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勵產假
國家對獨生子女父母的優惠政策
產假是國民可享受的基本權利,全國各地的公民對此項權利的享受狀況有著較大的差異。不同地區,不同省市,不同的工作單位里,就會有千差萬別的待遇。
獎勵產假
除遼寧規定已婚婦女滿23周歲后懷孕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為晚育外,其他3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計劃生育條例都規定,已婚婦女晚婚後生育或者二十四周歲以上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為晚育。晚育的女職工,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獎勵產假,工資照發,不影響晉陞。
一是單純的增加產假。獎勵天數最多的是中國人民解放軍,90天;第二是河北,45天;第三是安徽、北京、貴州、湖北、湖南、吉林、江蘇、江西、內蒙古、青海、山西、四川、上海、天津、新疆,30天;第四是重慶,20個工作日;第五是甘肅、廣東、海南、陝西,15天;第六是廣西、寧夏,14天。
二是在產假期間申請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獎勵天數最多的是河南,3個月;第二是貴州、黑龍江,90天;第三是安徽、湖南、陝西、雲南, 30天;第四是廣西,20天;第五是雲南,1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