果。如果他真的毫無人性,不會受到絲毫理性意志的約束,那麼海因里希的激將也不會起到任何作用,沃爾姆城的居民在那個晚上就無法免遭浩劫。他作惡僅僅是自己對私生子身份無能為力的反抗,也是他對自己合法身份的積極追尋。
格茨向善的行動雖然沒有達到預期的目標,但是在這個的階段,他的選擇和行動幾乎都是在理性意志的指導下完成的。他把土地分給農民,雖然正如納斯蒂預言的那樣會引發暴亂,農民根本無法保住土地,但是他的確是希望農民可以過得好一些。他拒絕讓農民參加戰爭,不僅僅是因為他宣揚愛可以斥退戰爭,拒絕以暴力的形式進行革命,更重要的是他了解農民的戰鬥力,如果讓他們參加戰爭,無疑是讓他們白白犧牲性命。因為他們既沒有武器,也沒有知識,人多是唯一的的王牌,如果參加戰爭必將造成大批無謂的犧牲。當納斯蒂以要犧牲兩萬人來救十萬人的高調言論爭取更多的農民加入戰爭時,格茨據理力爭:“要是我有把握就好了!納斯蒂,你可以相信我,我知道打仗是怎麼回事,如果我們捲入這一次的戰爭,我們只有百分之一贏的希望。”格茨的分析無疑是正確的,在農民的基本素質和戰鬥力無法得到訓練和提升的情況下,他們取勝的可能微乎其微。他本著對自己所管轄範圍內農民的生命負責的態度,拒絕加入其他地區的農民戰爭。雖然他用愛來斥退戰爭的構想,在當時的倫理環境中基本無法實現,但是正如格茨預言的那樣,他們不會打仗,如果挑起戰爭,他們也就完了。
或許格茨應該對在大火中喪生的農民負責,因為在戰與不戰都要面臨死亡的情況下,勇敢戰鬥或許還有一線生機,但是我們並不能因此而否定格茨在理性意志指導下的思考和做出的選擇。如果說他真的錯了,那就錯在他以聖人作為自己追求的倫理目標,對於戰爭,他主張用愛來斥退,因為他不允許暴力的存在,不允許惡行的存在。對於自己,他試圖把獸性因子從身上完全排除出去,因此我們看到了一個自我折磨的格茨,一個竭力剋制自然本能需求的格茨,如果不是希爾達的幫助和照顧,他必定早已魂歸天國了。希爾達告訴他:“如果你的靈魂中不是經常保持著一個慾念的話,你就有可能把自己忘了。”希爾達以此來勸慰格茨,因為靈與肉的完全背離終將會導致悲劇。人們可以主觀地懷著成為聖人的美好願望,並以此作為自己的倫理追求,但是事實上卻幾乎無法做到。因為無論是社會中的人還是文學作品中的人,都是作為一個斯芬克斯因子存在的,沒有純粹理性的人,也沒有完全是獸性的人。那些出現在宗教和道德理想中的聖者或惡魔形象,其目的只是為我們樹立效仿或警戒的榜樣。但是獸性因子的存在並不可怕,因為它不是定義我們成為怎樣的人的決定因素,只有發揮人性因子的主導作用,讓理性意志約束自由意志,我們才能成為有理性的人。當格茨認識到自己完全作惡和向善的行動都不可避免地以失敗收場時,他才頓悟:決定作惡和行善的都是自己,在這個世界上,在這個時代,好與壞是不可分割的,沒有絕對的善,也沒有絕對的惡。

海因里希

海因里希是格茨行動的見證者和評判者,他在關鍵時刻保全了教士和沃爾姆城居民的性命,對格茨的人生進程產生了重要影響,但是他的人生也同樣充滿了悲劇性。教會哺育了他,教給他知識,讓他成為了教士,教會對他有養育之恩,但是他卻以窮人的神甫自居,他愛窮人,並願意和他們一起受苦。在他看來,他可以既屬於教會,也屬於窮人,但是在教會和窮人的天平上,他卻難以找到平衡點。所以,他只能在窮人在受苦時,站在窮人的一邊,窮人想殺害教士時,他站在教會一邊。他和格茨一樣,也有自己無法擺脫的在夾縫中生存的身份,他得不到農民首領納斯蒂的信任和理解,其原因就像納斯蒂說的那樣“你得罪我們的是:你是一個神甫,而一個神甫不管他怎麼樣,卻終究是個神甫。”海因里希因為和窮人的關係而受到教會的排斥,但是他也無法和窮人完全站在一起。他想成為教會和窮人鬥爭中的調停者,但卻事與願違。當教會和窮人都把他當作叛徒時,他感到委屈,並竭力為自己辯護,因為他不明白自己怎麼可以同時背叛所有人。
當他在教會和窮人之間無法取捨時,又莫名其妙地擁有了決定兩百個教士和兩萬農民的命運的權利。命運給他開了個如此大的玩笑,讓他無法玩弄平衡的伎倆,必須在兩者之中做出選擇。正如他向大主教抱怨的那樣:“要麼窮人殺死教士,要麼格茨殺死窮人,要麼死上兩百個教士,要麼死上兩萬個老百姓,你要我作一個左右為難的抉擇。”一邊是恩深似海的教會,一邊是情同手足的窮人,我們可以想象他選擇時的痛苦。他忍受著內心的煎熬,艱難地來到格茨的營帳,當他猶豫不決而又想離開時,他才意識到自己逃走或者自殺都無濟於事,因為兩者都是他保持沉默的方法。格茨說他像“落入捕鼠器的老鼠”,而事實上也的確如此。格茨以私生子的身份向他問好,因為在格茨看來,他也是私生子,是教士和貧困結合的可憐產物,他和格茨一樣在這個世界上沒有自己的位子。
薩特正是通過海因里希在教會和窮人之間無法做出選擇,而又不得不做出選擇的境遇,揭示了人生中總會面臨種種無法擺脫的困境。海因里希所面臨的困境具有人類的普遍性,雖然兩個道德選項可能有不同的表現形式和內涵,但其實質卻總是有著驚人的相似。在人類的生命長河中,不可避免地會遇到各種困境,也需要在諸多的十字路口做出選擇。有些選擇可能不會在人生的進程中起到關鍵性作用,但是有些選擇卻能夠改變生命的軌跡。海因里希的悲劇也告訴人們:很多情況下,人們不得不做出選擇,不能因為無法選擇而保持中立的態度,儘管一旦選擇,也許就意味著悲劇。

作品賞析


主題

1886年,尼采曾振聾發聵地向全世界宣告:“上帝死了”,而時至《魔鬼與上帝》發表的1951年,薩特不會拾起65年前尼採的牙慧奉獻於對他崇拜得五體投地的讀者觀眾面前;其次,從薩特的生活經歷來看。11歲的他就確立了無神論在他心中的地位,寫《魔鬼與上帝》時他已46歲,上帝是否存在的問題對已屆不惑之年的他早已不是一種困惑;第三,從薩特倫理思想的主體來考慮。他是一個相對善惡論者,他所謂“人與上帝的關係”即“人與絕對的關係”。劇中上帝與魔鬼皆為虛無,人們賦予它主觀色彩,於是上帝與魔鬼就分別作為至善與至惡的化身而代表一種絕對。但人既非上帝又非魔鬼,體現的是與魔鬼所代表的絕對惡、上帝所代表的絕對善的一種相對。格茨驅除了附身的魔鬼,又拋棄了理念中的上帝的心路歷程,即是他“拋棄絕對的倫理”,“發現了歷史的倫理,人類的倫理和具體的倫理”,走向相對倫理的過程。所以,作者在《魔鬼與上帝》中的思考主要不是關涉宗教,而主要是關涉倫理學領域中的道德實踐與道德判斷問題。
薩特曾在《魔鬼與上帝》首演時說:“整個劇本探討了人與上帝的關係,或者可以說,人與絕對的關係。”他以無神論否定了上帝的存在,肯定人自由選擇的權利,“如果上帝不存在,一切都是容許的,因此人就變得孤苦伶仃了,因為他不論在自己的內心裡或者在自身以外,都找不到可以依靠的東西”。可見,上帝和人的相關性才是薩特所關注的主題。他認為人就是自己造就的產物,人本身就是自由的,人註定是自由的。
文學倫理學批評認為通常情況下,人性因子所體現出的理性意志可以控制獸性因子所體現的自由意志,因而可以成為有理性的人。但是自由意志也時刻準備著衝出理性的藩籬,發揮自己的作用。格茨在第一個階段對絕對惡的追求,可以看作是他身上的自由意志的體現,而促使他自由意志爆發的誘因則是他的私生子身份。格茨是貴族母親和貧民父親的孩子,是母親違背貴族階級倫理規範的產物。這特殊的私生子身份,讓他既受到貴族階級的蔑視與嘲笑,又無法得到貧民階級的理解與關愛。正如他向海因里希傾訴的那樣:“我看到的世界是一個漂亮的小雞蛋,裡面擠得滿滿的,每個人在裡面都占著一個指定給他的位子,但是我可以肯定地對你說,我們不在裡面。”在他生活的世界里,他不得不因自己無能為力的私生子身份無端受到指責。“他是個卑劣的私生子,他的母親壞得很,他所喜歡的就是做壞事”這就是世人對他的評價。既然得不到世人的關愛,自己又有什麼責任和義務去愛世人呢!因此他要做符合自己惡人身份的事,並認為通過作惡獲得的身份是他通過行動掙來的,以此來表達對自己無法選擇、無能為力的私生子身份的反抗。在夾縫中艱難尋求自己的身份和地位,讓他在自由意志佔主導地位的路上越走越遠。他背叛自己的兄弟,以殺害兄弟這樣違背人倫的事而自豪。他已經做好了屠城的準備,要讓沃爾姆城兩萬的百姓無辜喪生,僅僅因為所有人都要使沃爾姆城免遭浩劫。
在這千鈞一髮之刻,海因里希發現了問題的癥結所在,找到了他作惡的原因,並故意告訴他,上帝的旨意是使善在人間行不通。雖然可以認為格茨行善的動機並不單純,或者在一定意義上只是為了打賭可以贏得勝利,並且就最後的客觀效果而言,他行善的舉動不僅沒讓人們獲得幸福,反而給人們帶來了毀滅性的災難,但是我們不能因此而否定格茨向善的行為。他把土地獻給農民,雖然農民也無法保住,但是在他所管轄的區域內,農民的生活有了很大的改變。他取消租稅,希望不再有窮人和富人。農民在無須忍飢挨餓的情況下,還可以學習認字,他們很滿足,格茨也感到很幸福。所以,在某種程度上,我們可以說格茨已經成功了。當卡爾鼓動這裡的農民加入到農民戰爭中而遭到拒絕痛罵格茨是個假先知時,窮人們頓時憤怒起來,因為卡爾侮辱了他們的格茨。由此可見,格茨向善的行為已經讓農民們從心底慢慢接受了他。當太陽城的農民不願加入戰爭而被其他農民放火燒了整個村子並因此丟掉了性命后,格茨看到了人類的醜惡,他要在自己的肉體上懲罰他們的過失,他使自己的軀體受飢餓、寒冷和鞭打的折磨。為了消除慾念,他饑渴難忍卻並不喝水。他想知道人們怎麼才能不感到羞恥地相愛?因為在他看來,淫慾罪是最骯髒下流的。在打賭約定的日子到來之際,海因里希一一列舉了他的罪惡,這也讓他認識到決定作惡和行善的都是他自己,上帝並不存在。所以他要重新開始一切,海因里希卻不依不饒,不再給他機會,格茨在活下去的本能意志的指引下,在和海因里希的搏鬥中殺死了他。至此,他向善的行為表面上以徹底失敗告終。
薩特認為,人的自由體現在人可以自由選擇。人自由地為自己作出一系列選擇,正是在選擇的過程中,人實現了自己的意義。在沒有作出選擇之前,人沒有任何屬性。因此,沒有什麼是先驗的存在、先天的人性。只有選擇的行動才能塑造人。格茨先是選擇暴力,殺人作惡,以對抗上帝,當他意識到他除了被別人利用和留下惡名外,他什麼也不是時,他動搖了。這時教士海因里希激將道:“上帝的意志就是塵世間不能行善。”這恰好讓格茨找到了一個挑戰上帝的理由:倘若上帝不許世人行善,那他就偏要行善以挑戰上帝。他下令把土地無償分給農民,給予農民愛和幫助,並建立太陽城,他成為農民擁戴的聖人格茨。然而他的初衷是為了行善,結局卻是比他35年作惡殺死的人還多——25000具屍體,25000條農民的生命! 其實無論作惡與行善都是出於格茨自己的意願,發出指令的始終是他自己,他非常清楚地知道他擁有對自己的決定權,否則,他就不會在“擲骰子”時作弊了。格茨的自由就充分體現在他忽左忽右的選擇中。海因里希是一個出生於窮人的教士,他最初自以為既愛教會又愛窮人,人民和教會相互對抗,他處於兩方力量的衝突之中,既不想損害教會,又不想傷害窮人。在兩者利益相衝突時,他一直都處於兩難之中:1把鑰匙,200個教士還是20000百姓?教會與窮人水火不相容的情勢逼迫他抉擇,雖幾經猶豫最後還是不得不做出有利於教會的選擇。“我首先屬於教會,但我也是他們(窮人)的兄弟。”在主教的喝問之下海因里希最後傾向了教會,但他仍是矛盾的:“我是你們中的一員。我是窮人,是窮人的兒子”。海因里希在被納斯蒂指責為叛徒之後又被大主教稱為叛徒,他在兩個階級之間穿梭著,最終瘋狂。
海因里希面對拋棄了窮人的教會與拋棄了教會的窮人無法做出選擇,“對他來說,問題絕對無法解決,因為他已經無可挽回地踏上了歧途。於是,出於憎恨自己,他選擇充當惡人,必將面臨絕境”。雖然格茨也處於絕對的惡和絕對的善這兩者的矛盾之中,但他並非無所適從、不做選擇,而是不斷地做出嘗試,最後否定了上帝的存在。格茨在拋棄絕對的善與絕對的惡之後,參加農民起義,也就是選擇了相對的善,靠自己來拯救自己。把這兩個對立的人物結合起來,可以體現薩特關於選擇自主性的總的看法。人必須對自己的自由選擇負責。薩特在《存在主義是一種人道主義》一文里說道:當“存在主義者在為一個懦夫畫像時,他寫得這人是對自己的懦弱行為負責的。他並不是因為有一個懦弱的心,或者懦弱的肺,或者懦弱的大腦,而變得懦弱的;他並不是通過自己的生理機體而變成這樣的;他之所以如此,是因為它通過自己的行動成為一個懦夫的”。“一個人成為一個懦夫是根據他做的事情決定的。”“是懦夫把自己變成懦夫,是英雄把自己變成英雄,而且這種可能性是永遠存在的,即懦夫可以振作起來,不再成為懦夫,而英雄也可能不再成為英雄。要緊的是整個承擔責任,而不是通過某一特殊事例或者某一特殊行動就作為你整個承擔責任。”在薩特看來,自由就體現在選擇中。自由“它意味著:選擇的自主。”人就是在不斷的選擇過程中不斷地成為自己的。人一旦進行了選擇,他也就有了責任,就必須對自己的選擇行動承擔全部責任。正如自由選擇不可替代、無法迴避一樣,責任也是不可推卸、不可替代的。即使不選擇也是一種選擇,無論如何你無法逃避選擇,逃避責任。
所以薩特認為,格茨選擇做善人,僅僅有抽象的向善的意願是遠遠不夠的,要發自內心、腳踏實地地去做,“不是通過某一特殊勢力或者某一特殊行動”,只有去承擔他所選擇的事業的責任,才有可能成為真正的善人。他把屬於自己的土地分給農民,並宣傳愛,請女教師教農民識“愛”字,甚至親吻麻風病人… …然而,雖然他做了諸多“愛”的表象,但愛並沒有產生。因為他的行善並非他的本意,他只是為了行善而行善,為了愛人而愛人,農民除了學會幾個新詞外毫無變化,這就宣告了格茨向善的失敗。究其原因,是格茨只選擇了抽象的善,他行善是為了對抗上帝,並非出自本意,用他自己的話說,是“我做了愛的姿態,但愛並沒有產生”,“我並沒有行動,而只是做了做姿態”。同樣,海因里希選擇了向惡,但如果下一步他不將打開城門的鑰匙送到格茨手上,我們就不能說他在真正作惡。自由,並不是淪為別人工具的自在自由,不是絕對善的抽象自由,也不是僅僅宣傳愛的自由思想,而是行動——過程中的行動。“我首先應當承擔責任,然後按照我承擔的責任行事”,“除掉行動外,沒有真實”,做了向善、向惡的選擇,這僅僅只是意向與動機,它要通過行動才能實現,通過行動擔負起選擇的責任。行動是動機的外化,沒有行動,動機永遠只是一種空想。
格茨無論作惡還是行善都無法感應上帝的意志,絕對的惡和絕對的善都失敗了。1年零1天後如約而至的海因里希一一列舉格茨的罪狀,剝開了他的層層畫皮。格茨承認自己的罪狀但他對海因里希說:“上帝看不見我。上帝聽不見我。上帝不認識我。” “寂靜無聲就是上帝,虛無空泛就是上帝。人類的孤獨就是上帝。”“我一個人決定了惡,又獨自發明了善……我是唯一能寬恕自己的人,今天恰恰是我自己在控告自己。我是人。如果上帝存在,人就不存在;如果人存在……”“我把我們都解救出來了,再沒有天堂,也沒有地獄了,只有人間。”行善的鬧劇以殺人而告終,格茨放棄了一味的行善,殺死了企圖殺害他的海因里希。格茨從此不再為惡而惡、為善而善了,他知道自己接下來該做什麼,他轉變觀念開始皈依人,投身於農民起義。他擺脫了上帝,擺脫了抽象的善與惡,過渡到具體的介入,即從鬥爭的實際出發,求善,而不排斥必要的惡。他終於從自在自由變成了自為自由,走上了從實踐中探尋真理的道路。
薩特讓他的主人公在經歷了魔鬼與聖人的倫理大戰後,認識到人本身就是一個斯芬克斯因子的存在,好與壞不可完全分割,獸性因子的存在也並不可怕,關鍵是如何才能讓人性因子所體現的理性意志約束和引導自由意志,從而做出符合倫理規範、符合人類利益的選擇。格茨在納斯蒂的勸說下,擔任了首領的要職,為了維護部隊的紀律,為了不讓戰士們士氣受挫,他斬殺了不服從命令的將領,並決定為這場勝利希望渺茫的戰爭竭盡全力。格茨的經歷讓我們對人性有了更深刻的認識,也讓我們明白了如何才能保持人性的光輝。海因里希的倫理兩難告訴我們人生總不可避免地會遇到種種無法擺脫的困境,面對極限情境中的選擇,我們應該像薩特所一貫倡導的那樣,不僅要積極做出選擇,更要勇於對自己的選擇負責。

手法

《魔鬼與上帝》中的格茨在戲劇中經歷了三個重要的人生階段。早期的格茨為了同上帝作對而行絕對的惡,他殺人放火,無惡不作;中期的格茨為同上帝作對而行絕對的善,因為別人告訴他上帝的意旨是使善在人間行不通,為了同上帝的意志形成對立,格茨宣傳博愛思想,分田分地,建立人人平等的理想社會“太陽城”;後期的格茨在善與惡的抉擇中認識到上帝是虛無的,人才是真正的存在,覺醒后的格茨摒棄了單純的善惡觀念加入到人的實際鬥爭中來。《魔鬼與上帝》自始至終貫穿著格茨不懈努力、積極探索的求真精神和自由思想,劇本通過這些意志和觀念的衝突表達了劇作家薩特無神論存在主義哲學思想。
觀念戲劇具有很強的寓意性、象徵性和時空不確定性特點。《魔鬼與上帝》中的格茨如同德國作家歌德詩體悲劇《浮士德》中的浮士德一樣,是一個具有濃郁傳奇色彩的寓意性和象徵性人物,人物形象所具有的內在涵義使他遠遠超越了原有歷史文化所賦予的內容,超越了地域和時空觀念,成為劇作家表達思想感情的載體。劇作家薩特通過格茨這個象徵性的人物形象,表現了歐洲知識分子在文藝復興時期對宗教、上帝的質疑和挑戰,對理性的烏托邦社會的嚮往;實踐了啟蒙主義者積極倡導人人平等、仁慈博愛的啟蒙思想,建立了啟蒙主義者所夢想的理性王國“太陽城”;劇中喊出了尼採的聲音:上帝死了,一切傳統的價值觀念都要重新評估。最後格茨也像20世紀的許多知識分子一樣打破和摒棄了傳統觀念,投身到實際鬥爭中去。格茨在《魔鬼與上帝》中雖然是一個傳奇式的歷史人物,但由於劇作家將自己的哲理思想賦予了人物的行動,使他能超越時空和歷史的局限成為歷經數世紀不斷探索、不斷進取的歐洲知識分子的象徵。在觀念戲劇《魔鬼與上帝》中,人的自由意志是戲劇的主導,自由意志成為人與社會接觸和互動的一個重要環節。自由意志推動著整個戲劇向前運動,成為戲劇衝突的動力以及探討社會問題、表達劇作家思想的途徑。薩特在《魔鬼與上帝》中假借人物的自由意志,從理性的層面上探討了人與上帝的關係,人與絕對的關係,並把這些充滿哲理的思想融進戲劇藝術中。

作品影響


薩特的《魔鬼與上帝》(1951)是一部氣勢磅礴、場面宏大,融歷史傳奇與現代哲理為一體,具有史詩風格的觀念戲劇。在這部戲劇中,薩特打破了他一貫以“人與境遇”為戲劇衝突主題的模式,把人物的自由意志和自由觀念上升為戲劇衝突的核心內容。該劇通過劇中人物的自由意志和自由觀念的碰撞,形象地展示了作者從1943年發表《存在與虛無》到1960年發表《辯證理性批判》期間其“自由”哲學思想由絕對發展到相對的變化過程,觀念戲劇《魔鬼與上帝》成為薩特這一存在主義哲學思想轉折嬗變的藝術見證。

作者介紹


讓-保羅·薩特
讓-保羅·薩特
讓-保羅·薩特(1905 ―1980),二十世紀法國聲譽最高的思想家、哲學家、文學家和社會活動家,諾貝爾文學獎獲得者。他是戰後法國知識界的一面旗幟,享有“世紀偉人”、“世紀的良心”之盛譽。他的學說對法國及整個歐美的思想文化界曾產生深刻影響,至今具有強大的生命力。
薩特將他的存在主義解釋為“生活和行動的哲理”,“自我選擇”論即其基本命題。薩特認為人的命運取決於人們自己的抉擇,人的存在價值有待自己去設計和創造;他認為選擇的自由是人的基本權利;無論處理多麼惡劣,人畢竟可以按自己的意味著獨立思考和對人的尊嚴和價值的追求。
薩特善於運用小說、戲劇等藝術手段形象化地圖解其化地圖解其思想、學說,使之更加清晰易懂,更加貼近人們的生活。薩特文學作品的最大特色是直接介入當代社會生活,展示人們共同的生活處境,將人們在臨的選擇提到哲理高度來啟發人們深思。特別是他的戲劇,往往將極限狀態下的人生選擇置於戲劇衝突的中心,具有很高的挑戰意義和強烈的藝術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