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濟民
原中國同盟會湖北分會參議部長
蔡濟民(?—1919),原名國楨,字香圃、幼襄。湖北黃陂人。少通經史,善詩文。光緒二十七年(1901年)入湖北新軍,后入湖北陸軍(特別)小學堂。不久,任陸軍第八鎮十五協二十九標二營司務長、排長等職。1906年參與組織日知會,又先後參加共進會、將校研究團、群治學社、文學社,並經查光佛介紹加入中國同盟會湖北分會,任參議部長。四川保路運動進入高潮時,竭力促成共進會、文學社聯合,制訂起義計劃。1917年被孫中山任命為護法軍政府鄂軍總司令。
蔡濟民
1911年10月9日,武昌起義計劃暴露。10日晨,彭楚藩、劉復基、楊洪勝三烈士被殺,形勢緊急。蔡在二十九標官長會議上建議給士兵發足彈藥,加強巡邏,以應付非常。當晚7時,工程營率先發動起義,他率二十九標響應。革命軍猛攻督署不下,蔡情急智生,取棉衣澆煤油縱火,頃刻間火燒督署,並為炮隊提供了射擊目標。后又率隊攻下藩署。湖北軍政府成立,為謀略處主要負責人。陽夏戰爭爆發,黃興赴漢任總司令,蔡任經理部副部長,每次戰鬥,必親往督陣,黃稱其為“鄂中軍人之巨擘”。後主軍務部,整軍施教,軍官咸服,章太炎譽之為“後漢二十八將儔”。為撫恤傷軍,主持籌建鐵血傷軍畢恤會,任會長,為教育遺孤,又辦遺孤教養所。
將軍故里
如今,這個有著1000多人口的村莊,仍然保持著原有的鄉村風貌,多處百年前獨特風格的民居,包括蔡濟民故居都保存下來。村裡還保存著一面武昌起義時的九角十八星旗,據村民介紹是由蔡濟民當年托族兄送回鄉下,並由其宗親代代相傳,直至1975年轉交湖北省博物館珍藏。湖北省博物館按照同樣規格為村裡複製了兩面九角十八星旗。據90歲的蔡正松老人回憶,自他兒時起,村裡就一直延續著一個獨特的風俗,每年正月元宵節耍龍燈前,都要舉行祭旗儀式,龍燈隊伍巡遊時,九角十八星旗總是在最前面獵獵飄揚。
蔡官田有幾大看點:蔡濟民陳列館、蔡濟民塑像、蔡公井、蔡家碾、千年古樹等。下一步黃陂區將在蔡濟民陳列館隔壁籌建黃陂東鄉紅色群像英烈陳列館。辛亥後裔張銘歌還向蔡濟民陳列館贈送了其編著的《張難先紀念文集》與剛剛再版的張難先遺作《湖北革命知之錄》。
為迎接辛亥革命一百周年,當地正在對蔡濟民故居進行修繕,將其改建為蔡濟民陳列館,弘揚辛亥革命歷史文化。
1912年10月袁世凱授蔡以陸軍中將銜,電辭不受;袁又調其進京,仍留湖北不去。主持反袁,事敗後走日本。次年加入中華革命黨。袁多次派遣說客赴日,重幣甘言勸其回國,終不為所動。1915年1月,受孫中山命任湖北革命軍司令長官。1916年春在武漢召集舊部運動炮隊舉事,因配合不力而致敗。1917年11月參加荊襄自主之役,一度起兵攻佔湖北廣濟龍坪,進克武穴。失利後轉由廣州取道四川,參加川黔滇聯軍總司令唐繼堯召開的軍事會議,后返回湖北,在利川任鄂西靖國軍總司令,開展護法鬥爭。1919年1月28日,被川軍旅長方化南殺害,遺骸葬於武昌卓刀泉左側,碑文為“首義元勛陸軍中將蔡公濟民之墓”。
蔡濟民,少讀書、習經史,詩文根基頗深,“為國奔走,不避勞怨”。辛亥前夕,他參與謀劃成立起義領導機構,任參議長。武昌首義中,他率29標士兵火攻督署。湖北軍政府成立后,蔡濟民歷任軍務部參議長、副部長、軍備司長。陽夏戰鬥中,他伴隨總司令黃興左右,每戰必親往督陣,黃興稱之為“鄂中軍人之巨擘”。
“蔡濟民故居雖然經街黨工委、街道辦事處多方努力,已花3.5萬元將其故居從村民手中收購,向有關部門申報文物保護單位,但直到現在還沒有獲批。”昨日,蔡家榨街黨工委書記陳春暉提起“首義總管蔡濟民故居保護”一事仍感慨良多。
前不久,黃陂區黎黃陂研究會曾向區委書記袁堃建議,在蔡家榨街蔡官田村設立陳列館該村走出了蔡濟民、蔡良村、蔡極忱三位辛亥元勛,還有中共中央首位監察委員蔡以忱,且擁有蔡濟民的祖屋、老井、九角十八星旗等文物。
該街宣傳委員蔡衛玲介紹,2006年4月,黃陂區文物管理所對全區進行文物普查時,蔡家榨街道辦事處就考慮將蔡濟民故居上報申請保護。由黃陂區政府向武漢市文化局打報告申請,其故居已列入市級文物保護單位。
日前,記者實地探訪了蔡官田村,被譽為辛亥“首義總管”的蔡濟民故居就坐落在這個村子里。一間極其平常的民房,三間廂房連為一體,室內沒有留下什麼當年的物件,唯一見證那段歷史的,只有一張六條腿的雕花大圓桌。
蔡衛玲說,政府收購故居后,進行大修並準備作為辛亥革命時蔡濟民的物件陳列室。
著名的辛亥歷史研究專家、華中師範大學嚴昌洪教授認為,蔡濟民故居應受保護。名人故居是否具有文物保護價值,在與其他建築的評判標準上最根本的區別是名人故居重在“人”,建築重在“物”。名人故居可以是豪宅大院,也可以是普通建築。只要這個普通建築的住戶曾經對經濟社會的發展產生過重大影響,這個普通建築就是名人故居,就具有文物價值。嚴昌洪教授說:“要著重看故居的精神、文化、社會價值,而絕不能單純考慮建築質量和藝術價值。“
他認為,像蔡濟民這樣對民族、對國家做出過重大貢獻的名人,其故居應該作為文物保護單位加以原址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