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蚌埠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蚌埠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是隸屬於蚌埠市政府的、不以盈利為目的的獨立的事業單位,正縣級建制。成立於2003年10月,現編製25人,內設綜合科、信貸科、征管科、核算科、監察室等5個科室,下轄懷遠縣五河縣固鎮縣等3個管理部。

基本情況


蚌埠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是隸屬於蚌埠市政府的、不以盈利為目的的獨立的事業單位,正縣級建制。根據國務院及省、市對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調整的要求,2003年10月成立蚌埠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現編製25人。中心機關內設綜合科、信貸科、征管科、核算科、監察室共5個科室,下轄懷遠縣、五河縣、固鎮縣共3個管理部。

主要職責


(一)編製、執行住房公積金的歸集、使用計劃;
(二)負責記載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等情況;
(三)負責住房公積金的核算;
(四)審批住房公積金的提取、使用;
(五)負責住房公積金的保值和歸還;
(六)編製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
(七)承辦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決定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職責


綜合科

一、負責文件及管委會會議材料的起草、審核及印發;
二、承辦文電、印章管理、檔案管理、會議組織工作;
三、承辦組織人事、機構編製、人員培訓工作;
四、承辦機構經費的預算編製、報審、管理工作;
五、承辦固定資產登記、日常管理;
六、負責辦公用房及附屬設施的日常維護及維修工作;
七、負責中心的車輛管理、後勤保障工作;
八、制定物品購置計劃、採購招標工作;
九、承辦建議及提案辦理、信訪、保密工作;
十、負責中心計算機信息系統管理工作;
十一、承辦中心規章制度的修訂、安全保衛行政管理工作
十二、承辦新聞發布聯絡、報審工作;
十三、承辦來人來訪接待安排、與其他相關單位的溝通協調工作;
十四、負責精神文明創建工作、依法行政及計生工作、雙擁工作
十五、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征管科

一、認真學習和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方針政策,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開展行政執法工作。
二、根據住房公積金征管工作需要,開展調查研究、業務諮詢和信息反饋工作。對住房公積金歸集現狀及存在問題定期進行分析,並提出解決辦法和措施。
三、組織實施公積金政策宣傳與業務指導工作。
四、組織本科室人員加強政治理論及業務知識學習,提高辦事效率和服務質量。
五、負責全市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開戶、封存轉移業務,辦理各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檔案登記工作。
六、負責對單位公積金減、緩繳申請的核實、初審工作;負責草擬公積金繳存比例的調整意見。
七、負責審核職工住房公積金提取銷戶的材料合規性,並送達分管主任審批。
八、負責協調與其他科室的工作聯繫。
九、完成中心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管理部

管理部在管理中心的授權下,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管理部範圍內的住房公積金的歸集、使用管理工作。
二、負責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委託貸款工作。
三、負責售房款、公共維修基金、住房補貼等其他住房資金的歸集管理工作。
四、負責住房公積金的催繳、執法工作。
五、負責住房公積金緩繳、降低繳存比例、突破繳存額上限的初審工作。
六、負責管理部的財務考核和財務管理工作。
七、負責管理部各類檔案的歸檔工作。
八、負責管理部內部計算機系統維護工作。
九、負責接待住房公積金諮詢、查詢、信訪及內務管理工作。

監察室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國發【31】號令)有關規定,結合中心工作實際,監察室履行下列職責。
一、監察中心各部門在遵守和執行法律、法規和中心的決定、命令中的問題;認真貫徹執行中紀委紀檢監察條例和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制度。
二、受理黨組織、黨員和群眾對監察範圍內黨員違紀問題的檢舉、控告和申訴。
三、調查處理中心工作人員違反行政紀律的行為;按規定許可權建議決定或取消對黨員的處分。
四、協助中心黨組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實施廉政談話,進行黨風廉政教育和考核工作。
五、認真督促抓好中心效能建設工作。
六、負責各種紀檢監察文件資料的規範管理和保管工作。
七、完成市紀委、監察局和中心交辦的其他工作。
八、按照有關規定,檢查指導政務公開工作和糾正損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工作。

信貸科

一、負責提出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方案及相關管理措施,報經上級批准后執行。
二、負責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調研、宣傳、培訓。
三、負責編製全市住房公積金貸款計劃及計劃執行情況報告。
四、負責與貸款銀行、擔保公司等業務協調。
五、負責市區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審核、發放、回收、記錄、統計、核對、有關資料歸檔等日常管理工作。
六、負責全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指導、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報告領導,提出處理意見。
七、負責提請召開貸款審查會議。
八、負責市區住房公積金貸款項目的審核。
九、負責信貸科計算機系統業務的應用和管理。
十、負責信貸業務的諮詢服務和群眾投訴受理、調查、報告。
十一、督促、配合、參與貸款銀行就住房公積金貸款違約依法提起訴訟。
十二、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核算科

一、認真貫徹執行《會計法》、《住房公積金會計核算辦法》、《住房公積金財務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制定會計工作的有關規章制度和業務流程。
二、負責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財務收支及分配全過程的會計核算和會計監督
三、負責對管理部、受託銀行住房公積金核算業務的協調和指導,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分管領導並提出處理意見,確保會計核算工作的順利開展。
四、根據業務部門的用款計劃,提出資金調配意見,負責資金調度專題會議紀要的整理工作。
五、認真執行會計制度,按照會計工作業務流程做好交接、傳遞、審核、制單及複核記賬工作;做好印章票據的管理、會計報表的編製、會計檔案管理及對賬工作。
六、負責住房公積金存款戶、委託貸款基金戶的設立和管理,開展銀行收付結算業務。
七、按照主管部門的要求,及時上報各類統計報表。接受核算業務相關諮詢,並協助辦理相關投訴及調查工作。
八、負責本科室計算機安全和規範使用。
九、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