嗣王
始於唐代的爵位之一
嗣王是封爵的一種,高於郡王,低於親王。始於唐代。
唐代爵位分親王、嗣王(承襲親王的為嗣王)、郡王、國公、郡公、縣公、縣侯、縣伯、縣子、縣男。國公以下,均加開國字樣,如××郡開國公、××縣開國子。唐朝的封爵有食邑,但往往為虛封,唯加實封者可以享有所封地的租稅收入(后改為領取俸祿)。
雖然北宋設置了嗣王這一爵位,而且規定親王之子承嫡者封嗣王。而事實上,如同虛設。這是宋代封爵制度又不同於前代之處。前代親王之子有一人承襲親王或嗣王,除非國除,否則世世相承。宋代的情況則是,皇子封王者,王爵僅止其身,而子孫無問嫡庶,以其中最長一人,封公,其餘子孫不過是承蔭入仕,為環衛官,然後以序遷轉,與異姓貴官蔭子入仕一般,必須歷任年深,排資歷,方特封以王爵(郡王),而其祖、父所受之爵則不予承襲。親王子不封王而只有一人繼承公爵,因而在北宋中期一度出現了“宗姓幾無一王”的局面。因此,宋仁宗為了改變這種局面,在慶曆四年(1044年)七月,第一次下詔封十王之後,十王指的是宋太祖弟趙廷美、宋太祖子趙德昭、趙德芳以及宋太宗的7個兒子。當時,按照十王子封郡王、孫封國公的原則,封了郡王、國公、郡公共10人,仍無嗣王。直到宋神宗時,有感於其父宋英宗以外藩入繼仁宗,將其本生叔父趙宗暉封為嗣濮王並規定世襲。立嗣王例一開,之後以宗室子入繼的宋孝宗、宋理宗沿襲此例,相繼設立了嗣秀王、嗣榮王兩個爵位,加上後來的嗣沂王,整個宋代只有四個嗣王,而且他們又並非普通親王之苗裔,而是皇帝生父或養父的後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