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陽大學

公辦高校

朝陽大學是1912年由汪有齡等人創辦的私立法科大學,以“教授高深學術,養成建設人才”為宗旨,辦學上借鑒日本法學教育模式,側重於大陸法系,以培養法律應用職業人才為目標,為中國近代法學教育發展、法律人才培養做出重大貢獻,是民國時期法學教育的重鎮。 

1929年朝陽大學更名為“私立北平朝陽學院”,1949年新中國成立後由人民政府接管,更名為“北平政法學院”,后易名“中國政法大學”。1950年2月,原中國政法大學與原華北大學合併成立中國人民大學。 

學校舊址所在地:北京市東城區海運倉衚衕3號,現中國中醫科學院院內。

歷史沿革


原校址位於北京市東城區海運倉(1949年為中國政法大學所在地,1950年中國人民大學建校所在校區,現為北京中醫藥大學東直門醫院和北新倉中醫研究院等機構所在地。)。
創辦人是汪有齡,董事長為居正(字覺生)。
上世紀民國時期,朝陽大學的法科非常出名,有“南東吳、北朝陽”的說法。
朝陽大學創辦於1912年(民國元年)。由法學界著名人士汪子建、江翎雲、黃群、蹇念益等先生創辦。她是一所以法律、政治、經濟等係為主的著名的法科大學。
朝陽大學
朝陽大學
1930年12月在高等學校體制改革中,因只有一個法科而改稱朝陽學院。但一直沿用朝陽大學印信,而人們也一直稱其為朝陽大學。抗日戰爭時期,先後遷至湖北省沙市、四川省成都和重慶。
抗戰勝利后,遷回北平。
1949年由人民政府接管,在原址建立了中國政法大學。次年2月,中國政法大學與華北大學、華北人民革命大學合併成立中國人民大學。這就是朝陽大學走過的坎坷歷程。她雖是一所私立的法科大學,但享有盛譽,世稱“南有東吳,北有朝陽”[“東吳”指東吳大學,崇尚海洋法系,即英美法學;“朝陽”指朝陽大學,崇尚大陸法系。],“無朝(陽)不成(法)院”。她傳播近現代法學、經濟學、政治學和司法制度,是我國的法學搖籃之一。
抗日戰爭其間,朝陽大學先後遷往湖北省沙市、四川省成都和重慶。
1945年後,返遷北平。
朝陽大學大禮堂
朝陽大學大禮堂
1949年,華北人民政府以朝陽學院為基礎,在其校址成立北平政法學院,同年8月5日中央決定把該校校名改為中國政法大學(與現在的中國政法大學沒有傳承關係,現在的中國政法大學是1983年5月在原北京政法學院的基礎上復建的,與1949年中國政法大學同名),毛澤東主席親自題寫了校名,“延安五老”之一謝覺哉被任命為校長。開學典禮上,朱德、董必武、吳玉章、沈鈞儒、史良、李木庵、徐悲鴻、茅以升等著名人士紛紛到場祝賀。朱德在講話中指出,政法大學的任務十分重大,新中國需要大批法律人才,他勉勵全體師生勤奮學習,不負重託和期望。新校的教育方針為“認識社會、改造社會、認識自己、改造自己”。新校主要採取大課和小課相結合、講授和討論相結合等形式,由艾思奇講授歷史唯物論和辯證唯物論,謝覺哉講授馬列主義國家法律觀等,還聘請了許多蘇聯教授講課。
1950年2月,中央決定將中國政法大學和華北大學合併成立中國人民大學,法律係為人大初建時設立的八大系科之一。1952年,人民大學進行了院系調整,學習前蘇聯的學校教育模式,將一些原有一定規模的綜合性大學拆置成多所單科大學,並取消了其中的社會學系、政治系,使同為社會科學的法學教育嚴重受損。在隨後的極“左”思潮泛濫和大浩劫時期,我國的法學教育和法律建設更被破壞殆盡。人民大學法律系1966年停止招生。
1929年,在世界法學會海牙會議上,朝陽大學被肯定為“中國最優秀之法律學校”。而2004年10月,國家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評估所發布的全國80個研究生教育一級學科的評估結果中,中國人民大學法學學科赫然位列中國高校榜首。這似乎是歷史的巧合,但更是現實的必然。這是人民大學法學學科整體水平的一個客觀反映。人民大學法學院有著光輝的歷史,享有“新中國法學家的搖籃”、“中國法學教育的工作母機”的美譽。
傳承朝陽精神的中國人民大學法律系,是新中國誕生后創立的第一所正規的高等法學教育機構,迄今已走過了半個世紀的風雨歷程,培養的一大批畢業生成為我國立法與司法機關和法學教育與研究機構中的高級領導骨幹和著名法學家。

歷史貢獻

具體而言,朝陽大學對中國法制近代化的貢獻主要體現在以下幾方面(《朝陽大學與我國法制近代化》(作者於語和,原載於《朝陽校友通訊》第5期,朝陽大學校友會2002年12月編印):
第一,對近代法學教育之貢獻。
法制的近代化,首先是法律人才的近代化,而法律人才的近代化關鍵在法律教育。清末,全國法律畢業生僅4000名左右,這對於法律體系和法制近代化而言,無異於杯水車薪。民國肇建,修改舊律,頒布新法,推行西方法治,急需人才。朝陽大學恰恰於此時建校,成為我國專門培養法律人才最早的學府之一。朝陽大學建校后,取得了卓然不群的成績,不斷得到當時的教育部和司法部的明令嘉獎,其培養的人才活躍在當時各司法部門,乃至其他各界。曾在朝陽大學任教的陶希聖先在《朝陽大學二三事》一文中說“中國法學和司法界,朝陽大學出身的人才是第一流,亦可以說是主流,法學教育史上,朝陽大學應居第一位。
第二,對民國立法的貢獻。
在民國以《六法全書》為核心的法制體系的創建過程中,朝大學人始終參與其中,厥功至偉。大量在司法界工作的朝大學人,其司法實踐從客觀上為六法的成熟做出了貢獻;作為民間的法學教育和學術研究高地,朝陽大學還起到了立法者得力助手的作用。總之,朝陽大學為民國立法提供了大量學理上的資源,這一點上的貢獻毫不遜色於它在人才上對六法體系的貢獻。
第三,對司法的貢獻。
司法近代化須有近代化的司法人才配合始可,自民國初后的近40年間,各級司法實務人才多出於國內法政專科及大學畢業的法律系學生,而以學校而言,法律系畢業生從事司法實務工作者,其人數之多、分佈地區之廣,恐怕沒有一所學校能與朝陽大學相比,自此有“無朝不成院,無朝不開庭“之譽。此外,朝陽大學的教授當中也有一大批人投身於中國近代司法建設中,並作出巨大貢獻。
第四,對新中國法制建設的貢獻。
早在解放前,朝陽大學就為民主革命輸送了大量幹部;全國解放后,朝陽大學被改建為中國政法大學,並在此基礎上與華北大學合併發展成今日蜚聲中外的中國人民大學,完成了中國近代法學教育搖籃的歷史使命。朝陽大學留在大陸的教師學者和培養的法學人才,為新中國的法制建設做出了重大的貢獻。
此外,朝陽大學還為新中國的法學教育打下了堅實的基礎,新中國第一所法學專業大學——中國政法大學,就是在朝陽大學基礎上建立的。而後來為組建中國的“東方莫斯科大學”,當時的中國政法大學與華北大學合併成立中國人民大學,中國人民大學法律系(現稱法學院)的教學骨幹大都是朝陽學子,分佈在法理學、憲法行政法學、法制史、民法等學科,加上轉入其他專業、院系及從事行政工作的老師,合計不下百餘人。至於朝陽學子轉入法律本科,在畢業后從事法學教育的人員則更多,他們遍布全國的法學院校,做出了重要貢獻。
回首往事,雖然朝陽大學之名只存續了近40年,但朝陽大學的精神與靈魂不息,現在的人大法學院就是朝陽大學的新生。“落紅不是無情物,化作春泥更護花”,人大法學院從學術研究、人才培養、科系建設、海內聲望都可以與當年之朝陽大學相媲美,堪稱中國法學教育之翹楚。在中國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過程中,人民大學法學院為我國培養了大量高素質、多層次的法學人才,而人大法學院的法學家們也為新中國幾十年來的法學研究及立法工作做出了突出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