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館職”是宋朝官制中特設的一種官職。簡單地說“館職”是指在“館閣”中供職。
宋初沿襲
唐代制度,置史館、
昭文館、
集賢院,合稱
三館,都在崇文院內,後來又在崇文院內增建秘閣,另置官屬,三館和秘閣總稱
崇文院。三館有直館、
直院、修撰、檢討等官,秘閣有直閣、校理等官,這些官都稱為館職,掌管三館、秘閣典籍的編校。
宋神宗元豐年間改革官職,把崇文院併入
秘書省,秘書省的著作郎、
校書郎等也叫做館職。
北宋的館職要求很嚴,一般文士要經過考選才能授職,
南宋后授予漸濫,不象北宋時受人重視。明、清兩代稱
翰林院、
詹事府官員為館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