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

政府機關

保定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為保定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機構規格為正縣級,加掛市文物局牌子。

主要職責


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和市委關於文化廣電和旅遊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堅持和加強黨對文化廣電和旅遊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具體包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文化、旅遊、廣播電視、文物和博物館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市文化、旅遊、廣播電視政策措施,起草全市文化和旅遊、廣播電視和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管理、文物保護方面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
(二)擬訂全市文化和旅遊事業、文化和旅遊產業、廣播電視領域事業、文物和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旅遊、廣播電視融合發展,推進文化和旅遊、廣播電視領域體制機制改革。
(三)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旅遊活動,指導、協調廣播電視全市性重大宣傳活動,組織實施全市廣播電視公共服務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動。組織保定市文化、旅遊和廣播電視整體形象推廣,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對外合作和國際市場推廣,制定全市文化、旅遊市場開發營銷戰略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域旅遊。
(四)指導、管理全市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中國夢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全市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指導全市電視劇行業發展和電視劇創作生產。
(五)負責全市公共文化、旅遊和廣播電視事業發展。推進全市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旅遊、文物和博物館公共服體系建設,深入實施文化和旅遊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全市基本公共文化、旅遊和廣播電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六)指導、推進全市文化、旅遊和廣播電視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負責對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聽、監看、監測的監管,指導、監管全市廣播電視廣告播放;推進全市應急廣播體系建設,監管協調調度全市廣播電視安全播出。
(七)負責對全市各類廣播電視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會同有關部門對全市網路試聽節目服務機構進行管理,推進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
(八)負責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九)統籌規劃全市文化產業、旅遊產業、廣播電視、文物利用及相關產業。組織實施文化、旅遊和文物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開發利用工作,組織文物資源調查。承擔紅色旅遊相關工作。促進文化產業、旅遊產業、廣播電視、文物利用及相關產業發展。
(十)指導全市文化、旅遊和廣播電視市場發展。對文化、旅遊和廣播電視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全市文化、旅遊和廣播電視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文化、旅遊和廣播電視市場。
(十一)指導、監督全市文化、旅遊、廣播電視和文物等市場綜合執法。督查督辦全市性、跨區域性大案要案,維護市場秩序。
(十二)組織協調文化遺產的管理和保護,指導和管理文物事業,組織指導文物的保護搶救、考古發掘和開發利用工作。
(十三)承擔全市文化、旅遊和廣播電視行業安全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文化、旅遊和廣播電視突發應急事件的處理工作。
(十四)指導、管理全市文化、旅遊和廣播電視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代表市政府簽訂對外文化、旅遊和廣播電視合作交流協定,組織大型文化、旅遊和廣播電視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活動,推動中華文化和保定特色文化走出去。
(十五)指導全市文化、旅遊和廣播電視社會團體業務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現任領導


局長:耿彥瑞

內設機構


處室職能
辦公室
政策法規處
人事培訓處
財務統計處
公共服務處
科技信息處
產業發展處
資源開發處
市場管理處
宣傳和對外合作交流處
藝術處
廣電與新媒體融合發展處
文物管理處
博物館處
非物質文化遺產處
應急安全處
老幹部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