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軍政府鄂軍都督府
中華民國軍政府鄂軍都督府
中華民國軍政府鄂軍都督府是武昌起義成功后西元1911年10月11日於湖北武昌成立的。中華民國軍政府鄂軍都督府既是中華民國第一個省級軍政府,同時代行中央軍政府的職責,在此後近二個多月中實際上扮演了中華民國軍政府的角色。
早在武昌起義前,同盟會會員劉復基在召集各標營代表討論起義計劃時,就擬定了起義后的臨時政府組織及其主要成員,原定的政府組織設八個部:總理部總理劉公,軍務部正長孫武,副長蔣翊武、高尚志;參議部正長蔡濟民,副長徐達明;內務部正長楊時傑,副長楊玉如;外交部正長宋教仁,副長居正、劉復基;理財部正長李春萱,副長張振武;調查部正長鄧玉麟,副長彭楚藩;交通部正長丁立中,副長王炳楚等。
武昌起義勝利后第二天即1911年10月11日,革命黨即在武昌組建了中華民國軍政府鄂軍都督府。
11日上午,武昌全部光復。晚上成立謀略處。在謀略處的主持下,宣布成立中華民國軍政府鄂軍都督府(即中華民國湖北軍政府),公布軍政府檄文和《安民布告》。
起義軍準備籌組軍政府時,革命黨主要領導成員都不在武昌。起義發動者熊秉坤、吳兆麟、蔡濟民等自以為資望淺,難以服眾,遂臨時推舉清軍第二十一混成協協統黎元洪出任中華民國軍政府鄂軍都督府都督,改湖北省咨議局大樓為都督府,並根據孫中山編定的《革命方略》的原則精神,宣布廢除清朝宣統年號,改國號為中華民國,通電全國,請即同時響應。
1911年10月12日,革命黨謀略處(10月11日革命黨設立的處理軍政大事的機關)議定軍政府暫設參謀、軍務、政務、外交四部。10月14日由居正等擬訂了《軍政府暫行條例》,規定鄂軍都督府仍設四部,但改為司令、軍務、參謀、政事四部,並由湯化龍任政事部長,總攬行政大權。10月17日該條例公布。黎元洪以都督兼司令部總長;參謀部部長張景良,副部長楊開甲、吳兆麟;軍務部部長孫武,副部長蔡紹忠、張振武;政事部部長湯化龍(未就任),副部長張知本,政事部下設七局(外交局(黃中愷為局長)、財政局(胡瑞霖為局長)、內務局、交通局、司法局、實業局、教育局)。各部中以軍務部最為重要。
隨著革命形勢的發展,為了加強革命黨人對軍政府的領導,10月25日由孫武、劉公、張振武等提議修改了《軍政府暫行條例》,頒布了《中華民國鄂軍政府改訂暫行條例》。同時調整了都督府的機構設置和組成成員,取消了包攬行政大權的政事部,改設內務、外交、理財、交通、司法、編輯等6個部,后又增設教育、實業2個部,連同原有4個部,共12個部。軍令部長杜錫鈞。參謀部長張影良,副部長楊璽良。軍務部長孫武,副部長張振武、蔡紹忠。內務部長馮開浚,副部長周之瀚。外交部長鬍瑛,副部長王正廷。理財部長陶德琨,副部長潘祖裕。司法部長張知本,副部長彭漢遺。交通部長熊繼貞,副部長傅立相。編輯部長湯化龍,副部長張海若。總監部總監劉公。教育部長蘇成章,副部長查光佛。實業部長李四光,副部長牟鴻勛。調整后的政府機構設置比較完善,也比較近代化,革命黨人在政府組成成員中佔有顯著的優勢。
湖北軍政府以建立民主共和制度為根本目標。1911年10月11日鄂軍政府議決的第一個文件中明確規定,稱中國為“中華民國”,“政體為五族共和”,“國旗為五色,以紅黃藍白黑代表漢滿蒙回藏為一家”。以“建立共和國”號召人民投入革命鬥爭。
湖北軍政府為南京臨時政府的建立作思想輿論上和組織上的準備。湖北軍政府最先倡議組織臨時政府。武昌起義后,各地響應,至11月初,湘、陝、晉、贛、滬、蘇、浙、桂、粵、皖、閩、滇、黔、川等省次第獨立。湖北軍政府為聯絡聲勢,統一鬥爭,認為有必要建立一個全國性的指揮機關。於是,11月7日,黎元洪致電獨立各省,徵詢組織臨時政府的意見,9日,黎元洪再次通電各省都督府,請迅速派代表到武漢,商議組織臨時政府問題。
湖北軍政府既是中華民國第一個省級軍政府,同時代行中央軍政府職責,在近二個多月中實際上扮演了中華民國軍政府的角色。當時的武昌作為首義之地,革命黨人云集,成了全國革命的政治軍事中心,被各省都督府公認為起義首都。湖北軍政府的創建不僅為各獨立省所效法,而且其在全國的領導地位也受到各省都督府的公認與擁護。11月17日,各省都督府代表聯合會議決,承認湖北軍政府為中華民國中央軍政府。
湖北軍政府一直以建立民主共和制度為根本目標,這一點對整個中華民國後來的發展影響深遠。
湖北軍政府為南京臨時政府的建立作思想輿論上和組織上的準備。
湖北軍政府通過頒布的《中華民國鄂州約法》是中國歷史上第一部以立法、行政、司法三權分立為原則的政權根本法。它進一步明確規定,“中華鄂州人民,以已取得之鄂州土地為境域,組織鄂州政府統治之”。“凡具有鄂州政府法定之資格者,皆為鄂州人民。”“人民一律平等”,享有選舉與被選舉、言論、著作刊行並集會結社、通訊、信教、居住遷徙、保有財產、營業等自由權利,“人民自由保有身體,非依法律所定,不得逮捕審問處罰”、“保有家宅,非依法律不得侵入搜索”等。這些規定說明,國家由人民主宰,“自由、平等”得到了肯定,並且加以法典化,否定了封建君主專制制度。
在政體方面,《鄂州約法》規定,“鄂州政府,以都督及其任命的政務委員,與議會、法司構成之”。都督由人民選舉,任期三年,續選連任一次為限。“都督代表鄂州政府,總攬政務”。有“公布法律”、“宣戰媾和”、“統率水陸軍隊”,依法任命文武職員,宣布戒嚴、大赦、特赦之權;議會由人民於人民中選舉議員組織之。有制定法律、議定條約和預算決算、質詢政務委員與彈劾違法失職的政務委員等職權;法司由都督任命之法官組成,依法審判民事訴訟與刑事訴訟。法官除依法受刑罰宣告或應免職的懲戒宣告外,不得免職。
湖北軍政府為作為國家元首的臨時大總統的選舉產生作了必要的準備。該軍政府從建立開始就以孫中山的革命理論、綱領為依據發布公告,而且認孫中山為領袖,並且認為,臨時大總統非孫中山莫屬。早在10月12日,軍政府即電上海,促黃興、居正、宋教仁等赴鄂,並請轉電孫中山從速回國,主持大計。
《中華民國臨時政府組織大綱》通過後,各省代表會移至南京舉行臨時大總統選舉組織政府。14日,已抵南京的14省代表集會於勸業場,決定16日舉行臨時大總統選舉會。15日,黎元洪以議和未決為由,致電南京推遲選舉。於是,各省代表會通電全國,“現因特別事故,暫延時日”.25日,孫中山自海外回到上海,深得人民信仰,眾望所歸。29日,各省代表選舉臨時大總統,孫中山以16票當選為中華民國第一任臨時大總統。1月3日,各省代表又選舉黎元洪為臨時副總統。1912年1月28日,參議院正式成立。以湖北軍政府為首組織的各省代表會在中華民國臨時政府建立過程中起到了重要的領導作用。
湖北軍政府陸續制訂發布了一系列有益的對內對外政策。10月12日,發布了《宣布滿清政府罪狀檄》、《布告全國電》、《電告漢族同胞之為滿洲將士者》、《布告海內人士電》、《致滿清政府電》等,在這些文告中揭露了清政府鎮壓人民,行同虎狼,厘金雜稅,搜括民膏等八大罪狀。為維護和發展工商業起見,還發布了安民和免稅等公告,抨擊清朝苛政,豁免惡稅。宣布除鹽、酒、煙、糖、土膏各稅捐外,所有統捐局卡一律永遠裁撒;除海關外,所有稅關,一律永遠裁撤;本年以前積欠丁漕,各項雜捐,概行豁免。
中華民國軍政府鄂軍都督府大樓原為宣統元年(1909年)所建的“湖北省咨議局”大樓。1911年10月10日,武昌起義取得了成功,革命黨即在此樓組建成革命軍政府,發布了第一號布告,宣布廢除清朝的帝制,結束了統治了中國人民兩千多年的封建制度,建立中華民國並向全國各省發出通電,號召各地舉行武裝起義。現在這裡是辛亥革命博物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