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找到2條詞條名為妻的結果 展開
- 漢語漢字
- 漢語漢字
妻
漢語漢字
徠妻,漢語常用字 ,讀作qī或者qì,最早見於甲骨文,其本義指古代婚配習俗之一,搶劫女子,成親生育,后引申為男子配偶,老婆,又引申為娶親,討老婆。
妻
“妻”是從古至今對妻子的最主要的稱呼,在妻之前加上各種附加成分,還有“愛妻”、“賢妻”、“良妻”、“仁妻”、“令妻”、“嬌妻”等,除此,還可用“內人”、“荊妻”、“夫人”、“娘子”、“渾家”、、“老婆”、“婆娘”、“太太”、“賤內”、“新婦”、“婆姨”、“媳婦”等來稱呼。
司馬遷《史記·五帝本紀》:“堯乃以二女妻舜以觀其內,使九男與處以觀其外。舜居媯汭,內行彌謹。堯二女不敢以貴驕事舜親戚,甚有婦道。”
戴聖《禮記·昏義》:“古者天子后立六宮、三夫人、九嬪、二十七世婦、八十一御妻,以聽天下之內治,以明章婦順,故天下內和而家理。”
莊周徠《莊子·則陽》:“夫靈公有妻三人,同濫而浴,史蠙奉御而進所,搏幣而扶翼,其慢若彼之甚也,見賢人若此其肅也,是其所以為靈公也。”
班固《漢書·霍光傳》:“皇帝問侍中君卿:使中御府令高昌奉黃金千斤,賜君卿取十妻。”
李延壽《北史·卷十六》:“古諸侯娶九女,士有一妻二妾。《晉令》:諸王置妾八人;郡君、侯,妾六人。《官品令》:第一、第二品有四妾;第三、第四有三妾;第五、第六有二妾;第七、第八有一妾。”
周去非《嶺外代答·蠻俗門》:“(欽州)之小民,皆一夫而數妻。妻各自負販逐市,以贍一夫。徒得有夫之名,則人不謂之無所歸耳。為之夫者,終日抱子而游,無子則袖手安居。群婦各結茅散處,任夫往來,曾不之較。至於溪峒之首,例有十妻,生子莫辨嫡庶,至於讎殺雲。”
張廷玉《明史·流賊列傳》:“宗敏還,殺其兩妻,謂自成曰:“吾死從君矣。”軍中壯士聞之,亦多殺妻子願從者。”
徐珂《清稗類鈔·譏諷類》:“一夫多妻,為數千年來之舊俗,其見於《禮記·昏義篇》者,則若周之天子有后一、夫人三、嬪九、世婦二十七、御妻八十一,可謂伙矣。而諸侯、大夫、士庶,亦莫不有妾。”
羅爾綱《太平天國史·卷二十五》:“今允東王、西王各十一妻,自南王至豫王等各六妻,高級官員三妻,中級官員二妻,低級官員以及其餘人等各一妻。自高而低,依級遞減,上多下少,切莫妒忌。”
孫則鳴《藏山雷學·卷四》:“中國的古代社會是男尊女卑的秩序,一夫多妻制盛行,男子既使沒有三妻四妾,出外尋花問柳亦是常事。”
妻
《春秋穀梁傳·僖公九年》載齊桓公和諸侯訂盟,其中講到:“毋以妾為妻,毋使婦人與國事!”即不要將妾室扶正為妻,不能讓女子參與國家政事。表明了妻妾有別,男女有別。
《新唐書·韋公肅傳》:“古諸侯一娶九女,故廟無二嫡。自秦以來有再娶,前娶後繼,皆嫡也,兩祔無嫌。”先秦時期諸侯死了嫡妻一般不會再娶正室,自秦、漢已下,不行此禮,遂有再娶之說。前娶後繼,並是正嫡。
《唐律疏議·戶婚》:“諸以妻為妾、以婢為妾者,徒二年。以妾及客女為妻、以婢為妾者,徒一年半。各還正之。疏義曰:妻者齊也,秦晉為匹。妾通賣買,等數相懸。婢乃賤流,本非儔類。”在唐代妻的地位高於妾,妾的地位高於婢。雖然法律明確規定不能混淆,但“以妾為妻”的不在少數,如劉汾《大赦庵記》稱:“汾起微陋,致身榮顯,忝有九妻。曰鄭氏,贈信國夫人。曰鮑氏,曰宋氏,曰王氏,曰馬氏,亦贈夫人。曰張氏,曰郭氏,曰李氏,曰武氏,俱有淑行。”
《宋刑統·戶婚律》:“戶令云:「娶妾仍立婚契。」即驗妻、妾,俱名為婚。依准禮、令,得罪無別。”宋代妾的地位與唐妾大致相等,且身份都是良人嫁娶需有婚契。妾可以選擇離開丈夫,並不都是男人賣買的物品,如蘇軾《朝雲詩(並引)》:“予家有數妾,四五年相繼辭去,獨朝雲者隨予南遷。”蘇軾的諸妾是自己辭去的,所謂的“坡公又有婢名春娘”也不過是後人杜撰。
到中華民國時,一夫一妻制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來,但最後確定一夫一妻制還是在1949年新中國成立之後,1950年5月1日頒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開宗明義規定了兩條基本原則:“第一條,廢除包辦強迫、男尊女卑、漠視子女利益的封建主義婚姻制度。實行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權利平等、保護婦女和子女合法利益的新民主主義婚姻制度。第二條,禁止重婚、納妾,禁止童養媳,禁止干涉寡婦婚姻自由,禁止任何人借婚姻關係問題索取財物。”
妻
女有四行,一曰婦德,二曰婦言,三曰婦容,四曰婦功。夫雲婦德,不必才明絕異也;婦言,不必辯口利辭也;婦容,不必顏色美麗也;婦功,不必工巧過人也。清閑貞靜,守節整齊,行己有恥,動靜有法,是謂婦德。擇辭而說,不道惡語,時然後言,不厭於人,是謂婦言。盥浣塵穢,服飾鮮潔,沐浴以時,身不垢辱,是謂婦容。專心紡績,不好戲笑,潔齊酒食(齊音齋),以奉賓客,是謂婦功。此四者,女人之大德,而不可乏之者也。然為之甚易,唯在存心耳。古人有言:“仁遠乎哉?我欲仁,而仁斯至矣”(論語·述而第七)。此之謂也。
《戰國策》記載:“象床之值千金,傷此若髮漂,賣妻子不足償之。”賣掉妻子兒女的事情在古代是普遍存在的,再如《宋書》:“貧者賣妻兒,甚者或自縊死。”富者一擲千金買妾,窮人走投無路賣妻。特殊時期,妻、妾、媵、婢都是可以買賣的。《元史·刑法志》:“諸以女子典雇於人,及典僱人之子女者,並禁止之。若已典雇,願以婚嫁之禮為妻妾者,聽。諸受錢典雇妻妾者,禁。”元朝禁止典賣子女,禁止買賣妻妾。
在明律上,“夫尊妻卑表現在夫妻相互犯罪時的“同罪異法罰”,這必然造成妻子人身權的損害,如妻子打丈夫,“仗一百”,至折傷以上,“各加凡人三等”;而丈夫毆打妻子,“非折傷,勿論”;“至折傷以上,減凡人二等”。在《唐律》中也有類似規定,可見,在相同斗傷程度下,法律對妻子的處罰,遠遠重於對丈夫的處罰。更有甚者,丈夫過失毆殺妻子,唐、宋、明、清律一概列為“各勿論”,可見,各朝法律都把妻子視為丈夫的私有財產,甚至妻子的生命也得不到保障。
唐朝,妻的財產權既包括出嫁時的嫁妝,也包括“戶絕”情況下,依法繼承本家家產,唐文宗元成元年《教節文》規定,戶絕時“無男空有女,女出嫁者,令女合得財產”。元朝一般的婦女,可以自由處分嫁妝,《元典省戶部》“五兄弟分爭家產事條例”規定:“應分家財,若因……妻家所得財物,不在分限”:“對於改嫁的婦女,不論是生前離異,還是夫死寡居,但如果要再嫁他人,其隨嫁妝”一聽前夫之家為主,並許隨身搬取。
明代以後,隨著統治者對婦女貞節控制的日趨嚴格以及統治者對女性離婚改嫁及寡婦再嫁行為的歧視,原屬於出嫁女的個人財產—嫁妝已逐漸演變為夫家財產的一部分,明朝法律對此作出限制:“凡婦人夫亡無子……改嫁者,夫家財產及原有嫁妝並聽前夫之家為主。”對於寡婦守節者則允許其繼承遺產,同時還做出“合承夫分”的規定,可見,明律規定妻子實質上沒有財產權。
妻
然而即使不犯“七出”之條,也未必不遭休棄。如,王吉“東家有大棗樹,垂吉庭中,吉婦取棗以啖吉。吉後知之,乃去婦”(《漢書·卷七十二》)。就因為給丈夫吃了幾顆來路不明的大棗,王吉的妻子就被休了。《白虎通義》記載:“夫有惡行,妻不得去者,地無去天之義也。夫雖有惡,不得去也。故《禮郊特牲》曰:“一與之齊,終身不改。”悖逆人倫,殺妻父母,廢絕綱紀,亂之大者,義絕乃得去也。”可見我國封建社會實行的是片面的專權離婚制度,婦女不能平等享有離婚權利。《大明會典》說:“若夫妻不相和諧而兩願離者不坐。”不相和諧,即可離異,似極自由。然夫之虐待其妻者,大都榨取其妻之勞力以自利,安能得其願離?離婚而必以兩願為條件,直使被虐待者永無脫離苦海之日。
在漢代,上至皇親國戚,下至庶民百姓,人們的貞節觀念相對後世來說比較淡薄,女人有自擇佳偶、再嫁他人的自由和權力。當時生產力不發達,再之自然環境衛生條件差,人口稀少,政府極力鼓勵民間多生育,女人再嫁乃平常不過之事,但女子改嫁一般都是在丈夫去世以後。五品以上妻妾不得改嫁”則始於隋朝李諤。
明律規定寡婦改嫁有公婆作主,而明朝社會風氣大變,婦女在實際生活中有了較寬泛的改嫁權。明代中葉以後,由於封建社會禮教束縛鬆弛,以及人們價值觀念的改變,人們對於寡婦是能夠接受的。《金瓶梅》中潘金蓮改嫁兩次,最初是張大戶之妾,后改嫁給武大,最後又改嫁給西門慶。孟玉樓由布商楊家改嫁西門慶,后又改嫁李衙內,李瓶兒在丈夫花子虛死後先後改嫁給蔣竹山、西門慶。僕婦改嫁者也不少,可見女子改嫁已成為習以為常的風氣。
荊妻 舊時對人謙稱自己的妻子,又謙稱荊人、荊室、荊婦、拙荊、山荊。賤荊,有表示貧寒之意。
妻
內人 過去對他人稱自己的妻子。書面語也稱內人、內助。尊稱別人妻稱賢內助。
內掌柜的 舊時稱生意人的妻子為“內掌柜”,也有稱“內當家”的。
太太 舊社會一般稱官吏的妻子,或有權有勢的富人對人稱自己的妻子為“太太”,今有尊敬的意思,如“你太太來了”。
妻子 指的是妻子和兒女。早期有“妻子”、“妻室”,也單稱妻,有的人為了表示親愛,在書信中常稱賢妻、愛妻。
老伴兒 指年老夫妻的一方,一般指女方。
娘兒們、婆娘、婆姨 有些地方稱妻子為娘兒們,或婆娘,或婆姨。
堂客 江南一些地方俗稱妻子為堂客。
媳婦兒 在河南農村普遍叫妻子作媳婦兒。
老婆 北方城鄉的俗稱,多用於口頭語言。
老愛 因稱老婆太俗,稱愛人拗口,所以取折衷的辦法叫老愛。
繼室續弦 妻死後又另娶的。
家裡 屋裡人、做飯的,都是方言對妻子的稱謂。
女人 一些農村稱妻子為女人,或孩子他娘。
愛人 男女互稱。
右客 湖北鄂西山區對妻子的一種稱呼。
夥計、搭檔 現代都市對妻子的俗稱。
另外,舊時對妾的稱呼有“側侄”、“偏房”、“小星”、“加夫人”、“婦君”等。
古今對丈夫的稱謂對女子的配偶稱作丈夫。此外對丈夫的稱謂還有丈人、君、外子、官人、老公、愛人、當家的、前面人、掌柜的、外面人、郎君、老伴、老頭子、那口子、男人、老愛、那位老闆等。
古今對父母的稱謂 父母又稱高堂、椿萱雙親、膝下、考妣等。
古今對夫妻的稱謂 夫妻在古今稱謂有結髮、鴛鴦、伉儷、配偶、伴侶、連理、秦晉、百年之好等。
妻
“娘子”小談 娘子是丈夫對妻子的一種愛稱,在元代以前,稱妻子為“娘子”是不對的。宋代之前,“娘子”專指未婚的少女,意同今天的姑娘。
到了元代,社會上已普遍稱呼已婚婦女為“娘子”。到了明代,一般習慣稱少婦為“娘子”,而且帶有嬌愛的味道。
隨著稱妻為“娘子”的流行,一般婦女也就稱為某娘了,如稱接生婆為“老娘”,稱巫婆為“師娘”,稱妓女為“花娘”,稱男女關係不清的女人為“夫娘”,以及鄙稱婦女為“婆娘”等等,通稱她們為“娘們”。
妻
從歷史上看,那些步入皇後行列的女子,有的是其家族有深厚的政治根基、有的是本人有著非凡的政治手段,還有的就是其自身有令人垂涎的容貌,並有著能取悅皇帝的本領。按照中國封建社會的宮廷分工,她們的地位和榮耀也是不言自明的。但是在封建社會,后妃作為女人,也只不過是帝王制度的附屬品、皇家的生育工具和皇帝一人的玩物而已。在宮廷制度和帝王的淫威左右下,她們的命運時而高貴顯赫,時而低下卑賤,時而權勢炙手,時而身陷苦海,她們中有的人沒有獨立的人格,還有的人甚至沒有起碼的人身安全保證。其實,中國皇后的悲慘命運也是不是中國獨有的。英國享利八世在婚姻上堪稱醜惡加殘忍,據說他對自己的夫人玩膩了就殺頭,一連殺了8個。可見,東西方皇帝在婚姻問題上的表現出的無恥和殘酷在本質上是一致的。
妻
另外,作為皇后的職責,還有一個很重要的方面,那就是應當常能對君主進忠言,進直言,進善言,進真言。進這些大臣難進、旁人難進之言,后妃有個有利條件,寵后愛妃更有條件,即吹枕頭風,藉助夫妻感情使君主聽進一些在政治場合中不能聽進的話。后妃向夫君進言,也不容易,一要勇氣,二需得體的方式,三是不可逾越不幹政的度。人們常以貶義來看待吹枕頭風,殊不知,於國於民有利的枕頭風要比大臣的奏章、宰相的建議有效得多,對改善君主的性情,影響君主的行為,有不可低估的作用。歷史上人們所熟悉的賢惠的皇后中,最有名的就是明朝的馬皇后,還有唐太宗的長孫皇后。
上古音系
字 | 聲符 | 韻部 | 對應廣韻小韻 | 擬音 | 註解 |
---|---|---|---|---|---|
妻 | 妻 | 脂 | 妻 | shiːl | |
妻 | 妻 | 脂 | 砌 | shiːls |
廣韻
字 | 小韻 | 反切 | 聲母 | 韻母 | 韻目 | 調 | 等 | 呼 | 韻系 | 韻攝 | 廣韻目次 | 高本漢 | 王力 | 李榮 | 邵榮芬 | 鄭張尚芳 | 潘悟雲 | 蒲立本 | 推導現代漢語 | 古韻羅馬字 | 有女羅馬字 | 註解 |
---|---|---|---|---|---|---|---|---|---|---|---|---|---|---|---|---|---|---|---|---|---|---|
妻 | 妻 | 七稽 | 清 | 齊開 | 齊 | 平聲 | 四等 | 開口 | 齊 | 蟹 | 上平十二齊 | tsʰiei | tsʰiei | tsʰei | tsʰɛi | tsʰei | tsʰei | tsʰɛj | qi1 | che | cei | 齊也七稽切又七計切十 |
妻 | 砌 | 七計 | 清 | 齊開 | 霽 | 去聲 | 四等 | 開口 | 齊 | 蟹 | 去十二霽 | tsʰiei | tsʰiei | tsʰei | tsʰɛi | tsʰei | tsʰei | tsʰɛj | qi4 | cheh | cey | 以女妻人又七兮切 |
蒙古字韻
字 | 八思巴字 | 八思巴字 修正 | 八思巴字 其他形式 | 音譯 | 音譯 修正 | 音譯 其他形式 | 擬音 | 聲調 | 註解 |
---|---|---|---|---|---|---|---|---|---|
妻 | ꡑꡞ | tshi | ts'i | 平聲 | |||||
妻 | ꡑꡞ | tshi | ts'i | 去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