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姆斯·斯圖亞特
詹姆斯·斯圖亞特
詹姆斯•德哈姆•斯圖亞特,英國著名的的經濟學家,重商主義後期的代表人物。他在政治經濟學理論方面頗有建樹,馬克思稱他是“第一個試圖建立經濟學體系的不列顛人,是亞當•斯密進入經濟殿堂的領路人”。代表作為《政治經濟學原理的研究)
詹姆斯·斯圖亞特(Jame Stuart,1712—1780),英國資產階級經濟學家、重商主義的最後代表人物之一,出身於蘇格蘭貴族家庭。1735年畢業於愛丁堡大學,取得律師資格后,赴歐洲大陸遊學。1745年,斯圖亞特參與了法國詹姆斯黨的第五次復辟活動,並成為顯赫人物。復辟失敗后,斯圖亞特流往歐洲達17年之久,並開始研究政治經濟學。是英國的經濟學家,重商主義後期代表人物。1767年著作了《政治經濟學原理研究》。
(1)斯圖亞特提出了實際價值的概念,即一國平均需要的勞動時間決定的價值。
(2)斯圖亞特對勞動的兩種形式作了區分:創造一般等價物的勞動(產業)、創造使用價值的勞動(實在勞動)
在他1767年所著《政治經濟學原理研究》一書(共5篇)中的第5篇“賦稅量與其適當應用”,專門闡述了他自己的稅收思想。斯圖亞特財政論首先提出公債論,其次研究賦稅論。他認為,歷史地看,賦稅是充當君主借款的一種擔保而產生的。他首先分析了稅收起源和依據。他認為,“賦稅產生的根源是在古代社會富人的生活靠隸屬的勞動與徭役維持,經濟社會是封閉的。以後自由思想解放了隸屬的關係,過去,奴隸主不向奴隸與農奴支付勞動的報酬,現在需要支付了。這樣導致了工商業新秩序的形成,並進而促成社會經濟的繁榮。換言之,沒有法律和紀律就不會有工商業的繁榮。因此,為了維持持久的法律與紀律,保障國家權力、安全和獨立,勢必需要充分的賦稅與軍備。”他認為,賦稅是“用作政府經費支出的,通過立法機關法律程序或同意,對國家與個人征課的以果實、勞動或貨幣為表現形式的一定的貢獻。”他從重商主義出發,認為稅收作用,是以國家資金的形式,既為對國家有貢獻的人,也為窮人增加公共福利,為此要向富人徵稅,以充當國家資金和對外貿易的補助基金。
在其代表作《政治經濟學原理的研究》(An Inquiry intot he Principlesof Political Economy)第5篇《賦稅量與其適當應用》,闡述了斯圖亞特的稅收思想。
斯圖亞特認為,歷史地看,賦稅是充當君主借款的一種擔保而產生的。他首先分析了稅收起源和依據,認為賦稅的產生是由於工商業新秩序的產生需要法律和紀律的維持,為了保障國家權力、安全和獨立,就需要充分的賦稅和軍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