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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良
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首任部長
史良(1900年3月27日-1985年9月6日),字存初,江蘇常州人,中國當代法學家、政治家、女權運動先驅。
在民國時期,她是大上海著名律師,民族救亡運動、爭取民主運動的積極投身者,曾因參加並領導抗日救亡運動而被捕入獄,是中國的“七君子”之一;在新中國時期,曾擔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首任部長、全國政協副主席、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中國民主同盟兩屆中央主席。她是新中國人民司法工作的開拓者和司法行政工作的奠基人,是中國婦女運動的領袖之一。
1900年3月27日,史良(字存初)出生於江蘇常州一個知識分子的家庭。
史良(1900—1985)
1919年(民國8年)她參加五四運動,擔任常州女師同學會的會長,還被推為省立第五中學、常州南師和女師三校學生聯合會的副會長兼評議部主任,參加了學界聯合會。為了查禁日貨、鼓動商界和工人罷市罷工,她經常在外進行宣傳演講,許多函電文告均出自史良的手筆。
1922年(民國11年)暑假史良從武進女師畢業后,在好友資助下,進入上海法政大學學習法律,因為她感到在舊中國婦女參政是遙遠的事,但學法律可以為受欺壓的老百姓幫點忙。
1925年(民國14年)“五·卅運動”中,史良積極參加了示威遊行,高呼“反對帝國主義”、“打倒賣國賊”的口號,以至被捕,一天以後才被釋放。隨後還主編了一個名為《雪恥》的刊物,宣傳民族獨立,反對列強侵略。
1926年(民國15年)在法政大學就讀期間,史良參加了該校學生反對校長只重金錢不管教學質量的鬥爭,結果4個同學被開除。史良十分不平,走上講台,和校長講理,使校長理屈詞窮,史良和100名同學隨之組成護校團,那時,正好王開僵發起成立上海法科大學,由司法界的著名人士董康為校長。史良和100多名參加護校團的同學便都脫離法政大學進入上海法科大學,以後史良就成了董康的得意門生。
青年時期的史良
1930年(民國19年),史良到青島國民黨特別市黨部任訓政科主任,半年以後回到上海。同年上海法科大學改名上海法學院並經教育部批准立案,史良也已領到了律師證明。
此外,史良還辦理了不少的婦女案件,其中比較多的是婚姻案件。在辦理婦女案件的過程中,她了解了當時中國婦女所承受的壓迫。這些親眼所見的一樁樁實例正成為了她日後工作中的寶貴資料,促使她進一步認識到一個社會只有婦女解放了,才能稱得上是真正解放的道理。
1935年8月1日(民國24年),中共中央發表了《為抗日救國告全體同胞書》,號召全國團結起來,停止內戰,一致抗日。在中國共產黨抗日民族統一戰線政策的影響下,上海的抗日救亡運動蓬勃發展,上海婦女界救國會率先成立,史良是發起人之一,並被推選為理事。上海文化界救國會成立后,史良被選為執行委員。
“七君子”合影(左2為史良)
抗日戰爭期間,史良任國民參政會參政員,且是國民參政會憲政期成會中唯一的女性,為要求國民黨政府實施民主和保障婦女權利進行了不懈的鬥爭。她力爭在憲法上明文規定男女平等和保障婦女的權利。比如在爭憲政方面,她堅持要爭男女之間的平等權利,提出不僅要在憲法“總綱”中明確規定男女平等的事實,並且要在“國民大會”這一章中寫入婦女代表名額不少於15%,實際上,她想爭取20%-30%。“這是前人未曾提過的,在半封建半殖民地舊社會為婦女爭權到如此地步,實在是一種創舉。”並建議婦女工作者要到基層去,到城市、到鄉村的婦女群眾中去,進行有關參政的宣傳教育。
宋慶齡、史良(右)親切交談
在抗日戰爭時期,史良還擔任了戰時兒童保育會的常務理事,兼任設計委員會主任。保育會在全國各地設立了40多個保育院,前後收容和保育了2萬多名兒童。史良還擔任了中國婦女聯誼會的常務理事,團結各階層愛國婦女,為爭取政治民主和婦女解放事業做了很多工作。
為適應形勢的需要,1944年9月19日(民國33年)在重慶召開了中國民主政團同盟全國代表會議,決定將中國民主政團同盟改組為以個人參加為基礎的中國民主同盟,仍以無黨派人士張瀾擔任主席。
1945年9月(民國34年)中國民主同盟重慶市委員會成立,史良當選市委委員兼組織委員。1945年11月(民國35年),在中國民主同盟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上史良被增選為民盟中央委員、民盟中央常務委員。
史良(右)與蔡暢在天安門上合影
1947年10月(民國36年),國民黨政府宣布民盟為非法團體,迫使民盟停止公開活動。
1948年1月(民國37年),民盟在香港召開一屆三中全會,決定同中國共產黨緊密合作,為推翻蔣介石獨裁政權和驅逐美帝國主義的勢力為中國而鬥爭。史良因當時處境不能離滬赴港參加,曾委託赴港參加全會的沙千里代表她出席。隨後她根據民盟總部決定,在上海建立了民盟華東執行部,並擔任華東執行部主任。
在白色恐怖下,史良從事民盟的地下工作,在宣傳民主、保護民盟組織、聯繫群眾等方面做了許多工作。上海解放前夕,國民黨搜查了她的住宅,並密令逮捕她,在這危難時刻,上海解放了,史良才免遭毒手。
1949年6月,史良到北平,參加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簡稱“新政協”)的籌備工作。當時,周恩來就新政協委員名單的酌定問題,徵求史良的意見,史良指出:“舊政協我沒有參加,基本上沒有婦女代表,我希望新政協能夠注意到婦女代表名額。”這一點足以表明她對婦女權利的爭取,以及對新政協的美好希望。 9月,她以民盟代表的身份參加了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並被選為第一屆全國委員會委員。 10月1號,新中國成立,史良參加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開國大典,此刻她以作為一名中國人而驕傲。
史良(中)與鄧小平交談
史良要求建立新的律師制度和公證制度,還提出建立人民陪審員制度。此外,作為中國婦女界的代表人物,她傾注大量心血,參與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廢除了包辦強迫、男尊女卑等封建主義婚姻制度。實行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制,為廣大婦女做了一件大實事。
宋慶齡、史良(右)親切交談
此外,史良還很注意聯繫和團結各階層的婦女,共同致力於社會主義建設。她關懷文教界、科技界的女知識分子,經常反映她們的意見和要求;她與工商界婦女人士和家屬促膝談心,鼓勵她們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積極參加社會政治活動和勞動;她常寄語海外舊友,希望早日實現祖國統一大業。她還為加強中外婦女的友誼,保衛世界和平進行不懈的努力。她曾率領中國婦女代表團參加亞非婦女會議,參加國際民主婦女聯合會理事會,先後訪問了捷克斯洛伐克、印度、斯里蘭卡等國家,並多次接待來中國訪問的外國婦女代表團和其他外賓。她向外國朋友介紹新中國婦女的工作、生活和為社會主義建設做出的成就,介紹中國婦女維護世界和平、反對侵略戰爭的意願,並同她們交流婦女兒童工作經驗。她與不同國家、不同對象,廣交朋友,增進友誼,深受外國朋友的歡迎,為擴大國際婦女統一戰線,發揮了重大作用。
1957年以後,由於“左”的路線干擾,剛開始建立的法制遭到破壞,司法部被撤消,史良由司法部長改任人大常委委員。
“文化大革命”期間,史良也受到迫害,被造反派抄家、勒令寫檢查和參加勞動,幸而受到周恩來的保護,她才免遭更大的災難。
1976年粉碎“四人幫”以後,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的春風,使中國又開始了新的征程,民盟也重新恢復活動,史良對這一重大轉折感到由衷地高興,但由於史良的丈夫陸殿棟的猝亡,使她的健康受到嚴重的傷害。1979年10月民盟第四次全國代表大會選舉史良繼任主席。
鄧穎超(左)探望史良(中)
解放后,她將自己在1948年承辦一件大遺產案獲得的上海十餘幢房屋報酬全部獻給國家,另一棟三層樓的60餘間房屋撥給民盟上海市委作辦公用。
1985年9月6日,史良因病逝世,享年85歲,生后沒有給親屬留下任何遺產。
史良對新中國成立后的法制建設有奠定基礎之功,在1950年的第一屆全國司法工作會議上,她作了《關於目前司法行政工作報告》,指導各地除設法庭或審判組外,還設立值日室、問事處、法醫檢驗和執行、統計、檔案等機構,以便民眾訴訟。此外,該報告還強調法紀宣傳和建立新的律師和公證制度。
史良參與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廢除了包辦強迫、男尊女卑等封建主義婚姻制度。實行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制。數千年封建婚姻制度,包辦強迫和男尊女卑第一次在法理上被推翻,婦女、兒童、老人的權益以及婚姻的自由純潔有了一定保障。
史良的父親是個有九個孩子的清貧私塾先生,從小把她當男孩養。史良不想做個傳統的女子,於是拚命地在常州女子師範附小、常州女子師範學校讀書。二十三歲,考入上海法政大學。
史良與陸殿棟新婚合影
抗戰初,史良與大才子羅隆基有過戀情,但後來羅移情別戀,於是兩人關係告終。在營救政治犯之中,史良遇到了陸殿棟。
陸殿棟是江蘇吳江人,留學美國哈佛深造法律,主修國際法。他治學嚴謹,僅讀書卡片就積累萬餘張。陸氏在法租界巡捕房任翻譯時,一口流利的法語和英語。
他們倆在工作上一個通氣報信,提供抓捕政治犯的消息,一個預先通知這些人儘快撤離,或在法庭上為政治犯辯護。在生活中,他們在和平飯店吃西餐,在大光明看電影,一個西服革履,一個裙角飛揚,於是情投意合。
國民黨畫影圖形,懸賞五萬大洋抓捕史良時,史良躲到了陸殿棟的家中,後來在他的陪同下,去警方“自首”。一九四九年上海解放前夕的五月十日開始,國民黨在上海的特務四處抓捕史良,到五月二十七日的半個月中,史良東躲西藏,虧得陸殿棟力勸她沒有去警察換回被抓的親戚,才倖免一難。
在史良的心中,這個比她小七歲的小陸,才是她的真愛。一九五六年的夏季,北戴河畔風高浪急。史良與幾位蘇聯專家同坐在船中,洋專家要求與這位世所聞名的部長女士合個影。史良婉言拒絕並說:“不行。在這樣的私人活動中,當有我的先生在場。沒有他或者有他在場卻不被邀請的話,我一個人是不和誰照相的。”
1948年,史良從土改第一線歸來,帶回的調查結果觸目驚心:有些地方在土改中,不準婦女出村,甚至命令所有寡婦一定要嫁貧僱農光棍,把地主富農婦女當成勝利果實分配……史良認為,婦女得不到解放,整個民族就談不上解放。婦女權益的實現必須要有法律來保障。
1949年3月23日,100輛卡車和20輛吉普車從河北西柏坡農村開往古都北平,其中婦女運動委員會的工作人員攜帶一份重要文件,那就是婚姻法的草案。經過政治協商會議兩次討論和修改,1950年5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出爐,這也是新中國第一部法律。
婚姻法中廢除了包辦強迫、男尊女卑等封建主義婚姻制度。實行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制。一張張政府頒發的婚姻證,用法律的形式賦予婦女婚姻自由的權利。而法律中一夫一妻等制度都是史良在當時立法時極力倡導的。
史良認為,有法不依,再好的法律法令也不過是一紙空文。因此,她對督促各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等有關部門貫徹執行婚姻法始終不遺餘力,並親自到基層去檢查婚姻法的執行情況。她執筆撰寫了《認真貫徹執行婚姻法》一文,大力宣傳婚姻政策,要求嚴懲侵害婦女人權者,同時改進審判制度與工作作風,對於執行不力和干涉婚姻自由的非法行為,堅決查處。經她提議,一些地方法院設立了婚姻庭,專門承辦處理婦女婚姻案件,並由婦女擔任庭長。在宣傳婚姻法和解決婚姻問題時,她提出採取了“分片包干制”,以做到家喻戶曉。
家世
自史良的祖父史致澤往上數,史家出過五代舉人。當時常州有八家名門,史家是這八個名門之一。不過到了史良的父親史剛輩,則江河日下,家境困窘。
親屬
父親:史剛
母親:劉璇
姐姐:史伯隨
弟弟:史公載
配偶:陸殿棟
養女:史小紅
故居外景
常州大學史良法學院:因為史良,民盟與常州淵源深厚,常州大學是常州唯一設有法學專業的高校,常州大學史良法學院是中國民盟與高校首次共建辦學。常州大學的法學教育開始於1995年。經過多年的發展,法學專業在校生規模至2014年已經培養了1000餘名法學畢業生。
2013年7月1日~4日,中央電視台紀錄片頻道連播8集傳記片《史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