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憑
韓憑
韓憑,亦作"韓馮"、"韓朋"。戰國時期宋國商丘人徠。
東周戰國時,宋康王見舍人韓憑的妻子何貞夫貌美,就把何氏霸佔過來,為此韓憑夫婦雙雙殉情自殺。宋康王發怒,不讓韓憑夫婦葬在一起,讓他們的墳墓遙遙相望。後來,就有兩棵大梓樹分別從兩座墳墓的端頭長出來,十天之內就長得有一抱粗。兩棵樹樹榦彎曲,互相靠近,根在地下相交,樹枝在上面交錯。又有一雌一雄兩隻鴛鴦,長時在樹上棲息,早晚都不離開,交頸悲鳴,凄慘的聲音感動人。宋國人都為這叫聲而悲衷,稱這種樹為“相思樹”。說這種鴛鴦鳥就是韓憑夫婦精魂變成的。
如今商丘睢陽還有韓憑城。韓妻何氏所作的歌謠《烏鵲歌》《青陵台歌》至今還在這裡流傳。
韓憑妻何貞夫
韓妻於是暗中使自己的衣服朽爛。宋康王和何氏一起登上高台,韓妻何氏於是從台上往下跳自殺;宋康王的隨從想拉住她,因為衣服已經朽爛,經不住手拉,何氏自殺而死。韓妻何氏在衣帶上寫下的遺書說:“王以我生為好,我以死去為好,希望把我的屍骨賜給韓憑,讓我們兩人合葬。”
宋康王發怒,不聽從韓妻何氏的請求,使韓憑夫婦同里之人埋葬他們,讓他們的墳墓遙遙相望。宋康王說:“你們夫婦相愛不止,假如能使墳墓合起來,那我就不再阻擋你們。”很短時間內,就有兩棵大梓樹分別從兩座墳墓的端頭長出來,十天之內就長得有一抱粗。兩棵樹樹榦彎曲,互相靠近,根在地下相交,樹枝在上面交錯。又有一雌一雄兩隻鴛鴦,長時在樹上棲息,早晚都不離開,交頸悲鳴,凄慘的聲音感動人。宋國人都為這叫聲而悲哀,於是稱這種樹為相思樹。相思的說法,就從這兒開始。鴛鴦鳥就是韓憑夫婦精魂變成的。
至今商丘睢陽還有韓憑城。韓妻何氏所作的歌謠《烏鵲歌》和《青陵台歌》至今還在這裡流傳。
晉朝干寶所著《搜神記》卷十一。唐朝李冗所著《獨異志》卷中﹑唐朝劉恂所著《嶺表錄異》卷中引此作"韓朋",《藝文類聚》卷九二引三國魏文帝所著《列異傳》﹑《法苑珠林》卷三六引晉朝干寶《搜神記》作"韓馮"。後用為男女相愛﹑生死不渝的典故。其後,劉恂《嶺表錄異》記錄了唐人由韓憑夫婦故事附會出的一種新禽鳥——韓朋鳥。
民間文學所記韓憑夫婦事,以唐代俗賦《韓朋賦》為代表,它內容繁複,情節離奇,文字淺顯,充分表現出民間文學的創作特色。故事梗概是賢士韓朋仕宋,三年不歸,妻貞夫思夫而寄書。朋得書心悲,不慎為宋王所得。宋王愛其文美,遣梁伯誆騙貞夫入宮,立之為後。貞夫不改其志,宋王囚禁韓朋,使築青陵台。貞夫往清陵台見到韓朋,裂裙裾作書,射到台下。朋得書自殺,貞夫求王以禮葬之。葬日,貞夫以苦酒浸衣,自投壙中。宋王遣使覓之不獲,惟見青白二石。分別埋於道之東西,各生桂樹、梧桐,枝葉相交為韓朋樹。王伐之,二札落水,化為雙鴛鴦飛去。王得其一羽,以之拂頸,其頭自落。未之三年,宋國亦滅之。《韓朋賦》符合民間故事多生枝節、報應不爽的形式,雖與《搜神記》有很多差異,然根本出於一個故事,則是無可辯駁的。容肇祖《敦煌本〈韓朋賦〉考》認為:從《韓朋賦》的內容去考證,可定為不是因《搜神記》的記載而產生,而且《韓朋賦》為直接樸實的敘述民間傳說的作品。從音韻去考證,可定為初唐以前,或為晉至蕭梁間的作品。
韓憑夫婦故事的古迹,最早見於記載僅有《搜神記》“今睢陽有韓憑城”一處,位於河南商丘南。但是酈道元《水經注》說“睢水東過睢陽縣南”,沒有說及韓憑城,或者因為是民間的稱謂,故不著錄。但說“睢陽曲池東又有一台,世謂之清泠台”,與《韓朋賦》“清陵台”、《獨異志》“青凌台”比照,可見清泠台是由青陵台所遞變來的。後代所說韓憑故事古迹,較多集中在青陵台、韓憑冢、韓憑妻墓等三處。
晉袁山松《郡國志》首次具體提到“鄆州須昌縣犀丘城”有青陵台(《太平廣記》卷一七八),即山東東平縣西北,但東平縣不屬於宋國,而屬魯國所轄,故不可信。
韓憑冢古迹首見於《太平寰宇記》卷十四濟州鄆城縣(今山東鄆城)條下,晚明李賢等修的《明一統志》卷二十六、陸應陽《廣輿記》卷六(清蔡方炳《增訂廣輿記》同)、鍾惺《名媛詩歸》、彭大翼《山堂肆考》商集卷四十六、馮夢龍《情史》卷十一等亦對此有所記載,但都說是在河南開封,開封在戰國時代是魏國的國都,故不可信。
唐朝詩人李白游商丘青陵台時曾寫下《白頭吟》詩一首,有“古來得意不相負,只今惟見青陵台”詩句。
唐朝詩人儲嗣宗游商丘時寫下《宋州月夜感懷》:“寂寞青陵台上月,秋風滿樹鵲南飛。”
唐朝詩人李商隱作《蜂詩》:“青陵粉蝶休離恨,長定相逢二月中。”(《全唐詩》卷539)
李商隱作《青陵台》:“青陵台畔日光斜,萬古貞魂倚暮霞。”(《全唐詩》卷539)
唐朝詩人白居易在《長恨歌》中寫下:“在天願作比翼鳥,在地願為連理枝。天長地久有窮盡,此恨綿綿無絕期。”青陵台伴隨著“相思”的傳說就這樣在海內外流傳開來,成為華夏民族以及日本和東南亞都婦孺皆知的傳說故事。
韓憑夫婦故事是中國古代民間產生較早的一個生死相許的愛情悲劇,歷代文人亦多有記載此事者。一般來說,文人們的賦詠議論,下筆時多少會受時代思潮與個人情感的左右,在有意無意之間加入許多附會和誇飾,韓憑夫婦故事也是如此。也正因為如此,我們可以通過韓憑夫婦故事的流變來管窺時代思潮,了解文人旨趣。
關於韓憑夫婦故事的最早文字記載是《列異傳》,該書已佚,其所記韓憑夫婦事殘存於《藝文類聚》卷九十二“鴛鴦”門中。由於《列異傳》多記漢代以來的事,故可以證明韓憑夫婦故事於漢代就已廣泛流傳。至晉代干寶《搜神記》,對這一愛情悲劇的記載就比較完整了。
《搜神記》所記韓憑夫婦事與《列異傳》相比,增添了“密遺憑書”、“陰腐其衣”、死後化為相思樹的細節,並附會出韓憑城古迹,韓憑妻也從無名氏轉化成有名氏。而據文中最後一句“其歌謠至今猶存”,可知干寶所記韓憑夫婦事是依據民間流傳的歌謠而來。可見,韓憑夫婦故事在當時的影響是普遍而久遠的。儘管如此,南朝時韓憑夫婦故事尚有不同版本,如《稽神異苑》所引《搜神記》韓憑夫婦事在細節上就與他書頗有不同:韓馮妻為晉康王所奪,韓馮與妻子一病死一投隧。這種名字上(如韓憑、韓朋、韓馮、晉康王、宋康王)、情節上(死亡方式)的些微差異,正是韓憑夫婦故事出自民間的又一佐證。韓憑為戰國人氏,其故事口耳相傳,在流傳過程中發生變異是自然而然的。此外,韓憑夫婦故事中的韓憑、宋康王與《史記》所載的韓馮、宋康王在身份和時代背景上有相吻合之處(1)(PP.656-660),可以認為是附會古事生髮而來,這也正是民間文學常用的展開故事的手法。
綜上所述,到唐代為止對韓憑夫婦故事的記載,無論民間文學還是文人文學,其主題都是比較真摯與純樸的,即都以歌頌韓憑夫婦之間的堅貞愛情、控訴以宋康王為代表的統治階級的仗勢漁色的惡行為主。宋代以降,《搜神記》、《韓朋賦》所記載的韓憑夫婦故事為後世文人廣泛化用,但文學性、虛構性則逐漸增強了,不僅在故事主幹上增添了青陵台、化鴛鴦、化蝶、《青陵台歌》、《烏鵲歌》等枝葉,而且韓憑妻的形象也由單薄到豐滿,從一個無名的執著於愛情的女子變成善作歌名志的才女,表現出不同於民間文學的文人旨趣。下文試從三個情節單元的衍化變形上去考察韓憑夫婦的演變過程,並簡單分析其原因。
韓憑夫婦故事在早期流傳過程中,結局都是化為枝體相交的相思樹,樹上有雙鴛鴦。鴛鴦,由於配偶期間雌雄形影相隨,古人誤以為是終身相匹之禽,如晉崔豹《古今注·鳥獸》就記載鴛鴦“雌雄未嘗相離,人得其一,則一思而至死,故曰匹鳥”,因此多將其用為情侶與愛情忠貞不二的象徵。韓憑夫婦故事中出現鴛鴦交頸悲鳴的情節就是這種象徵手法的運用。
唐代韓憑夫婦故事逐漸出現化樹、化鴛鴦兩種不同的結局。化樹類結局以段公路《北戶錄》為代表,為交待相思樹的來歷,卷三《相思子蔓》以植物傳說的形式著錄了韓憑夫婦死後化樹事。其後,劉恂《嶺表錄異》記錄了唐人由韓憑夫婦故事附會出的一種新禽鳥———韓朋鳥:
有鳥如鴛鴦,恆棲其樹,朝暮悲鳴。南人謂此禽即韓朋夫婦之精魂,故以韓氏名之(5)。這裡將“韓朋鳥”視為韓憑夫婦精魂所化,表明故事結局已由化樹向化鳥轉變,並且這種精魂不滅、生死相隨的表現方式更創造了後來“梁山伯、祝英台”一類故事的母型。值得一提的是《韓朋賦》在化鳥結局上更進一步,增添了“化為鴛鴦飛去”的情節,直接將以往“恆棲樹上”的鴛鴦視為韓憑夫婦的精魂。唐代,韓憑夫婦死後化為鴛鴦的故事大約極為通行,“韓憑”在許多詩文作品中甚至成為了鴛鴦的代稱,如李賀《惱公》詩、王初《青帝》《即夕》詩、溫庭筠《會昌丙寅豐歲歌》都直接將鴛鴦稱為“韓憑”。宋代溫革《瑣碎錄》(《永樂大典》卷14537)和曾慥《類說》卷二十三《物類相感志》,也都採用了“化為鴛鴦飛去”的結局。
這種從化樹到化鴛鴦的轉變可能更進一步刺激了文人的想象,並漸漸與梁祝化蝶故事混合在一起,遞變為雙舞雙飛的蝴蝶。李商隱《青陵台》、《蜂》、《蠅蝶雞麝鸞鳳等成篇》等詩首次詠韓憑事提到了蝴蝶,但是由於詩句本身提供的信息有限,我們並不能肯定這時已有了化蝶的結局,因為這也可能是詩人憑弔古迹時只見蛺蝶、未見鴛鴦而作出的浪漫的想象。不論真實情況如何,其後化蝶情節卻愈演愈烈。宋樂史《太平寰宇記》卷十四記載韓憑妻“自投台下,左右攬之,著手化為蝶”,這裡所云的韓憑妻衣裳破碎化為蝴蝶,與韓憑夫婦死魂化為鴛鴦,猶為二事。至王安石《蝶》詩,則以韓憑妻化為蝶:翅輕於粉薄於繒,長被花牽不自勝。若信莊周尚非夢,豈能投死為韓憑?
從《太平寰宇記》的衣裳破碎如蝴蝶紛飛到王安石《蝶》詩的韓憑妻化蝶,化蝶與化鴛鴦已儼然成並駕齊驅之勢,宋楊齊賢注李白《白頭吟》則綜合化蝶與化鴛鴦二說:宿夕文木生墳,有鴛鴦棲其上,音聲感人,化為蝴蝶。
到明彭大翼《山堂肆考》羽集卷三十四乃云:俗傳大蝶必成雙,乃梁山伯、祝英台之魂,又雲韓憑夫婦之魂,皆不可曉。李義山詩:“青陵台畔日光斜,萬古貞魂倚暮霞。莫訝韓憑為蛺蝶,等閑飛上別枝花。”
由上述引文亦可知李商隱詩實是化蝶一說的濫觴。到明代韓憑夫婦化蝶之說已作為成說進入了地方志的記載,如清代《封邱縣誌》卷六記載:有鴛鴦鳥各一,恆棲樹上,朝夕悲鳴。人謂即韓憑夫婦之精魄。后化為雙蝴蝶飛去。
至於造成這種轉變的原因約有以下三種可能。
第一,民間故事的模型里,凡是愛情的悲劇,因為種種現世人生的阻隔結局不能圓滿的,末了沒有化草木而交柯、化鴛鴦而交頸的想象,將其視為精誠凝結所致,以證明至情是天地不能違、生死不能間、鬼神不能問的。例如《太平廣記》卷三八九尚有“比肩人”、“共枕樹”這樣類似的化樹傳聞。此外,韓憑夫婦故事結局後來也出現了化蝶之外的說法:明天然痴叟《石點頭·玉簫女再世玉環緣》入話有“韓朋夫婦,死為比翼鳥”;清張貴勝《遣愁集》卷四說及韓憑夫婦有“人謂其在天為比翼鳥,在地為連理枝,在花為並蒂蓮,在水為比目魚”之語。以上種種意象的共同之處是成雙成對出現,彼此之間是緊密相連、密不可分的。可見,對於民間故事來說,重要的是意象所傳達的含義而非意象本身。據此,我們或許可以做出大膽推測,宋代之後隨著梁山伯、祝英台故事流傳漸廣,蝴蝶意象也具有上述含義了,且由於韓憑夫婦故事與梁祝故事在主題上的相似性,二者逐漸有互相融合趨勢。
第二,宋代之後,文人心態趨於內斂,對於世事缺少晉人的狂狷、唐人的豪放。這樣的心態之下,蝴蝶相對於鴛鴦來說,或許是更符合邏輯的選擇。鴛鴦雖善飛,但倒底是水禽,是棲息在水濱江邊的。在中國古代的文學作品中,多的是“鴛鴦於飛,肅肅其羽。朝游高原,夕宿蘭渚”(魏嵇康《贈兄秀才入軍十八首》)和“朝飛綠岸,夕歸丹嶼”(梁蕭綱《鴛鴦賦》)的描寫,至於鴛鴦棲在樹上的記述,卻僅有韓憑夫婦故事和焦仲卿妻故事等寥寥幾例而已;並且鴛鴦在北方不是一種常見的動物,因此從唐代開始,已經開始有人為此提出更為合適的說法。如《嶺表錄異》說“有鳥如鴛鴦”,命名為“韓朋鳥”,其後諸書在著錄韓憑夫婦故事時,雖未採用“韓朋鳥”這一新名詞,但在遣詞用字上也十分謹慎,多數說“有鳥如鴛鴦”。這種由誇張到求實的細微轉變,是文人心態變化的一種折射。
第三,與鴛鴦相比,蝴蝶更為普遍和常見,在故事的流傳中不受地域的限制。此外,古人不理解蝴蝶的蛻變過程,對蝴蝶的認識有非常迷信的一面,本來就有“化蝶”之說。明代李時珍《本草綱目》總結各種化蝶之說道:《古今注》謂橘蠹化蝶,《爾雅》翼謂菜蟲化蝶,《列子》謂烏足之葉化蝶,《埤雅》謂蔬菜化蝶,《酉陽雜俎》謂百合花化蝶,《北戶錄》謂樹葉化蝶,《丹青野史》謂彩裙化蝶,皆各據其所見者而言爾。
也就是說,古人認為蝴蝶是幻化而來的。從這層考慮出發,用化蝶代替化鴛鴦,也許更貼近精魂幻化的實質。
第四,蝴蝶意象在中國文人心中具有更為複雜的審美含義,化蝶比化鴛鴦能傳達出更豐富的內涵。自《莊子·齊物論》記莊周夢蝶,有“不知周之夢為胡蝶與?胡蝶之夢為周與?周與胡蝶,則必有分矣。此之謂物化”等語之後,文人便常用詞典詠蝶以表現人生若夢,如“雖言夢蝴蝶,定自非莊周”(庾信《擬詠懷》)、“莊周曉夢迷蝴蝶,望帝春心托杜鵑”(李商隱《錦瑟》)。因此,韓憑夫婦之魂化為蝴蝶的結局,能暗示出這實際上是一場不可能實現的美好夢幻,比化為鴛鴦的結局更能深刻揭示出現實的殘酷性,也就更富予悲劇意義和悲劇美。除此之外,細細剖析莊周“化”蝶的意蘊,還可以發現蝴蝶既是人的自然化,也是自然的人化和社會化。在這種境界中,自然與人同一,人之生命即自然之生命,是中國文人在天人合一、自然與人心靈冥合的境界中所達到的最高審美境界。從這種深層審美意義上去理解,韓憑夫婦死後精魂化為蝴蝶,便還象徵著生命的超越,意味著生生不息的生命過程的延續、其愛情之堅貞美好永不消失。
宋代之前,韓憑夫婦故事的著錄集中在情節發展上,故事的常見面目是宋王捕韓憑築青陵台,韓憑自殺後妻投台而死,突出表現韓憑妻的聰明機智及她在愛情上的矢志不移,而不特注重於貞節,如六朝時的《郡國志》和《稽神異苑》都有“宋王納韓憑之妻”和“以韓馮妻美納之”的文字,唐代諸書雖未直接提及“納”字,但奪妻和王與之登台的情節傳達出的信息也距此不遠,《韓朋賦》甚至明言貞夫入宮,宋王立之為後。宋元以降,以宋路振《九國志》的記載為肇端,文人在著錄韓憑夫婦事時著眼點開始集中在韓憑妻的貞行與文才上。
《九國志》記韓憑夫婦事與前此諸書頗有不同:
韓馮,戰國時為宋康王舍人,妻何氏美。王欲之,不舍人築青陵台,何氏作《烏鵲歌》以見志,遂自縊死:“南山有烏,北山張羅;烏自高飛,羅當奈何?烏鵲雙飛,不樂鳳凰;妾是庶人,不樂宋王。”
這裡有兩個明顯的改變:(1)從“王欲之”與“遂自縊死”的上下文來看,韓憑妻的清白得以保全。(2)首次出現了作詩見志的情節。這兩處改動得到了後世文人的共鳴。為旌揚韓憑妻的貞行,宋代楊齊賢注李白《白頭吟》時更自出異辭將情節發展先後次序調整為:王欲之,捕韓憑築青陵台→何作詩見志→自縊→韓亦死,變成了韓憑妻先自殺。無獨有偶,明張之象《彤管新編》亦採用了這一情節順序,這些都說明宋世之後的文人開始漸重婦人的貞節。作為貞行的補充,韓憑妻的文才——作詩見志也開始尤為文人所津津樂道。
唐以前關於韓憑夫婦故事的記載中,僅有《搜神記》的“其歌謠至今猶存”算是暗示了有敘述韓憑夫婦故事的民間歌謠。《韓朋賦》里出現的八句簡單易記、意味古樸的詩,即貞夫與韓朋書中的“南山有烏,北山張羅,烏自高飛,羅當奈何”四句,以及貞夫答宋王之語的“燕雀群飛,不樂鳳凰,妾是庶人之妻,不樂宋王”四句,則被《九國志》冠之以《烏鵲歌》之名,且為求題目與內容貼切,作了字句上的潤色,“著作權”也歸到了韓憑妻名下。宋王存《九域志》、元林坤《誠齋雜記》、明馮惟訥《古詩紀》、梅鼎祚《古樂苑》和《皇霸文紀》、鍾惺《名媛詩歸》、麻三衡《古逸詩載》、《情史》、《明一統志》、清沈德潛《古詩源》、馬上巘《詩法火得》、杜文瀾《古謠諺》等都保留了作《烏鵲歌》見志的情節,但在具體內容上則有八句與四句之別,四句的《烏鵲歌》始自《誠齋雜記》,專指“烏鵲雙飛”等后四句。由於后四句特別切題,“南山有烏”等前四句便漸漸成為無題的“單行本”,到明代楊慎《風雅逸篇》首次名之以《青陵台歌》,並將“其雨淫淫”三句命名為《韓憑妻答夫歌》。可見,所謂《青陵台歌》、《烏鵲歌》、《韓憑妻答夫歌》,皆是用“新題”套“陳言”,無甚新意。然而,這些詩句被重新命名之後,宋元以降的文人卻都非常樂於稱引之,著錄方式或如馮惟訥《古詩紀》,以詩系事,將韓憑事作為題解錄入;或如鍾惺《名媛詩歸》,以人系事,將韓憑事作為古逸詩作者“韓憑妻何氏”的生平事迹加以介紹。這樣一來,與詩作的著錄相比,韓憑夫婦故事本身反而退居到了一個比較次要的地位,因而文人在敘述之時也不太注重故事情節發展的先後和最終結局,故事的普遍面目也就變成了:康王築台望韓憑妻,妻作詩見志,遂自縊;提及或不提及韓憑的淪為囚徒與自殺。可見,宋元以降,尤其是明清兩代文人特重韓憑妻的詩才,並且通過作詩見志和自縊情節次序的細微改動,突出了韓憑妻性格中抗暴、貞烈的一面。這樣,韓憑妻的形象也就無形中具有了烈婦的特質了,正如馮夢龍《過青陵台有感》所說:韓憑夫婦兩鴛鴦,千古情魂事可傷。莫道威強能奪志,婦人執情抗君王。
因此,《封邱縣誌》記載韓憑夫婦事歸入卷六“人物”類“貞烈”門下,並於卷二“古迹”中生出“息氏墓”這樣的類似貞節碑坊的古迹,清劉開《廣列女傳》也於卷十三“烈婦”門收錄了韓憑夫婦故事,並作頌曰:“投台拒桀,千載流芳。神生連理,義感鴛鴦。”
從上述分析可以看出,《青陵台歌》、《烏鵲歌》在文人間的盛行和文人們對韓憑妻貞烈的謳歌是分不開的,尤其是明清文人非常樂於將韓憑妻視為一個德才兼備的理想女性。筆者以為,這種現象與明清之際的貞節觀、才女觀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繫:
第一,宋元以後由於程朱理學的影響,貞節觀漸漸深入人心,到明清兩代,由於“一女不事二夫”、“婦無二夫”(杜范《杜獻清公集》卷十七《跋蔡夫人墓銘》)的貞節觀得到了最廣泛的宣揚和傳播,世人對韓憑夫婦故事的認識也有了新的角度。韓憑妻的為情生、為情死,看在明清人眼中,無疑是最佳的烈婦樣本,意義正如《名媛詩歸》在《答夫歌》下的評論所說是“敗盡千古聲色中驕馬令勢力之興,傷心中快事”。文人對韓憑夫婦故事的認知也就更多地停留在道德倫理價值的層面上。
第二,中國傳統文人素來重才學,且從六朝之後就發展出了一套才女觀,以為理想之女性除了美德之外還須具有詩才。明末清初,以李贄為首的思想家大力批判“女子無才便是德”的傳統道德觀,以錢謙益為首的文壇領袖也極力褒揚女子之才,還特在《列朝詩集》中設“香奩”一門,這些都使得明末清初形成了一股才女崇拜風氣。文人們編輯了各種各樣的婦選集,不僅搜集當代的作品,而且樂於對過去遺失的女性文本進行考古。例如今天我們能見到較完整的《李清照集》,就多應歸功於明清文人的輯佚工作。在這種才女觀的影響下,文人們在韓憑夫婦故事的傳承中抓住作詩見志的情節不斷生髮,也就是自然而然的了,《名媛詩歸》對韓憑妻詩的編選可謂是最佳之佐證。
第三,明中葉朝政日見腐朽,革除弊政、振興國家的呼聲漸高。與此相關,明中期的文學針對前期文學以宋人為典範的立場與浮靡文風,為了擺脫程朱理學、官方政治對文學的約制,提倡“復古”和標榜“古文辭”,追求文學中自然真實的情感表現。在詩歌上,以李夢陽、何景明、李攀龍、王世貞為代表的前後七子,極力推崇漢魏的古體詩與盛唐的近體詩。在這種復古主義風氣的影響下,由於《青陵台歌》和《烏鵲歌》時代甚古,士大夫頗樂於稱引這二首詩,出於收集古逸詩之目的,將其引入了各種詩歌著作當中。
韓憑夫婦故事在古代有廣泛影響,除詩文、小說之外,戲曲當中尚有元雜劇《列女青陵台》(庾吉甫撰)和明傳奇《十義記》。前者今已亡佚,內容如何不得而知。後者據《曲海總目提要》可知是借用韓憑夫婦事,憑空結撰。今天,韓憑夫婦故事並不為人耳熟能詳,但在地方戲曲當中,尚有川劇《青陵台》(亦稱《鴛鴦》)、新編越劇的《相思樹》、評劇的《青陵台》(亦稱《青陵化蝶》),皆是根據韓憑夫婦故事編寫和演出的。
相思樹
《稽神異苑》首見於南宋晁公武《郡齋讀書志》著錄和曾《類說》摘錄。撰人已不可考,有南齊焦度、晚唐焦璐等說,晁氏認為或是焦璐《窮神秘苑》之誤。李劍國先生在《唐五代志怪傳奇敘錄》中認為從書中記事來看,當是梁、陳間人為之。今存從《類說》、《吳郡志》、《施注蘇詩》、《永樂大典》輯出的28條佚文。韓憑夫婦事見於《永樂大典》卷1453。
秦志所記韓憑妻墓為“韓憑妻何氏墓”,與前二志“韓馮妻息氏墓”不同,這是韓憑夫婦名氏在流傳中的歧異性的表現。韓憑妻“息氏”的說法,容肇祖在《敦煌本〈韓朋賦〉考》中認為起於明代,疑來自高信的《青陵台詩》。詳見《敦煌變文論文錄》,654-655頁。
關於明清女書的刊成及貞烈的表彰,參見董家遵《中國古代婚姻史研究》(廣東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245-251頁)及盛義《中國婚俗文化》(上海文藝出版社1994年版,371頁)。
(1)容肇祖。敦煌本《韓朋賦》考[A].敦煌變文論文錄[C].
(2)黃征,張湧泉。敦煌變文校注[M].北京:中華書局,1977.
(3)周予同.經學歷史[M].北京:中華書局,1959.
(4)汪北平,夏志和。廣陽雜記[M].北京:中華書局,1985.
(5)叢書集成初編本[C].北京:中華書局,19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