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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建國

華融湘江銀行原黨委委員、常務副行長

張建國,男,漢族,1971年12月出生,湖南張家界人,1990年4月參加工作,1998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華融湘江銀行黨委委員、常務副行長。

2021年1月,張建國犯受賄罪、違法發放貸款罪,獲刑15年,並處罰金八十萬元。

人物履歷


2003年4月至2010年10月,歷任中信銀行長沙解放路支行行長、長沙嶽麓山支行行長。
2010年10月至2016年9月,歷任華融湘江銀行長沙分行黨委委員、副行長,常德分行黨委書記、行長,長沙分行黨委書記、行長,華融湘江銀行行長助理,華融湘江銀行黨委委員、副行長。
2016年9月,任華融湘江銀行黨委委員、常務副行長。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9年7月,華融湘江銀行黨委委員、常務副行長張建國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湖南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020年6月,張建國(副廳級)涉嫌受賄罪、違法發放貸款罪一案,經湖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益陽市人民檢察院向益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依法逮捕

2020年4月,華融湘江銀行原黨委委員、常務副行長張建國(副廳級)涉嫌受賄、違法發放貸款、騙取貸款一案,由湖南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和湘潭市公安局偵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益陽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違法發放貸款罪對張建國作出逮捕決定。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公開審理

2020年9月3日,張建國涉嫌犯受賄罪、違法發放貸款罪一案在益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張建國進行了最後陳述,併當庭表示認罪悔罪。因案情重大複雜,法庭將擇期宣判。
2021年1月28日,湖南省益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華融湘江銀行總行原黨委委員、常務副行長張建國犯受賄罪、違法發放貸款罪一案公開宣判。被告人張建國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二個月,並處罰金七十萬元;犯違法發放貸款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並處罰金十萬元。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罰金八十萬元。對被告人張建國的違法所得予以追繳,上繳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