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綠地系統

城市中具有較強生態服務功能的整體

城市綠地系統是指由城市中各種類型和規模的綠化用地組成的具有較強生態服務功能的整體。廣義的城市綠地系統就是城市植被,包括城市範圍內一切人工的、半自然的以及自然的植被,既有陸生群落,也有水生群落。

概述


城市綠地系統是城市總體規劃的有機組成部分,反映了城市的自然屬性。在人類選址建造城市之初,大多將城市選擇在和山、川、江、湖相毗鄰的地方,它給予城市的形態、功能布局及城市景觀以很大影響。先有自然,後有城市,自然環境對城市發展的影響是巨大的。但隨著工業的發展、人口的增加,城市中自然屬性逐漸減弱,城市綠地系統成為體現促進自然特色的主要組成部分,人類利用城市綠地系統改善城市環境,美化城市景觀,完善城市體系。作為城市系統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城市綠地系統的功能應該是多元的。從城市綠地產生之初的滿足物慾需要到後來發現其視覺美景性情陶冶的作用,直到現代城市綠地系統的滿足文化休閑娛樂功能和強調景觀生態功能,可以看出,城市綠地系統的功能作用隨著人類對城市、城市環境的理解與認識的進步而不斷地變化。隨著城市綠地系統和規模的發展,城市綠地系統的功能也變得更為綜合多元化。

定義


城市綠地系統概念也可分為廣義的城市綠地系統和狹義的城市綠地系統。
廣義的城市綠地系統是指城市內部和城市外部所有綠地所共同組成的整體,即既包括市區層面的綠地系統也包含了市域層面的綠地系統。例如,在2002年頒布的《城市綠地系統規劃編製綱要(試行)》當中,其規定城市綠地系統規劃的主要任務指“……合理安排城市各類園林綠地建設和市域大環境綠化的空間布局,達到保護和改善城市生態環境、優化城市人居環境、促進城市可持續發展的目的”;並將“市域綠地系統規劃”列為一個獨立章節,作為城市綠地系統規劃編製的必要內容。因此,在許多情況下,城市綠地系統的概念範疇都會被拓展到市域範疇。
狹義的城市綠地系統概念範疇,即與城市綠地概念範疇相對應,主要指城市規劃區範疇內各類城市綠地所組成的綠地系統,例如,2002年版的《園林基本術語標準》(CJJ/T 91-2002)對城市綠地系統(Urban Green Space System)的定義是“由城市中各種類型和規模的綠化用地組成的整體”,高等院校教材《城市規劃》中定義城市綠地系統為“城市中具有一定數量和質量的各類綠化及其用地,相互聯繫並具有生態效益、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有機整體”。

功能


1.整體功能
城市綠地系統整體功能是依託系統整體性產生的功能。系統整體性是指系統的部分按照某種方式整合,就會產生出整體具有而部分或部分總和所沒有的東西,即所謂的“整體大於部分之和”。
系統整體性特徵在城市綠地系統功能上主要體現在宏觀層面將城市綠地系統作為一個整體考量時,城市綠地系統所發揮的整體經濟、社會和生態等方面的功能。城市綠地系統整體功能需要將系統中的所有要素和組成部分組合在一起進行發揮和施展,並通常在城市總體功能統籌、規劃目標設定和綜合評價時所強調。
2.局部功能
城市綠地系統中,有些功能僅在部分城市綠地當中體現,而無需藉助系統整體性特徵來發揮(例如休閒遊憩、日常防護、景觀形象、保護培育等方面的功能),因而可將其視為城市綠地系統的局部功能。城市綠地系統的局部功能往往只存在於城市綠地系統的局部或子系統層面。
在規劃編製當中,對於城市綠地系統局部功能的平衡和統籌往往成為規劃能否實現預期目標的關鍵。因為在有限的土地資源條件下,城市綠地系統局部功能之間的協調往往存在此消彼長的關係,其中的難點是如何通過協調利用有限的土地資源來合理化分配城市綠地系統的各項局部功能,並最終促進系統整體功能的實現和有效發揮。

布局原則


城市綠地系統規劃布局總的目標是,保持城市生態系統的平衡,滿足城市居民的戶外遊憩需求,滿足衛生和安全防護、防災、城市景觀的要求。
1.均衡分佈,比例合理
城市公園綠地,包括全市綜合性公園社區公園、各類專類公園、帶狀公園綠地等,是城市居民戶外遊憩活動的重要載體,也是促進城市旅遊發展的重要因素。城市公園綠地規劃以服務半徑為基本的規劃依據,“點、線、面、環、楔”相結合的形式。將公園綠地和對城市生態、遊憩、景觀和生物多樣性保護等相關的綠地有機整合為一體,形成綠色網路。按照合理的服務半徑和城市生態環境改善,均勻分佈各級城市公園綠地,滿足城市居民生活休息所需;結合城市道路和水系規劃,形成帶狀綠地,把各類綠地聯繫起來,相互銜接,組成城市綠色網路。
2.指標先進
城市綠地規劃指標的制定分近、中、遠三期規劃指標,並確定各類綠地的合理指標,有效指導規劃建設。
3.結合當地特色。因地制宜
應從實際出發,充分利用城市自然山水地貌特徵,發揮自然環境條件優勢,深入挖掘城市歷史文化內涵,對城市各類綠地的選擇、布置方式、面積大小、規劃指標進行合理規劃。
4.遠近結合,合理引導城市綠化建設
考慮城市建設規模和發展規模,合理制定分期建設,確保在城市發展過程中,能保持一定水平的綠地規模,使各類綠地的發展速度不低於城市發展的要求。在安排各期規劃目標和重點項目時,應依城市綠地自身發展規律與特點而定。近期規劃應提出規劃目標與重點,具體建設項目、規模和投資估算
5.分割城市組團
城市綠地系統的規劃布局應與城市組團的規劃布局相結合。理論上每25~50 km²,直設600~1000 m寬的組團分割帶。組團分割帶盡量與城市自然地和生態敏感區的保護相結合。

結構特性


城市綠地系統作為城市系統的一大子系統,離不開對其結構的研究,如果事物離開了結構,就不可知,也不可評判。要規劃一個科學合理的城市綠地系統必須具備一個科學合理的系統結構,而認識和理解綠地系統結構的特性,是構建完善的綠地系統的第一步。2002年的《園林基本術語標準》從行業角度明確了城市綠地系統的定義:“城市綠地系統是由城市中各種類型和規模的綠化用地組成的整體”。該定義進一步說明,其整體應當是一個結構完整的系統,並承擔改善城市生態環境、滿足居民休閑娛樂要求、組織城市景觀、美化環境和防災避災等城市綜合職能。
既然城市綠地自成為獨立的系統,那麼它就具有系統的整體性與一般特性:
(1)整體性
整體性指系統的非加和性。城市綠地系統是由各種類型和規模的綠地組成,但是,它們不是這些綠地單元的簡單疊加,而是之間有一定結構形式,具有特定功能的整體。其結果有可能是一加一大於二,或是一加一小於二。要評價綠地建設的綜合狀況,則必須建立在其整體結構形式之上,考慮整體功能的發揮。
(2)層次性
城市綠地系統雖然是城市生態系統的子系統,但其規劃也是以城市為總尺度的,可以按所屬空間層次不同,劃分為市域綠地系統、規劃區綠地系統和城區綠地系統;也可以按功能不同,劃分為生態綠地子系統、遊憩綠地子系統、避災綠地子系統等。其較大的尺度範圍和複雜性使人們在規劃時不能盲目地一步到位,而是要求從大到小,從粗到精,有主次、有重點地逐層次進行。綠地系統是若干相互作用和相互依賴的城市綠地結合而成的,是具有特定功能的有機整體,因此必須具有多層次、多功能的結構。並且,每一個規劃層次都要注意承上啟下、兼顧左右,把個性的表達與整體的和諧統一起來,建設具有地方特色的城市綠地有機整體。
(3)相關性
城市綠地系統中的每一種類型和規模的綠地在系統中都處在一定的位置上,起著特定的作用並相互影響,相互補充。它們相互關聯,構成了一個不可分割的整體。例如,城市中沿河流、道路形成的綠色廊道,具有傳播、過濾、阻抑的作用,並成為能量、物質和生物的源和匯。若這些廊道被隨意侵佔或遭到破壞,那麼將影響城市綠地系統綜合功能的整體發揮。
(4)結構性
城市綠地系統為城市提供各種服務,如生態功能服務、遊憩功能服務、景觀功能服務等。這種服務不僅要求一定的綠地率綠化覆蓋率,更重要的是這些綠地以何種方式科學地分佈,形成合理的空間格局,從而在整體上改善城市環境。通常認為,結構產生功能,而功能反映結構,一個系統的功能是各要素在結構中運動的結果。因此,綠地的結構與布局往往被認為是綠地系統的核心。
(5)目標性
在社會可持續發展的理念指導下,城市綠地系統作為城市重要的子系統而存在,其目標性和目的性是非常明確的,即實現城市綠地在生態、經濟和社會三方面的綜合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