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找到2條詞條名為存在與虛無的結果 展開
  • 讓·保羅·薩特創作的圖書

存在與虛無

讓·保羅·薩特創作的圖書

《存在與虛無》是法國哲學家讓·保羅·薩特創作的哲學著作,首次出版於1943年。

《存在與虛無》全書共分為四個部分:第一部分論述虛無問題;第二部分論述自為的存在;第三部分論述為他人;第四部分論述擁有、作為和存在。該書前半部分是要解決現象學本體論的基本觀點問題。薩特確定了存在的範疇,確定了自為的存在的結構與特性及其存在規律。在這個基礎上,後面的部分主要探討自為的存在與其他的自為的存在、與自在即與處境的具體關係,從而論證了人的自由,並且最終以現象學的“存在精神分析”的方法描述了自由的倫理意義。

《存徠在與虛無》是一部關於存在主義的代表作,是20世紀法國存在主義的奠基之作。

作品簡介


《存在與虛無》分為4卷:第1卷論述虛無的問題,第2卷論述為自身的存在,第3 卷論述為他人,第4 卷論述擁有、作為和存在。
全書的前三卷解決了現象學本體論的基本觀點問題。該書確定了存在的範疇,確定了自為的存在結構、特性和規律。書中以現象學“存在精神分析”的方法描述了自由的倫理意義。“擁有、作為和存在”是全書最重要的部分,說的是“人的自由”的問題。作者認為行動的永恆可能性應被視為自為的本質特徵。
最後,作者指出,真正要解決有關自由的各種問題,只有在道德的基礎上才可以找到答案。

作品目錄


導言 對存在的探索第一卷 虛無的問題第一章 否定的起源第二章 自欺
第二卷 自為的存在第一章 自為的直接結構第二章 時間性第三章 超越性
第三卷 為他第一章 他人的存在第二章 身體第三章 與他人的具體關係
第四卷 擁有、作為和存在第一章 存在與作為:自由第二章 作為和擁有結論
附錄

創作背景


薩特一生的思想總在不斷地變化,但都始終以“人”為中心。“二戰”爆發后,他多次被俘。戰爭與現實使薩特的思想發生了巨大的變化。薩特把自己多年對人與世界關係的思考進行整理並寫入作品,這就是這部《存在與虛無》。

作品鑒賞


1943年《存在與虛無》一書的出版宣告了作為哲學家的薩特的誕生,他開始運用自己獨立的思想觀點和哲學詞語述說對世界的理解。薩特確定了存在的範疇,確定了自為的存在的結構與特性及其存在規律。在這個基礎上,他探討了自為的存在與其他的自為的存在、與自在即與處境的具體關係,從而論證了人的自由,並且最終以現象學的“存在精神分析”的方法描述了自由的倫理意義,這也是全書的落腳點。
他認為,“自在的存在”不是意識,在意識揭示它之前已存在。“自為的存在”和“自在的存在”相反,是指人的意識的存在。人即自為的存在,具有超越的特性,永遠處在變化中,而且是在時間的流逝中實現的。正是由於它具有時間性“自為的存在”就不像“自在的存在”那樣是一種“是其所是”的存在,而是一種總是顯示為“不是其所是和是其所不是”面貌的存在。人是什麼只是指他過去是什麼,將來並未存在,現在是一個聯繫著過去和將來的否定,實際上是個虛無。
行動就是選擇的行動,自由就是選擇的自由。自由是絕對自主的,所以只能在自我選擇中存在。人的自由之為自由,僅僅因為人的選擇永遠是自由的。因此,人註定是自由的,自由是人的宿命,人必須自由地為自已做出一系列選擇,正是在自由選擇的過程中,人賦予對象以意義。人就是要追求成為自在與自為綜合為一體的存在。人的過程就是對理想目標的追求和超越,就是自為向自在的整體化過程。人是選擇的絕對“作者”,他必須對自己的行動的結果負完全的責任,整部《存在與虛無》的目的都是為著論述人在處境中的自由。薩特最後指出,真正要解決有關自由的各種問題,只有在道德的基礎上找到答案。

作品影響


《存在與虛無》是法國存在主義運動的奠基之作。

作品評價


法國哲學家、社會活動家貝爾納·昂里·萊維:“這部著作的確具有獨特價值,它是自黑格爾以來新的精神現象學。薩特終於找到了解決自己根本難題的哲學,那不是任何一種現成的哲學思想,而是他自已經過十年探索得出來的。”

作者簡介


讓-保羅·薩特
讓-保羅·薩特
讓-保羅·薩特(1905-1980年),20世紀法國著名思想家、哲學家、文學家和政治活動家,是法國無神論存在主義的主要代表人物。他是20世紀世界思想發展史上一個里程碑式的重要人物,卻從不接受官方的任何獎項,包括諾貝爾獎。
薩特是戰後法國知識界的一面旗幟,享有“法國的伏爾泰”、“世紀偉人”、“20世紀人類的良心”等盛譽。他的作品有《噁心》《牆》《自由之路》《反猶分子》《恭順的妓女》《蒼蠅》《存在與虛無》《存在主義與人類情感》《辯證理性批判》《共產主義與和平》《存在主義是一種人道主義》等。

作品思想


現象學的一元論取代哲學上的二元論
哲學在其發展過程中,哲學家們常常陷入二元論的困境,胡塞爾把存在物還原為一系列存在物的顯現,試圖擺脫哲學上的內部與外部對立的二元論、潛能與活動的二元論、有限與無限的二元論,薩特認為這是一個很大的進步。首先,現象學的一元論擺脫了存在物內部和外部對立的二元論。薩特指出,如果把存在物的外表理解為一層掩蓋對象真正本性的表皮,那就無所謂表皮了。另一方面,如果這種真正的本性果真是事物的秘密所在,由於它在事物內部,人們只能預感和假定它,而永遠也達不到它,那麼這種本性也就不存在了。現象學同樣否認顯象與本質的二元論。作為系列原則的本質只是諸顯象的聯繫,就是說,本質本身就是一種顯象。現象的存在顯露其自身,就像顯露它的存在一樣顯露它的本質。這就是胡塞爾的本質直觀。至於有限與無限的對立也不成立。薩特就用“有限中的無限”取代了有限與無限的二元對立。現象之作為顯象存在,就是說,現象在存在的基礎上表達自身。薩特正是在用胡塞爾現象學理論批駁了哲學上的二元論,從而確立了他的現象學的一元論的存在哲學。
自在存在與自為存在
薩特在《存在與虛無》中,通過對貝克萊的“存在就是被感知”和笛卡兒的“我思故我在”兩個哲學命題的分析和批判,尋找一種不是反思的我思,力求從感知者反思前的存在獲得本體論的證明。他從胡塞爾把意識定義為超越性,並認為這是胡塞爾的最重要的發現。存在對存在物是不可須臾離開的基礎,存在對存在物來說無處不在,但又無處可尋。沒有一種存在不是某種存在方式的存在,沒有一種存在不是通過既顯露存在又掩蓋這種存在方式被把握的。意識永遠能夠超越存在物,但不是走向它的存在,而是走向這存在的意義。對存在哲學的深化,薩特提出了自在的存在與自為的存在的理論。這是薩特存在哲學的精華所在。
自在的存在,它有三個根本特點:“存在存在,存在是自在的,存在是其所是。”第一個特點,自在的存在存在,是指存在既不能派生於可能,也不能歸併到必然。必然性涉及理想命題之間的關係,不涉及存在物的關係。一個存在的現象永遠不可能派生於另一個存在物,因為它是存在物。這就是自在的存在的偶然性。自在的存在也不能派生於一種可能,可能是屬於另一存在領域一自為的存在。第二個特點,存在是自在的,這是不能用創世論來說明自在的存在的。即使說存在是被創造的,存在也無法用創造來說明和解釋,因為它在創造之外重獲它的存在。這等於說,存在是非創造的。也不能按照意識的方式說存在是自因的,存在既不是被動的也不是主動的,被動和主動這都是屬於人的。人是能動的,人使用的手段則是被動的。存在是它自身,存在的如一性,就是說與它自己沒有一點距離地結成一體。這裡也沒有存在與自己的關係,它是不能自己實現的內在性,是不能肯定自己的肯定,不能活動的能動性,因為存在自身是充實的,存在是自在的,僅此而已。第三個特點,存在是其所是。存在本身是不透明的,自在沒有奧秘,它是實心的。這樣,自在是一個既沒有任何聯繫,又沒有任何變化和發展,只能是一個沒有任何區別和變異的僵死的、絕對統一的形而上學王國。
自為的存在,與自在的存在相對的,截然不同的是自為的存在。自為不是存在,是非存在,是對存在的否定,是虛無。自為是一個“非自主的”絕對,亦稱之為非實體的絕對。它的實在純粹是考問性的。它之所以能提出問題,是因為它本身總在問題之中,它的存在永遠不被給定,而是被拷問的,因為相異性的虛無總是把它與它本身分開,自為永遠是懸而未決的,因為它的存在是一種永恆的延期。自為與自在並不是決然分開的,而是由一個綜合聯繫重新統一起來的,這種綜合聯繫不是別的,就是自為本身。
虛無與自欺
虛無來源於否定判斷。意識除了採取否定的形式外不可能產生否定,一個存在或一種存在方式通過否定被提出來,然後被拋向虛無。接著薩特論證了虛無的辯證法概念。他指出,人們面對存在的行為和面對虛無所採取的行為之間存在著某種平行關係,這使人們希望立即把存在與非存在看做實在物的兩種相輔相成的成分,就像黑暗和光明那樣。總之,這是兩個完全同時性的概念,它們在存在物的產生中是以某種方式結合在一起的,因此單獨地考察它們是徒勞無益的。薩特分析了黑格爾哲學中,純存在是純粹的抽象,是絕對的否定,是非存在,所以純存在與純虛無是一個東西。黑格爾使存在過渡到虛無,即它對存在的定義本身包含著否定,是重複斯賓諾莎的公式:一切規定都是否定。
從現象學概念上,薩特認為可以把存在與虛無設想為互補的,它們是實在物具有的兩個同樣必要的成分。而不必像黑格爾那樣從存在過渡到虛無。在海德格爾那裡,存在與非存在不再是空洞的抽象,對此在來說,甚至當與虛無面對面而存在,這就是人無時不在焦慮之中。這是人的實在在虛無中的顯露,只有在虛無中,存在才能被超越。焦慮是對這雙重的和不斷的虛無化的發現。存在與虛無是不能分開的,人是使虛無來到這個世界上的存在。人的存在是欠缺。虛無使人不斷地超越和創造,使人獲得了自由。
自欺理論是薩特從現象學的立場出發,運用了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方法所構建的一種獨特的理論。他指出:“人的存在不僅僅是使否定在世界上表現出來的存在,他也是能採取針對自我的否定態度的存在。”“我們樂於承認自欺就是對自己說謊。說謊不是一種否定態度,說謊的本質在於:說謊者完全了解他所掩蓋的真情。”自欺外表看來有說謊的結構。自欺與說謊不同之處在於,在自欺中人只是對人自己掩蓋真情。因此,自欺中不存在欺騙者與被欺騙者的二元性。相反,自欺本質上包含一個意識的單一性。薩特運用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理論,指出為了逃避困難,人們很自然地要求助於潛意識。精神分析使用一個沒有說謊者的說謊觀念來代替自欺的觀念,用“我”和“這個”的二元性取代欺騙者和被欺騙者的二元性,在潛意識和意識之間建立了一個自主的自欺意識。薩特指出,自欺是源於人的實在,是其所不是且不是其所是的結構。自欺的目的“是使我按‘不是我所是’的樣式是我所是,或按‘是我所是’的樣式不是我所是。”自欺面對的最大難題就是相信。而自欺的根本問題也就是相信。真正說來,自欺不能夠相信它要相信的東西。但是恰恰因為承認了不相信它相信的東西,自欺才稱其為自欺。
三維時間的現象學
薩特認為,時間是一種有組織的結構,過去、現在、將來作為時間的三要素並不是必須湊合在一起的“材料”的集合。自為是向它自己的可能性超越,這才引出時間性問題。為了弄清楚時間的本性,才把時間劃分為三維,以便分別加以討論。在“過去”問題上,有兩種觀點:一是柏格森和胡塞爾的“過去”存在論,即雖然已轉向過去,僅僅是停止活動,但它仍然存在;二是笛卡爾的,認為“過去”即不復存在的。薩特對這兩種觀點都不贊成,他認為研究“過去”離不開對“現在”的研究,即現在的存在是它自己過去的基礎,過去只有在與現在的聯繫中才有意義。薩特還指出,“曾是”一詞是一種存在方式。“曾是”作為現在和過去的中介,它本身既不完全是現在也不完全是過去,實際上它既不能成為現在也不能成為過去,它是表明存在的時間內涵。
現在是自為。自為是面對整個的自在存在在場的。同一個自為同時又面對所有的存在在場。“自為是脫離自身的,趨向存在,寓於存在之中卻又不是這一存在。”自為是以逃遁的方式對存在顯現的。以瞬間的方式去把握現在是不可能的。必須在過去、現在和將來三者的聯繫中去把握現在。現在本身是無法把握的,一旦可以把握它就變成為過去,而沒有把握時它還是將來。這就是“是其所不是和不是其所是”。
徠薩特認為,所謂的時間性,就是自為的這樣一種連續不斷自我否定的存在方式。因此,時間的真正起點是將來,而不是過去。過去之所以不能作為時間的起點,是因為時間不是自在的存在,它只能是自為的整體性、不可分性、不斷自我否定的存在方式。薩特還闡釋了靜態的時間性、時間性的動力學、原始的時間性和心理的時間性、世界的時間等問題。
人的存在與自由
自由是薩特的存在主義哲學中的基本概念。薩特賦予了自由以新的含義,他的自由是以人的主觀性和超越性為特徵的純粹的意識的活動,是與自為同一的。就是說,自由不是存在的某種性質,而是人的存在本身,人就是自由的。自由並不是人追求和選擇得來的,而是人本身所具有的,自由是不能逃脫的,人註定是自由的。行動的首要條件便是自由。因為一切活動都應該是意向性的,即是有目的的和動機的活動。隨之薩特的幾個重要命題如下:
首先,存在先於本質。自由是無本質的,自由是所有本質的基礎。所以,人命定是自由的。
其次,自由是選擇的自由。這種選擇沒有支撐點,它自己規定著自己的動機,所以可能表現為荒謬的。這種荒謬,不是因為它是無理性的存在,而是它沒有不選擇的可能性。
再次,自由與責任。既然自由是選擇的自由,於是有人認為,自由就可以隨心所欲、為所欲為。薩特不同意這種觀點,他一再指出,在做出任何一種選擇時,都要對己、對他人和對社會負責任。這種責任是屬於一種特別特殊的類型,可以說“我們並沒有要求出生”,這是強調人們的散朴性的幼稚的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