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人權文書
國際人權文書
根據聯合國出版的《國際人權文件彙編》,聯合國迄今為止制定了上百個關於人權的國際文書。
在聯合國制定的人權文書中,比較重要的有:
2.《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國際公約》(聯合國大會1966年12月16日通過);
3.《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聯合國大會1966年12月16日通過);
4.《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任擇議定書》(聯合國大會1966年12月16日通過);
5.《德黑蘭宣言》(國際人權會議1968年5月13日通過);
6.《維也納宣言和行動綱領》(聯合國第二次世界人權大會1993年6月通過);
7.《給予殖民地國家和人民獨立宣言》(聯合國大會1960年12月14日通過);
8.《關於自然資源永久主權的決議》(聯合國大會1962年12月14日決議通過);
9.《防止及懲治滅絕種族罪公約》(1948年12月9日簽訂於巴黎);
10.《關於修正1926年9月25日在日內瓦簽訂的禁奴公約的議定書》(聯合國大會1953年10月23日決議通過);
11.《消除基於宗教或信仰原因的一切形式的不容忍和歧視宣言》(聯合國大會1963年11月20日通過);
12.《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1966年3月簽訂於紐約);
13.《禁止並懲治種族隔離罪行國際公約》(聯合國大會1973年11月30日通過);
14.《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聯合國大會1984年12月10日決議通過);
15.《消除對婦女歧視宣言》(聯合國大會1967年11月7日決議通過);
16.《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聯合國大會1979年12月18日通過);
17.《兒童權利宣言》(聯合國大會1959年11月20日通過);
18.《兒童權利公約》(聯合國大會1989年11月20日通過);
19.《人民享有和平權利宣言》(聯合國大會1984年11月12日決議核准);
20.《發展權利宣言》(聯合國大會1986年12月4日決議通過);
21.《國際文化合作原則宣言》(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大會第十四屆會議1966年11月4日宣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