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人民政府

保定市的行政管理機關

保定市人民政府是保定市的行政管理機關。

保定市人民政府是保定市最高一級國家行政機關,是保定市人民代表大會的執行機關;在保定市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對保定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並報告工作,依法行使行政職權。

保定市人民政府工作人員分別由市長、副市長和秘書長、局長、委員會主任等組成,實行市長負責制,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領導,每屆任期五年。

現任保定市委副書記、市長:閆繼紅。

保定簡介


保定地圖 2張
保定地圖
保定市位於華北平原北部、海河平原大部、河北省中部,冀中地區即指保定,為河北省最早的省會,與北京、天津構成黃金三角,且互成犄角之勢。自古是“北控三關,南達九省”的“通衢之地”,曾長期為河北的政治、經濟、文化中心,是京津冀地區中心城市之一,保定即“永保大都(即元大都北京)安定”之意。
保定市是國務院命名的中國歷史文化名城,有3000多年歷史,清為直隸總督署。劉備、趙匡胤祖沖之酈道元,關漢卿、王實甫等都是保定人。保定陸軍軍官學校培養了2000多名將軍,地道戰、狼牙山五壯士、野火春風斗古城、雁翎隊、小兵張嘎、青春之歌、敵後武工隊等故事譜寫了保定抗日的光榮歷史。

保定歷史沿革


古代時期

保定在殷商時期為北燕之地,西周至戰國為燕趙之地。春秋、戰國時期燕、中山就在境內建都。
秦始皇統一天下,分天下為三十六郡,改河北中北部為上谷郡,保定位於其中。後來保定成為河北都會,則保定別稱為上谷。
北宋建隆元年(960年),於清苑縣置保塞軍。
太平興國六年(981年),保塞軍升為保州,清苑縣更名保塞縣。金保塞縣複名清苑縣,並復置滿城縣。
宋淳化三年(992年),李繼宣知保州,築城關,浚外濠,葺營舍,疏一畝泉河,造船運糧,保州始成都市。因處於宋遼邊界,宋遼多次在此地戰爭。金末年,保州城在戰亂中成為廢墟。
金天會七年(1129年),於保州設順天軍,保州為順天軍節度使駐地。
蒙古太祖二十二年(1227年),張柔主持重建保州城池,重新划市井,定民居,建衙署,築寺廟,造園林,修築土城牆,疏浚護城河,引一畝泉河水入城,既起到防禦作用又改善城中水質,並利用水能在城外建水力石磨,奠定了保定城的基礎。新建的保州城為京師門戶,為燕南一大都會。
元太宗十一年(1239年),以保州為順天路治所,元至元十二年(1275年),改順天路為保定路,轄1錄事司、7州、8縣,州領11縣,“保定”之名自此始,寓“保衛大都,安定天下”之意。
明洪武元年(1368年),改保定路為保定府。明永樂元年(1403年),明成祖決定將國都遷北平(遷都后改稱北京),並將北平行都司更名為大寧都司,遷駐保定,負責京畿附近的護衛與安全。[1]明惠帝建文四年(1402年),都督孟善加固城牆,以磚石砌城,築女兒牆堞口3710雉。
隆慶年間(1567~1572年),張烈文等三任知府將土城逐步改建成磚城,加固並增築城樓,從戰略防禦出發,根據當時條件和地利,確定城池形制,城周基本呈方形,唯西城南部向外呈弧形凸出500米,整個城池形似足靴,故有“靴城”之稱。
清沿舊制,仍設保定府。
清康熙八年(1669年),直隸巡撫駐保定,保定為直隸省省會。保定直隸總督署始建於明洪武年間。初為保定府署,永樂年間為大寧都司衙署。保定之名,寓保衛大都、安定天下之意,大都即北京。保定自古為京畿重地,元朝設郡明朝建府清朝為直隸總督署,自清雍正八年(1730)至清朝滅亡(1911)直隸總督駐此,一直為河北政治、經濟、文化、教育、軍事中心。

民國期間

1937年9月24日,日軍侵佔保定。
1939年,偽河北省公署由天津遷保定,日軍不斷推行“治安強化運動”,出動“掃蕩”,殘酷屠殺抗日軍民。日偽還於1944年以保定城關及附近村莊成立保定市,並建立偽保定市公署。
抗日戰爭勝利后,1946年6月中華民國河北省政府由北平遷保定。
1947年10月,中華民國河北省政府開始由保定遷往北平。

解放后

1948年11月5日,解放軍圍攻保定。11月22日凌晨,駐保國民黨軍政人員逃往北平。解放軍隨即入城行政人員也陸續進城,建立保定市人民政府,為冀中區直轄市。
1949年8月1日,建河北省,保定仍為省會,8月9日建立保定專區行政督察專員公署。
1954年,撤縣定縣專區,所屬部分縣劃歸保定專區。
1958年4月,省會遷天津,11月29日,保定專區所屬22縣1市分別合併為保定市、定縣(現定州市)、阜平、淶源、涿縣(現涿州市)、易縣、高陽、徐水、安國、唐縣10縣(市)。
1960年2月,專、市合併稱保定市。1961年5月恢復保定專區建制,市屬各縣變專區所屬,合併的大縣陸續撤銷。1962年恢復22縣1市建制。1966年省會返遷保定,1968年遷往石家莊。
1968年8月18日,保定專區改保定地區,建保定地區革命委員會。1978年,改為保定地區行政公署。
1983年11月15日,保定市由地區析出,復為省轄市,滿城縣劃歸。
1986年5月7日,增轄清苑縣,保定市轄新市區、南市區北市區、郊區和清苑縣(現清苑縣)、滿城縣4區2縣。
1987年,撤銷郊區。1994年12月23日,經國務院批准,保定地區和保定市合併,組建新的保定市(地級)。
2015年5月8日,國務院批準保定市新市區更名為競秀區;同意撤銷保定市北市區和南市區,設立蓮池區;撤銷保定市滿城縣、清苑縣、徐水縣,設立滿城區、清苑區、徐水區。保定市的行政區劃由3個區、18縣、4個縣級市的格局,變為5個區、15縣、4個縣級市的格局。

政府職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保定市人民政府行使下列職權:
(一)執行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決議,以及上級國家行政機關的決定和命令,規定行政措施,發布決定和命令;
(二)領導所屬各工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的工作;
(三)改變或者撤銷所屬各工作部門的不適當的命令、指示和下級人民政府的不適當的決定、命令;
(四)依照法律的規定任免、培訓、考核和獎懲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
(五)執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預算,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事業、環境和資源保護、城鄉建設事業和財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務、司法行政、監察、計劃生育等行政工作;
(六)保護社會主義的全民所有的財產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財產,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
(七)保護各種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
(八)保障少數民族的權利和尊重少數民族的風俗習慣,幫助本行政區域內各少數民族聚居的地方依照憲法和法律實行區域自治,幫助各少數民族發展政治、經濟和文化的建設事業;
(九)保障憲法和法律賦予婦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項權利;
(十)辦理上級國家行政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政府領導


保定市委副書記、市長閆繼紅
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市政府黨組副書記李國勇
保定市委常委李強
市一級巡視員、市政府黨組成員張志奎
副市長、市政府黨組成員王月衡
副市長、市政府黨組成員,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鄭建軍 
副市長、市政府黨組成員曹海波
副市長:楊偉坤
市政府黨組成員、市政府秘書長,市政府機關黨組書記、辦公室主任王保輝

工作部門


保定市政府辦公室
保定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保定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
保定市教育局保定市科學技術局(保定市外國專家局)
保定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保定市民族宗教事務局
保定市公安局
保定市民政局
保定市司法局
保定市財政局(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
保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保定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保定市林業局)
保定市生態環境局
保定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保定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保定市城市管理局)
保定市交通運輸局
保定市水利局
保定市農業農村局
保定市商務局
保定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保定市文物局)
保定市衛生健康委員會(保定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
保定市退役軍人事務局
保定市應急管理局(保定市地震局)
保定市審計局
保定市政府外事辦公室
保定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保定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保定市知識產權局)保定市體育局
保定市統計局
保定市機關事務管理局
保定市政府研究室
保定市人民防空辦公室(市民防辦公室)
保定市扶貧開發辦公室
保定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保定市金融工作辦公室)
保定市行政審批局(保定市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
保定市醫療保障局

直屬事業機構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市場建設管理辦公室
供銷社
保定市接待中心

行政區劃


地名駐地
競秀區先鋒街道
蓮池區五四路街道
滿城區滿城鎮
清苑區清苑鎮
徐水區安肅鎮
涿州市雙塔街道
定州市南城區街道
安國市祁州鎮
高碑店市興華路街道
淶水縣淶水鎮
阜平縣阜平鎮
定興縣定興鎮
唐縣仁厚鎮
高陽縣高陽鎮
容城縣容城鎮
淶源縣淶源鎮
望都縣望都鎮
安新縣安新鎮
易縣易州鎮
曲陽縣恆州鎮
蠡縣蠡吾鎮
順平縣蒲陽鎮
博野縣博野鎮
雄縣雄州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