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城市城市管理局

鹽城市城市管理局

鹽城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地址設在傳統的江南文化、魚米之鄉鹽城,江蘇 鹽城 文峰路37號(政府南大院),聯繫人是姜華,主要經營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工作及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等工作等,於2001年4月30日在鹽城工商局登記註冊掛牌成立,單位註冊資本未提供,在職員工30名。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及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研究起草我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及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行政措施和其他規範性文件,並組織實施。
(二)依據國家和省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制定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專項規劃和發展計劃,並組織實施。
(三)根據國家、省規定的城市容貌標準和城市環境衛生標準,依法管理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審批與管理市容環境方面的行政許可事項
(四)依法承擔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職責。依據市政府有關規定確定的執法範圍、區域,行使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負責市管範圍、跨區域及重大複雜違法違規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案件的查處。負責統一指揮、協調調度市轄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伍開展專項整治和重大行政執法活動。負責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伍建設。
(五)參與城市規劃中涉及市容項目的論證。參與市區建成區車輛停放秩序管理。指導全市戶外廣告設置、建築亮化建設等市容管理工作。
(六)參與城市規劃中涉及環境衛生項目的論證。指導全市城鄉垃圾分類,道路清掃保潔和環衛基礎設施建設、維護、運營,建築垃圾、餐廚廢棄物管理等環境衛生管理工作。負責市區生活垃圾處理費徵收管理工作。
(七)宣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普及城市管理知識,提高市民城市意識,促進市民養成良好的文明衛生習慣。
(八)指導、協調、監督、考核全市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
(九)按照職責分工承擔市級城市管理領域安全生產、應急處置工作。
(十)承擔市城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具體工作。代管市數字化城市管理監督指揮中心。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機關行政工作的組織協調及對外聯繫;負責本局重要會議及綜合性會議的組織與協調,起草重要文稿;負責重要決策、議定事項的督查實施;負責機關政務、公文處理、通訊、文印、印章管理和文書檔案、保密、接待工作;負責機關保衛和後勤保障工作;負責機關政務信息的整理、報送工作;負責城市管理基礎資料的收集、整理、儲存、分析、利用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工作,管理專項資金;負責執法隊伍裝備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罰沒票據的管理工作;監督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對局直屬單位的財務和行政事業性收費進行審計、監督;督辦領導交辦的各項任務。
法制處
負責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方面規範性文件的審核、報批;負責城市管理的法制建設,開展行政執法的監督、檢查工作,處理執法投訴、信訪和舉報工作;承辦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工作;負責行政執法有關制度的組織實施與考評工作;負責城市管理執法監察人員的業務培訓工作,督查執法人員持證上崗情況。
市容管理處
擬訂城市市容管理方面的規範性文件;擬訂城市市容管理專項規劃和發展計劃,並組織實施;對市區市容工作實行綜合管理、監督、檢查;負責城市戶外廣告、車輛清潔行業管理工作;承辦在街道兩側和公共場地臨時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築物或者其他設施以及在城市建築物、設施上張掛、張貼宣傳品,車輛清洗運營證等有關審批事宜;會同有關部門審批大型戶外廣告的設置;核准搭建或者封閉臨街建築物的陽台;對影響城市市容等方面的違法違章行為進行監督、檢查;進行市容管理的調查研究。
環境管理處
城管
城管
擬訂城市環境管理方面的規範性文件;擬訂城市環境衛生管理的專項規劃和發展計劃,並組織實施;對市區環境衛生工作實行綜合管理、監督、檢查;負責城市建築垃圾(工程渣土)行業管理工作;承辦環境衛生設施新建、拆除、遷移、封閉、損毀、改作他用,單位或者個人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處理,城市建築垃圾(工程渣土)處置等有關審批事宜;對影響城市環境,損壞環衛設施等方面的違法違章行為進行監督、檢查;進行環衛管理的調查研究。
綜合執法協調
處制定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的行政措施和其他規範性文件;負責相對集中的行政處罰權的行使,具體指導、協調、監督局直屬執法隊伍的行政執法工作,調度局直屬城管執法力量開展專項執法工作;承辦行政執法案件;負責執法隊伍的日常管理和有關保障工作;負責與相關行政執法部門的工作聯繫和協調工作。
組織人事教育處
負責局系統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人員、機構編製和勞動工資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承辦局機關幹部和直屬單位幹部培養、選拔及考核獎懲工作;編製局系統人才培養發展的規劃、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人武、婦聯、計劃生育和出國人員政審工作;協助管理各區城管部門的領導。
宣傳教育處
負責局系統的宣傳、教育工作;編製局系統宣傳教育的規劃、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政務信息的整理報送和城市管理信息簡報的採擷、整理、編印工作;負責宣傳國家、省、市有關城市管理及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等規範性文件和方針、政策;負責局系統對外宣傳工作,開展城市管理科學知識的宣傳;承辦在新聞媒體刊播的城市管理監督欄目的采編工作。

現任領導


陳志會,市城管局局長、黨組書記。
樊瑋,市城管局副局長、黨組成員。
王建安,市城管局副局長、黨組成員。
劉文明,市城管局副局長、黨組成員(正處級)。
呂偉,市城管局副局長、黨組成員。
唐為祥,市城管局副調研員

直屬單位


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支隊
受市城管行政執法局委託集中行使城市管理方面的行政處罰權,查處違法行為,並對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方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負責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的綜合管理,行使領導、監督、協調權,重大案件支隊可直接介入查處。
支隊內設:
(1)綜合管理科。負責協調支隊機關的日常工作,負責黨務、文秘、計劃、方案、總結、檔案、信息、宣傳、會務、提案辦理、接待及後勤工作;負責支隊資產、裝備管理、罰沒物資保管工作,負責支隊所屬臨時人員管理工作。
(2)案件受理科。負責對一般程序案件的受理、複查、審核工作;負責行政處罰案件材料的立卷及管理工作;負責行政處罰案件的結案及行政複議案件的答辯工作。
(3)督察科。負責城管110、市長熱線電話、市民來信來訪、舉報投訴的辦理;負責對支隊機關、大隊、中隊工作績效、作風建設等方面進行督查考核;負責對執法人員在執法和管理活動中的違規行為、工作紀律、隊容風紀進行糾察,完成上級交辦的督查事宜。
(4)直屬一大隊。執法區域:串場河蟒蛇河以北,小洋河以西,新洋港以南,西環路以東一線。履行區域內主幹道的城市管理相關行政執法及管理職能,具體負責區域內市容環境、佔道經營、道路挖掘、廣告亮化、渣土的運輸、違法建設、門前三包、亂貼亂畫、亂停亂放等違法、違章行為的查處、執法與日常管理。
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徵收管理處
負責市區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徵收管理工作。
地址
建軍東路7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