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於義
清朝時期官吏
劉於義(1675年-1748年),字喻旃,號蔚岡,江蘇武進(今屬常州市)人。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進士,初任庶吉士,散館後任翰林院編修。雍正元年(1723年)劉於義入值南書房,隨後任侍講學士。雍正四年(1726年)任倉場侍郎。雍正八年(1730年)劉於義調任吏部侍郎。一年後的雍正九年(1731年)年初,被任命為直隸河道總督,隨後劉於義被擢升為刑部尚書,但仍兼任河道總督的職務。雍正十三年(1735年),出任欽差大臣。乾隆初年劉於義因包庇屬下而被革職,但在隨後不久的乾隆五年(1740年)被起用,歷任署理直隸布政使、福建巡撫、戶部尚書、吏部尚書兼協辦大學士、署理直隸總督。乾隆十三年(1748年),劉於義在養心殿奏事,由於跪得太久,站起時撲倒在地而去世,年七十三,謚文恪。
劉於義
劉於義在山西任職期間,發現山西沒有過多的糧食儲備,所以每至青黃不接之時,百姓就要忍飢挨餓。看到這樣的情況,劉於義上疏雍正帝,奏請每年從耗羨中拿出四萬兩白銀,用於在太原、平陽、潞安、大同四地買米貯倉,於春天評價賣給缺糧食的百姓,到了秋天再買入一定的糧食。雍正帝命令時任山西巡撫伊都立視當地情況酌情辦理。劉於義的做法,很大程度上緩解了百姓的疾苦。
雍正四年(1726年)劉於義出任倉場侍郎。然而倉庫官吏以次米偷換好米,並將好米盜賣進而賺取私利,這在當時已經成為一種積習。自身清正廉潔的劉於義不吃這一套,並對此加以嚴厲整頓。劉於義嚴格檢查出、入米的數量,並隨時抽查余米定數,不給倒買倒賣者任何可乘之機。一時間,倉場多年的陋習弊病得以徹底整治。
雍正八年(1730年)劉於義調任吏部侍郎。在任上,劉於義奉命同侍郎牧可登一道,到山東檢查賑災情況。到了山東之後,劉於義認真核查各項賑災進展,並同時任山東按察使唐綏祖一道,彈劾濟南知府金允彝袒護鄒平縣知縣袁舜裔虧空一案,最終二者都受到相關制裁。
雍正九年(1730年),劉於義被任命為直隸河道總督。在任上,劉於義發現北運河通漕花銷過大,建議將漕米留在天津,以減少津貼,但給地方官留下米耗的百分之一作為日常開支用度。在治河中,劉於義多次親赴工地,實地勘驗。侍郎何國宗建議建雞心閘口十四座用於阻攔河水。而劉於義則認為“阻水當停。並請展壩面,使無礙水道。”劉於義的上述治河方法均被雍正帝採納。
雍正十年(1732年)七月,劉於義被調往陝西,署理陝甘總督一職。次年,劉於義被授予吏部尚書職務,仍然兼署陝甘總督。在署理陝甘總督任上,劉於義悉心公務,先後向朝廷奏請諸多關於用兵、設防的建議,均得到皇帝認可。
乾隆三年(1738年),時任大學士兼兵部尚書查郎阿彈劾承辦軍需道沈青崖等人私運侵帑,而劉於義涉嫌包庇屬下,后經查實,劉於義被革職,並賠償麥稞價銀三萬餘兩。
劉於義被革職后,乾隆帝念及劉於義於雍正初年對甘肅具有巨大貢獻,屯田、築堡、安置流民、運送軍馬糧草,其皆有功。於是劉於義在乾隆五年(1740年)被起用,任署理直隸布政使一職。兩年後,擔任福建巡撫。乾隆八年(1743年)升任戶部尚書,次年調任吏部尚書兼協辦大學士。乾隆十年(1745年),劉於義短暫署理直隸總督,加太子太保銜。在隨後的三年時間中,始終擔任直隸河督一職。在任上,劉於義勘定還鄉河裁灣曲直,築運薊河西堤,疏浚張青口支河、新安新河,拓寬廣利渠,開挖望都至安肅排水溝。疏通天津賈家口、靜海蘆北口、慶雲馬頰河、鹽山宣惠河,引塌河淀洪水入薊運河。直至乾隆十二年(1747年)劉於義才被調回京師。
乾隆十三年(1748年),劉於義在養心殿奏事,由於跪得太久,起立時誤踩衣袂,摔倒而逝,年七十三,謚文恪。
劉應明,邑廩生。
劉啟美,邑庠生。
劉漢卿,官至陝西褒城知縣。
劉一夔。
劉復,官至浙江督理糧儲漕務道。
劉益。
劉寅賓,乾隆九年舉人。
《清史稿·劉於義傳》
《清高宗實錄》
《清史稿》評價:“劉於義督軍儲、策水利,皆秩秩有條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