閔剛侯
閔剛侯
閔剛侯(1904-1971),江蘇南匯(今屬上海市)北蔡鎮人,法學家。1925年任《新聞報》記者。1932年畢業於東吳大學法律系。次年留學日本九州帝國大學,主攻法學。
建國后,歷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秘書長,司法部副部長,民盟第三屆中央常委、組織部部長、秘書長。是第一、二屆全國人大代表,第二屆全國政協委員,第三、四屆全國政協常委。1949年出席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同年10月1日出席開國大典。1971年8月18日病逝。
1937年在上海執行律師業務。同年加入全國各界救國聯合會,被選為常委。抗日戰爭時期,在重慶負責救國會工作,期間曾任重慶戰時書報供應所副所長、朝陽大學教授。抗戰結束后回到上海繼續擔任律師,1945年加入中國民主同盟,任民盟華東執行部委員。1949年出席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同年10月1日出席開國大典。
1936年,閔剛侯與國民黨元老柏文蔚的女兒柏心慧結為夫妻。
為生民立命譴責國民黨反動派“同室操戈”
自從事律師業務以來,閔剛侯利用職業身份積極參與革命工作。
據當年《民主》周刊的發行人王豐年回憶,閔剛侯等4名律師熱忱同意擔任周刊社的常年法律顧問。
最後,國民黨當局迫於輿論,對遇難者家屬予以撫恤。
此外,在中國婦女文化公司的一場風波中,閔剛侯作為全權代表,通過法律手段解決了許多難題。
工作之餘,閔剛侯經常發表進步文章,尤好考核法案故事,嘗親至浙江餘杭縣,搜求清末檔案,以編寫楊乃武小白菜奇案實錄。
於無聲處敵後戰線的救亡圖存
1936年,閔剛侯與國民黨元老柏文蔚的女兒柏心慧結為夫妻。巧用柏文蔚女婿的身份,曾多次解救共產黨員、策反國民黨高級將領。
抗戰勝利后,中共中央要求東北幹部速返東北開展工作,實現中共北上的戰略部署。被周恩來總理稱為“東北人的榜樣”的愛國民主人士高崇民,由於與張學良、楊虎城等人發動了震驚中外的“西安事變”,長期被國民黨軟禁在重慶。因此,安全護送高崇民回東北就成了當時黨組織的一大任務。通過精心部署,周恩來安排高崇民坐上避開國民黨軍警憲特檢查的美國新聞處包船,逃出重慶,到達上海。高崇民避居閔剛侯兄長閔祥麟家一周。隨後,在閔剛侯和民盟成員金月石協力安排下,高崇民扮成賬房先生坐上了去遼寧營口的船。金月石對船長再三叮囑:“這是我的好朋友,去營口做筆生意,請一路關照。”就這樣,高崇民順利抵達營口,最後輾轉回到安東,擔任東北解放區安東省政府主席。
1949年上海解放前夕,閔剛侯秘密加入了中國共產黨,積極開展地下工作。據隱蔽戰線上的工作者徐淡廬回憶,1949年4月10日,當時組織給自己下達了立即動身前往漢口,並運送電台去長沙的緊急任務。沒想到路遇問題,最後運送沒能成功。為安全起見,任務完不成就必須馬上返回上海,可長沙急需電台與中共中央聯絡。情急之下,徐淡廬想到了閔剛侯。儘管徐淡廬曾去過閔剛侯家,但沒記住確切的地址,只記得閔剛侯的哥哥閔祥麟是協大祥綢布店的總經理。因此,徐淡廬即發電報給閔祥麟,囑其轉給閔剛侯和柏心慧。電報內容全用隱語:“你們硬要我到長沙跑一趟單幫生意,結果貨物不對路,很難脫手,怎麼辦?”閔祥麟將電報轉給其弟閔剛侯,看到電報后,閔剛侯心領神會。在閔剛侯的幫助下,電台最終安全送往長沙。
1949年1月,曾任國民黨第一集團軍副總司令的陳鐵受命在遵義成立了第八編練區並任司令,編練新兵,擬編下轄四個軍、一個軍士教導總隊。為解放貴州、解放西南,閔剛侯通過細緻的思想工作,曉以大義,成功策反陳鐵舉義旗。1949年11月28日,陳鐵向全體官兵宣布通電起義。
閔剛侯任命書
郭沫若贈詩戰亂中一直帶在身邊
1937年7月,著名詩人郭沫若離開蟄居十年之久的日本秘密回國,投身到全民族抗日的洪流之中。
1938年底,郭沫若到達重慶。與此同時,和郭沫若同為日本九州帝國大學畢業生的閔剛侯,抗日戰爭爆發前從日本回國,先到上海,1938年底也到達重慶。
閔剛侯長期擔任全國各界救國聯合會常委。在重慶期間,閔剛侯負責救國會的日常工作,曾任重慶戰時書報供應所副所長、朝陽大學教授。其岳父、時任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的柏文蔚每次到重慶參加會議,經常住到閔剛侯家裡。
平時,柏文蔚開會回來,總是帶回大批帶有“機密”“絕密”字樣的會議文件,閔剛侯在徵得柏文蔚同意后,將這些機密文件及時送到周恩來、董必武等中共主要領導人及八路軍駐渝辦事處同志手裡。
1939年12月31日(即詩中所稱“廿八年除夕”),曾在日本九州帝國大學留學的一批同窗舉行團年會。聚會上,郭沫若賦詩一首,事後書寫下來贈與閔剛侯,閔剛侯在戰亂中一直把它帶在身邊。
這首詩反映了1939年底抗戰形勢以及新出現的複雜局面,展現了在重慶聚集的一批抗日文化人的民族氣節,表達了抗戰到底的決心,同時對賣國求榮的漢奸進行了無情地鞭撻。
1949年10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任命沈鈞儒為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法院院長;10月19日,閔剛侯等人任命為委員,組成最高人民法院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