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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峰

上海市南市區第五屆政協主席

原名劉清溪,男,山東省滕縣人,1938年5月20日在上海加入中國共產黨。

第四屆上海市政協委員,南市區第七、八、九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劉峰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學習鄧小平理論。1983年12月離休以後,他仍然關心黨和國家的形勢,關心南市區的各項工作,堅持參加重要會議,參加黨員組織生活。直到病重期間,他還堅持學習,向區委提出了不少重要的工作建議。

解放前經歷


在日偽統治下的上海警察系統從事黨的秘密鬥爭,先後擔任中共地下黨組織的黨小組長、黨支部書記和上海警察系統地下黨委組織委員。在1941年12月~1943年3月、1944年9月~10月,他受黨組織派遣,2次到淮南解放區彙報工作,參加整風學習。
1945年10月劉峰擔任上海警察系統地下黨委副書記,在市委的直接領導下,他為揭露國民黨反動派反共反人民的本質展開鬥爭。在遭受國民黨反動當局迫害、失去職業后,他一度生活極其艱難,仍然以對黨、對共產主義的堅定信念堅持地下工作。後來,在黨組織指示下,他與其他同志在楊樹浦以開設“錦華炒貨店”為掩護,繼續從事地下鬥爭。1948年4月~6月,赴香港參加黨舉辦的訓練班學習。在上海解放前夕的險惡環境下,劉峰置個人生死於度外,戰鬥在敵人的心臟里,與其他同志一起領導了上海警察系統的地下鬥爭,為保護革命同志作出了貢獻。

解放后工作


1949年5月劉峰任上海市公安局人事處副處長。同年10月任上海市公安局榆林區分局局長。1953年7月後,先後任市公安局經保處副處長、處長。其間,1956年9月,黨組織選派他到中央公安學院學習一年,任學員黨支部書記。1958年10月~1959年12月,任中共提籃橋區委常委、政法部長。1959年12月~1962年8月,任中共虹口區委常委、政法部長。他為上海建國初期鎮壓反革命、鞏固新生的人民政權和保衛社會主義建設做了大量工作。
1962年8月~1964年6月,劉峰任上海市民政局社會福利處處長,1964年6月任市民政局副局長。在“文化大革命”中,劉峰受迫害長達4年之久。他堅持原則,堅持真理,不講假話,不誣陷同志,表現了共產黨人的錚錚硬骨。
1978年12月至1979年4月,劉峰任中共南市區委委員、區革委會副主任。1979年4月至1983年12月,任中共南市區委副書記。其中1979年9月起,先後兼任南市區公安分局局長、區委政法委主任、區第五屆政協主席。粉碎“四人幫”后,他為南市區各項工作的撥亂反正,特別是黨務、政法、政協工作傾注了大量心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