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廷

清廷

清廷是對清朝宮廷、中央政府等統治機構的總稱。在清朝內廷指乾清門以北的宮殿群,乾清門以南則是外朝。

歷史由來


清朝中央政府的行政架構始設於後金皇太極時期,天聰五年(1631年),設六部(吏部、戶部、禮部、兵部、刑部、工部)。崇德二年(1637年)設立議政王大臣會議,這是后金時期和清初重要的決策機構。
1644年清軍入關后,中央政府又增設多個行政部門。康熙十六年(1677年),在內閣外另設立南書房,使之成為決策中心。雍正十年(1732年),正式定名的辦理軍機事務處(簡稱軍機處)成為清中後期為皇帝服務的國家決策中心。至此,議政王大臣會議名存實亡。
晚清時期,國內外環境劇變。1900年庚子事變后,清朝政府開始推行新政。1906年9月,政府下詔訂定新中央官制,改六部為十一部。宣統三年(1911年),成立責任內閣。清隆裕皇太后在袁世凱脅迫下被迫答應退位,隨後在1912年2月12日她以末代皇帝溥儀名義宣布退位。根據袁世凱當初與清廷所簽訂的《優待皇室條例》,後來在北京紫禁城中依然保持著一個“遜清小朝廷”,直至1924年11月5日馮玉祥發動宮廷政變,驅逐溥儀出宮結束。

機關機構


機關名稱成立時間 (西曆)成立時間 (中歷)廢除時間 (西曆)廢除時間 (中歷)
吏部1631年天聰五年1911年宣統三年
戶部1631年天聰五年1911年宣統三年
禮部1631年天聰五年1911年宣統三年
兵部1631年天聰五年1911年宣統三年
刑部1631年天聰五年1912年宣統三年
工部1631年天聰五年1912年宣統三年
外務部1900年光緒二十六年
學部1905年光緒三十一年
法部1906年光緒三十二年1912年民國元年
陸軍部1906年光緒三十二年1912年民國元年
海軍部1910年宣統二年1912年民國元年
民政部1906年光緒三十二年
度支部1906年光緒三十二年1912年民國元年
郵傳部1906年光緒三十二年
農工商部1906年光緒三十二年
內閣1911年宣統三年1912年民國元年
都察院1636年天聰十年1912年民國元年
理藩院1639年崇德三年1911年宣統三年
大理寺1644年順治元年
翰林院1644年順治元年1912年民國元年
資政院1907年光緒三十三年
弼德院1911年宣統三年1912年民國元年
軍機處1729年雍正七年1911年宣統三年
京城巡防處1853年咸豐三年1912年民國元年
會議政務處1901年光緒二十七年
北洋督練處1901年光緒二十七年
總理練兵處1903年光緒二十八年
清理財政處1903年光緒二十九年
稅務處1906年光緒三十二年
督辦鹽政處1909年宣統元年
管理前鋒護軍等營事務大臣處1911年宣統三年1912年民國元年
京城營務處1911年宣統三年1912年民國元年
京城善後協巡總局1901年光緒二十七年1912年民國元年
禁煙總局1902年光緒二十八年1912年民國元年
大清銀行1908年光緒三十四年
國子監1644年順治元年1912年民國元年
欽天監1644年順治元年1912年民國元年
國史館1765年乾隆三十年
修訂法律館1905年光緒三十一年1912年民國元年
憲政編查館1907年光緒三十三年1912年民國元年
京師高等審判廳1907年光緒三十三年
太僕寺1644年順治元年1912年民國元年
太常寺1644年順治元年1912年民國元年
光祿寺1644年順治元年1912年民國元年
鴻臚寺1644年順治元年1912年民國元年
順天府1644年順治元年1912年民國元年
內務府1644年順治元年1924年民國十三年
宗人府1652年順治九年1924年民國十三年
會考府1723年雍正元年1912年民國元年
醇親王府1864年同治三年1951年1949年
軍咨府1906年光緒三十二年1912年民國元年
山東巡撫衙門1644年順治元年1912年民國元年
寧古塔副都統衙門1676年康熙十五年1912年民國元年
黑龍江將軍衙門1683年康熙二十二年1906年光緒三十二年
琿春副都統衙門1714年康熙五十三年1912年民國元年
八旗都統衙門1723年雍正元年1912年民國元年
阿拉楚克副都統衙門1756年乾隆二十一年1912年民國元年
總理各國事務衙門1861年咸豐十一年1900年光緒二十六年
步軍統領衙門1901年光緒二十七年1912年民國元年
近畿陸軍各鎮督練公所1906年光緒三十二年1912年民國元年
神機營1861年咸豐十一年1912年民國元年
健銳營1912年民國元年
禁衛軍1912年民國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