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哲學

行政哲學

如何理解與定義行政哲學是研究行政哲學不可迴避的首要問題。行政哲學屬於哲學範疇是無可非議的。然而學界爭議的焦點在於,是將行政哲學定位在提供行政模式及政策的“應用”哲學的操作層面上,還是將行政哲學定位在提供行政理念的哲學的形而上的思辨的層面上。我們主張後者,即站在哲學的高度,以哲學的視角,用哲學思辨的方式與方法來研究和探尋行政這一主體客體化與客體主觀化雙向作用的、人類社會所特有的社會組織活動過程。正是在這個意義上,可以把行政哲學理解為是對人類行政活動過程本質與規律的認識的反思活動,即行政哲學是對一定的行政理念、行政認識所進行反思的活動。

研究對象


要把握行政哲學的研究對象, 首先應該在運思上克服兩種弊端一是不能用貼標籤的方法來展示行政哲學的內容, 行政哲學並不是在哲學原理前面加上行政學名詞術語的簡單、機械拼湊的產物二是不能採取推廣運用的方法, 從現行哲學體系、原理去簡單推倫行政哲學的體系、原理和規律。這兩種方法都不利於人們對行政哲學研究對象的把握, 也不能真正揭示出行政哲學的對象。
行政哲學應該是從行政活動的內部來闡述行政領域的哲學問題, 人類的行政活動本身就實存著哲學道理。行政哲學的理論生長點應當在行政理論和實踐中去尋找, 而不是在它的外面。因此, 行政哲學要鳥瞰行政生活所有的重要方面, 著眼於對行政現象、行政活動和行政理論的最一般問題的理性思考或哲學反思,行政哲學不是一般意義的世界觀、認識論、方法論和價值觀, 是對思維和存在的關係在行政領域中的具體表現形式的研究, 換句話說, 就是從思維和存在的關係的角度, 對行政的本質及其發展規律所作的哲學概括。從行政哲學的研究對象可以看出, 行政哲學具有自身質的規定性, 是哲學中的一門分支學科為了更加清晰地認識行政哲學的研究對象, 必須明確行政哲學與哲學、行政學之間的關係。
1.行政哲學與哲學的關來
為了認識和了解行政哲學與哲學的關係, 有必要對於傳統的哲學定義重新加以審視傳統的哲學定義認為“哲學是關於世界觀的學問” , 而世界觀即人們關於整個世界的根本觀點一般觀點。將哲學定義為關於世界觀的學問, 意在揭示出哲學不同於具體科學的特殊本質。但是, 把世界觀定義為關於整個世界的根本觀點, 能否把哲學和具體科學區別開來呢回答是否定的。這是因為第一, 哲學作為世界觀, 固然要反映整個世界變化發展的一般規律, 但是它完全沒有必要也不可能研究整個世界, 而具體科學也都是從一定側面揭示世界的普遍聯繫, 揭示物質世界變化的內在規律的, 如系統論控制論就是以世界普遍聯繫的某種形式為研究對象的。
因此, 在這個意義上, 它們也不是研究“部分世界”的。第二, 哲學的原理和結論具有普遍的意義, 但具體科學的原理和結論也具有普遍意義。例如牛頓的萬有引力定律, 它反映了物質世界的普遍聯繫, 不僅適用於地球上的物體, 也適用於整個天體。因此, 不能說哲學是研究“整個世界” , 而具體科學則是研究其中的某一部分的科學同樣, 也不能認為哲學世界觀是“根本一般觀點” , 而具體科學是“個別觀點”。這就十分清籠地表明, 傳統的世界觀定義沒有從研究的對象和知識的適用範圍上, 揭示出哲學和具體科學的區別筆者同意世界觀是“處在一定社會結構中的人們對於他們自身與外部世界的關係、他們的思維與客觀實在的關係的觀點”。與此相應, 哲學作為一種世界觀, 其研究對象既不是客觀世界, 也不是人, 也不是兩者的總和, 而是人和物、主觀和客觀的關係, 亦即思維和存在、意識和物質的關係問題。哲學以思維和存在的矛盾為對象, 思維和存在的矛盾是哲學特有的矛盾, 正是它才把哲學同具體科學區別開來。
因此, 判斷一個問題是不是哲學世界觀的問題, 不是看它涉及的是整個世界還是世界的某個部分, 而是看它是否涉及思維和存在的關係。哲學研究既需要從總體上把握思維和存在的關係, 形成哲學的基礎理論完哲學” , 也需要對思維和存在的關係在人類各種活動領域的具體表現形式加以研究, 形成不同層次、不同方面的哲學分支學科。思維和存在的關係在人類各種活動領域的具體表現形式, 具體科學並不涉及, 因而它仍然是哲學的研究對象, 這也是哲學的分支學科得以存在的內在根據和基礎。
通過上述分析, 我們認為, 行政哲學和哲學既有聯繫又有區別。哲學是理論化、系統化的世界觀、認識論、方法論和價值觀。行政哲學也屬於哲學範疇, 但是與一般哲學不同。因為哲學是一個系統, 除了作為基礎的“元哲學”以外, 還包括不同方面、不同層次的分支學科。就以馬克思主義哲學這一系統而言, 除了馬克思主義哲學基本原理這一“元哲學”以外, 還包括良然領域裡的自然辯證法, 社會領域裡的社會辯證法, 思維領域裡的思維辯證法。如果對社會領域再進一步細分, 還可以分為軍事哲學、教育哲學、政治哲學、經濟哲學、藝術哲學、管理哲學等等, 行政哲學就是其中的一個分支學科。行政哲學不是一般的世界觀、認識論、方法論和價值觀②, 是行政領域中的世界觀、認識論、方法論和價值觀, 是對思維和存在的關係在行政領域中的具體表現形式的研究, 是從思維和存在的關係角度, 對行政的本質及其發展規律所作的哲學概括。
2.行政哲學與行政學的關來
行政哲學與行政學的區別在於, 行政哲學研究的是行政領域中的世界觀、認識論、方法論和價值觀, 它屬於哲學範疇。行政學屬於具體科學範疇, 它研究的是行政領域中的相對具體的原理和方法二者是一般和特殊的關係。行政學以行政哲學為指導而行政哲學則“生長”在行政學這塊土壤上沒有行政學提供的素材, 行政哲學勢必會成為無源之水, 無本之木。
通過對行政哲學與哲學、行政學的關係的分析, 我們認為, 行政哲學的基本矛盾是行政主體和行政客體的矛盾。行政哲學所研究的問題, 都是圍繞行政主體和行政客體的關係而展開的, 都是行政主體與行政客體關係的不同側面的表現。行政哲學就是研究行政主體和行政客體的相互作用及其規律的哲學學說因為, 行政現象儘管極其紛繁複雜, 總的來說, 不外乎三類現象第一類是行政主體現象, 包括行政領導者、諮詢者、行政組織等系統, 第二類是行政客體現象, 包括被管理者、人、財、物、信息、時空、環境等系統第三類現象就是行政主體和行政客體之間相互關係, 包括行政中的決策認識關係, 行政中的控制協調關係以及行政中的價值關係等等把行政哲學的基本矛盾規定為行政主體和行政客體的關係, 就把全部行政活動統一起來了例如, 行政信息、行政預測、行政決策, 實際上就是行政主體對行政客體的反映即兩者的認識關係問題行政控制就是行政主體對行政客體的改造即兩者的實踐關係問題, 行政效益也就是行政客體對行政主體的意義即兩者的價值關係問題。
因此, 無論是研究行政主體還是研究行政客體, 都不能離開兩者的相互關係, 只有在兩者關係的基礎上, 才能更深刻、全面地揭示行政的本質和發展規律。

研究內容


行政哲學的基本任務是揭示思維和存在關係在行政領域中的具體表現形式, 是從思維和存在關係的角度, 概括行政的本質和內在機制。因此, 行政哲學的總體應當包括行政本質論、行政主體論、行政客體論、行政決策論、行政控制論、行政方法論、行政動力論、行政規律論和行政價值論。只有對這些部分進行分析和綜合,才能完成行政哲學的基本任務。
1.行政本質論
“行政”是行政哲學的邏輯起點。行政本質論的任務是從哲學的高度概括行政的普遍本質及其社會作用。
從哲學活動論的角度來看, 行政是國家產生之後人類的一種基本活動。行政, 實際上就是指人們在認識客觀對象社會事務的基礎上, 通過決策、計劃、組織、指導和控制, 有效地利用人、財、物, 以達到共同目標的一種社會活動過程。目標性是行政本質的準則特徵。行政活動在本質上是一種以目標為行為選擇依據、行為追求境界和行為評價標準的活動過程組織性是行政本質的結構特徵。
行政活動是一種群體活動, 行政活動從一併始就是以一種組織的結構方式進行的。行政在組織中進行, 是組織的機能, 組織是行政的結構方式和活動空間協調性是行政本質的功能性特徵。行政活動的目的就是要使行政系統中相關要素在其系統結構的組合過程中, 通過相互溝通和相互作用達到某種同步、有序及其相應的綜合平衡, 從而使行政系統中所有主體個體和群體的共同努力擰成一股繩並指導他們積極投身於實現共同目標的行政活動中去。
因此, 協調是保證行政本質的目標性和組織性特徵得以實現和落實的動力機制變革性是行政本質的創新特徵。行政的變革性源於行政系統的開放性和行政要素的高度變化性。行政活動中的人、財、物、時空、信息、環境等要素是不斷發展變化的, 行政系統外部的經濟、政治、科技、倫理、文化等大環境也不斷變化, 行政系統要根據內外主客觀條件的變化, 深化改革系統內部機制, 以適應變化了的情況。否則, 就沒有生命力。
2.行政主體論
行政活動是行政主體和行政客體相互作用的結果, 要進一步把握行政的本質, 就有必要探入考察行政主體及其作用。行政主體論的任務是揭示行政主體的規定、結構、要求、特點、功能和行為方式。
行政主體是指有目的、有意識的從事行政活動的人。行政主體作為主體的一種, 有著自己獨特的規定性行政主體必須具有行政的專門知識行政主體還應具備豐富的行政經驗和實踐能力行政主體必須有一定的權力行政主體還是同威望和信譽聯繫在一起的。知識、能力、權力、威信, 是行政主體必備的四重規定性。行政主體系統一般由決策系統、執行系統、監督系統和智囊系統組合而成。行政主體行為方式按照如何運用職權可以分為獨斷、民主和放任三種類型, 按照進行行政活動的重點可以區分為以人為中心和以工作為中心兩種類型。
3.行政客體論
行政客體論的任務是揭示行政對象的規定、特點、組織結構和活動方式, 從總體上把握行政客體。
行政客體與行政主體一樣, 都是對象性概念。行政客體是作為行政主體的對立面出現的, 它是行政主體的作用對象, 換言之, 行政客體是行政主體在行政活動中的對象。從行政哲學的角度來看, 行政客體的基本形式是人、財、物。人是行政活動的第一類客體, 在行政客體系統中, 人是最主要的。行政客體具有客觀性、可控性和系統性等基本特徵。
4.行政決策論
行政決策論的任務是揭示行政決策的意義、形式、方法、過程, 從認識的角度來考察行政決策。
行政決策是指在行政活動中, 行政主體為解決面臨的問題或完成某項任務而制定和選擇方案的過程。行政決策實質上是人類的一種特殊認識活動。因為它是行政主體有意識的腦力活動、思維活動, 是在實踐的基礎上, 對於信息的收集、加工和輸出過程。人們做出的行政決策力圖正確反映客觀世界, 並在觀念中對客觀世界進行改造, 試圖從理論上掌握它、佔有它。同時, 行政決策具有人類認識所固有的目的性、選擇性、創造性等特點。行政決策可分為個人決策集體決策經驗決策和科學決策、常規決策和隨機決策、確定性決策和不確定決策以及風險決策等不同形式行政決策是一個過程, 具有內在的規律性。
5.行政控制論
行政控制論的任務是揭示行政控制活動中諸種因素、條件和矛盾關係, 以探討行政控制的目的和原則等問題, 是從實踐角度對行政控制的考察。
在行政哲學中, 我們是把行政控制作為一種特殊的實踐活動來考察的, 行政控制的涵義、功能和目的, 都具有特殊的意義。它的基本涵義是行政控制是一種社會現象, 它是在複雜的社會有機體中, 行政主體為實施其社會活動, 與其既定的目的計劃相符合而進行的行政實踐活動。對於任何一個比較完整的控制系統, 它的實體結構表現為一種控制組織系統。一般說來, 它的要素包括司控系統、受控系統和監控系統。控制過程系統包括三個基本階段控制目標的建立, 實施結果的評估和反饋調節。行政控制的目的是通過司控系統能動的、自覺的控制活動, 使行政系統在合理的、預先規定的限度內進行正常運行, 從而獲得行政主體所預期的效益。在不同的社會制度下, 行政控制的目的具有不同的性質。
6.行政方法論
行政方法論的任務是揭示行政方法的涵義、不同方法之間的聯繫和區別, 以及如何正確選擇和恰當運用行政方法
方法, 就其一般意義來講, 是達到某種目的所應遵循的原則和活動方式, 是取得某種成果的精神性工具和手段。行政方法, 是指用來實現行政職能的原則和方式, 或者說是實現行政職能的精神性工具和手段它是對已經取得的關於行政客觀規律的知識的自覺運用, 是人們在長期的行政活動中形成的經驗的結晶, 並在人們的行政活動中不斷地得到檢驗和發展。行政方法分為普遍的方法哲學方法、通用的方法和專門的方法三個基本層次。它們在行政活動中相互配合、相互補充。行政方法是培養和提高行政能力的重要途徑, 是從理論到實踐的“橋樑” , 是行政活動中的調節原則, 是行政主體有目的對行政客體施加影響的手段。行政方法一般具有主觀性、規範性、普遍性三個特點。
7.行政動力論
行政動力論的任務是揭示行政發展的動因、動力、動力作用機制。
行政過程中的內在的活的因素, 是行政發展的動因、動力、源泉。行政發展的動因是行政主體的需要, 它是唯一的最終動因行政發展的動力是行政內部矛盾的相互作用, 它是一個系統。兩者結合在一起, 構成行政發展的源泉。物質需要是行政主體生存和發展對於外界客觀條件的依賴與渴求, 它具有客觀性、能動性和無限性等特徵, 因而能夠成為行政主體活動和發展的客觀的、能動的、持續穩定的原因。作為社會過程動力的社會矛盾系統包括行政主體和行政客體的矛盾行政與需要的矛盾行政與社會環境的矛盾行政與經濟的矛盾行政與政拾的矛盾行政與文化科學的矛盾。因此, 我們可以說行政發展有一個複雜的動力系統, 這個動力系統的網路合力運動指示著行政發展的方向。行政動力在行政發展中是作用機制、障礙機制和利用機制的有機統一。
8.行政規律論
行政規律論的任務是揭示行政發展的規律, 包括行政規律的特點和作用機制, 行政規律的系統結構, 以及發現行政規律的基本途徑。
行政規律是行政過程中內在的、本質的、必然的、穩定的、普遍的聯繫。它有三個特點主體參與性、相對重複性和相對選擇性。行政規律是一個有機的系統。從行政規律的適用空間範圍來看, 有普遍規律和特殊規律。從行政規律適用的時間範圍來看, 有過程性規律和階段性規律。行政規律是內在於行政現象之中的, 它的表面是以客觀必然性為基礎的各種各樣的偶然性。客觀必然性構成了紛繁複雜的偶然性以及某些過程與事件的內在本質。從現象到本質, 從偶然性到必然性, 是發現行政規律的基本途徑。
9.行政價值論
行政價值論的任務是揭示行政領域中的價值觀念和行政活動中的真、善、美問題, 特別是其中的效益問題。
行政活動中的價值問題, 首先表現在行政活動是在由社會所確立的價值觀念的支配下進行的。價值觀念是指導行政活動的一個極其重要的因素。具體地說, 價值觀念不回答客觀對象的本來面目是什麼, 也不具體揭示客觀對象的本質和規律性, 而是回答客觀對象的意義。價值觀念是主體對客體的一種態度, 是同主體的需要、理想、志向密切聯繫在一起的。它滲透到行政活動的各個方面, 既影響整個行政活動的指導思想、原則,也制約著調節人們相互關係的行為準則, 貫穿於每個行政主體、行政客體的一切活動中。研究行政中的價值問題, 還需要研究行政活動中的真、善、美的問題。真、善、美是價值的三種基本形態, 也是人類包括行政活動在內的一切社會活動必須遵循的三個尺度行政活動中的真、善、美的問題就是指行政活動中的真理、道理和審美的問題效益是行政活動所追求的最終目的, 也是判斷行政活動成敗的最終標準。效益是道德價值的基礎、審美價值的前提。行政活動中的真理、道德、審美問題, 都離不開效益問題, 都內含著效益問題。
通過對上述問題的系統論述, 可以說對涉及行政活動的最主要的帶普遍性的問題作出了高層次的哲學觀照, 形成了一個行政哲學的理論框架。

特徵


如此界定行政哲學則突出了行政哲學不同於從應用操作層面理解行政哲學所具有的特性。
1.行政哲學具有思辨性
行政哲學是以哲學的樣態為其存在形式的。她不是對人類具體行政活動的探尋與揭示,而是在對行政活動本質揭示的基礎上,對其所形成的行政理念、行政認識進行反思。行政哲學是在思想層面與觀念的意義上對行政理念進行追問,其作用在於對行政規律、行政本質、行政價值、行政目的、行政理想進行反思、批判、建構,因此具有極強的思辨性。行政哲學的研究對象是行政理念、行政認識;行政哲學的研究方式是抽象的、思辨的研究方式;行政哲學追求的結果是符合行政規律並能指導行政活動的新的理念與理論的建構。
2.行政哲學具有自覺性
行政哲學不同於行政學這門具體的、實用性科學的表現在於,行政哲學是運思於純思之中,是行政哲學的主體在自覺地、不斷地對業已形成的行政理念、行政認識進行自我反思與批判。行政哲學的這種反思的自覺性是哲學的特性使然,正是哲學的這種特性為行政哲學的自覺性提供了可能。
3.行政哲學具有創造性
行政哲學與行政學的目的是追求行政效率不同,行政哲學的目的是建構對行政現實具有指導、解釋意義的行政理念與行政認識。行政哲學的上述思辨性與自覺性又將不斷地對一定的行政理念與行政認識的本質、規律、價值觀、目的性及一定的行政理想進行反思與批判,通過反思與批判使原有的行政理念與行政認識產生躍遷,突破原有的羈絆達到創新,從而推動行政理念與行政認識的發展與提升,建構新的行政理論,以使其更加符合行政現實的要求或對行政現實更具有指導意義。上述行政哲學的特性是作為一門具體的、應用性的行政科學所不具備的,只有行政哲學才具有高度的解釋性、反思與批判性、指導性的功能與思辨性、自覺性、創造性的特徵。

定位


從性質的角度定位行政哲學,行政哲學則是哲學的一個分支學科。在人類現實的社會生活中,哲學則以不同的方式而存在。哲學家對哲學的研究也可以在不同的層面上進行。一般說來哲學的研究可分為兩個層次,一是元哲學研究,即對哲學本身進行反思與探尋;二是應用哲學研究,即對主客觀融為一體的社會現象所進行的哲學研究,如文化哲學、政治哲學、管理哲學、經濟哲學、社會哲學、行政哲學、生態哲學等等。可見,行政哲學屬於哲學研究的第二個層次,即應用哲學,是哲學的一個分支學科,它以哲學的樣態為自身的存在形式,它是哲學而不是行政學,它探詢的是對行政理念、行政認識的再認識,它追求的是所建構的行政理念、行政認識及行政理論對行政現實具有更確切的解釋性與指導性,它是在哲學的層面探索人類在行政活動過程中的本性與規律,因此行政哲學的研究又有區別於元哲學的研究。
從層次的角度定位行政哲學,行政哲學是行政學的基礎科學。行政哲學作為哲學與行政學相結合的產物,是對行政學研究的理論升華,是在對行政本質、規律探尋的基礎上形成的行政理念與行政認識的反思,同時也是在理論和實踐相結合的層面上發揮著哲學對行政管理實踐的指導功能。因此,行政哲學是行政學的元理論,是行政學的基礎學科。行政學界公認行政學科分為行政哲學、行政管理學、行政工藝學三個層次,可見行政哲學是行政學知識體系的基礎學科,對行政管理學和行政工藝學的研究具有指導和統領作用。建立和研究行政哲學的目的是從哲學的層面和高度揭示對行政管理活動的本質和規律的認識,為行政管理活動提供高層次的理論指導,從而克服目前我國行政學研究中的理論滯后現象。

存在樣態


行政哲學的存在樣態是由行政哲學的性質決定的。行政哲學作為哲學的一個分支學科是以其形而上的、思辨的樣態存在的,是高度的抽象性與強烈的現實性的有機結合。行政哲學是在思維的層面對行政理念、行政認識進行反思,反思行政理念、行政認識的價值、目的、本質、規律,使其更加深刻地揭示行政現實的本質,並對行政現實更具概括性、解釋性與指導性。思辨的程度越高,則越能表現時代的面貌與現實的特徵。
行政哲學以抽象的、思辨的方式為其研究方式。在研究方式上,由於行政哲學的特定的研究對象,決定了行政哲學的思維進程與理論哲學的思維進程是相反的。理論哲學的思維進程是從特殊到一般;而行政哲學的思維進程是由一般到特殊,即從一般哲學理論出發,研究特定的行政理念與行政認識以及行政的特定的價值目標。行政哲學的這種研究方式的走向表明了行政哲學本身的特性,表明了行政哲學的研究平台是建立在較高層次上的,是建立在對行政理念、行政認識的反思層面上的研究。
行政哲學的功能與行政學不同。行政哲學不提供具體的行政政策、行政設計、行政模式等現實操作層面的東西。行政哲學提供的是一定的行政理念、行政認識及行政理論;行政哲學的作用不是在現實操作的層面指導、規範行政行為,而是在思想層面上,以一定的行政理念、行政理論來評價、解釋現實行政,並通過行政理念與行政理論的反思、批判而達到行政理念與行政認識的躍遷、升華、創新,從而建構新的行政理論,並使這種行政理論對行政現實更加具有說明性、概捂陛、指導性與引領性。行政哲學是在更高的層次上為行政實踐提供理論基礎及決策智慧,即在更高的層次上為行政現實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