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象義
周易象義
《周易象義》·四卷(河南巡撫采進本)明唐鶴徵撰。
鶴徵號凝菴,武進人。隆慶辛未進士。官至太常寺少卿。《凡例》中屢稱先君,蓋右都御史順之之子也。事迹附見《明史·順之傳》中。是編用王弼本,故不注《繫辭》以下。大旨述順之之說,主於以象明理。卷首所載《讀易法》六。一曰《易須象與理合,彖與爻合》。二曰《上下卦宜分看》。三曰《一卦必有主爻》。四曰《互卦最有關係》。五曰《倒體亦有關係》。六曰《每卦各有大意》。則是書之綱領也。所解如《屯》六二,謂二以五為屯膏之主,非可事者,故守貞不字而字初。以爻辭觀之,則“匪寇婚媾”、“女子貞不字”,指五之坎而言也。“十年乃字”者,謂二不字五,至四互坤得十年之象,乃下應初,故六四亦云“求婚媾”也。《訟》九二,謂二既歸則下復成坤,坤象三爻有三百戶象。坎多眚,變坤則不為坎,故無眚。
六三在二既歸之後,坎復坤體,全有坤德,故曰“食舊德”,觀“或從王事”亦《坤》三舊文可見矣。雖自出新解,而於經義亦足相發。至於陽極而亢,陰極而戰,《乾》、《坤》二上爻其義相近。而鶴徵解《乾》之上爻以反本還元、歸根復命為說,已涉道家之旨。於《坤》之上爻謂“龍戰”為懼而戰慄,以過時退居,故稱“野”,以貶損自傷,故稱“血”,則穿鑿而不當理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