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專區(1949年-1950年稱第二專區),中華人民共和國福建省已撤銷的行政區,在今福建省北部。1949年置第二專區,專署駐南平縣(今南平市延平區)。轄南平、古田、沙縣、順昌、尤溪、將樂、建寧、泰寧、屏南9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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