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佳·阿克敦
章佳·阿克敦
阿克敦(1685—1756),章佳氏,字仲和,一字立恆,又字恆岩。滿洲正藍旗人。康熙四十八年進士,授編修。以學問優,殿試有聲名,授侍講學士。雍正時,歷任翰林院掌院學士、署兩廣總督兼廣州將軍。乾隆時官至兵部尚書、禮部尚書、太子太保、協辦大學士,卒謚文勤,有《德蔭堂集》。
子:
章佳·阿桂
孫:
阿迪斯
阿必達
清朝入關后,始終堅持滿族人無需經過嚴格的科舉考試選拔就可以做官的原則。不過有些滿族大臣倒確實是有學問的,阿克敦就是其中一位。他是滿洲正藍旗人,名字的意思是“結實”。康熙四十八年(公元1709年)中了進士,因此被認為學識優秀,授予庶吉士,又進翰林院做編修。康熙皇帝認為阿克敦“學問優”,把他提拔為侍講學士。以後在康熙朝,阿克敦幾乎一直從事有關禮部的事務。雍正繼位后,阿克敦還兼“國子監祭酒”,成為全國最高學府的領導。
可是在“文”這條路上走到頭后,阿克敦官運一轉,於雍正四年一下子就轉成了“武”官,被派到廣州代理兩廣總督兼廣州將軍,成了“上馬管軍、下馬管民”的一把手。
阿克敦在這期間彈劾了一些廣東的官員,得罪了廣東的大員,等他轉任廣西巡撫的調令剛一下達,廣東的一些大員紛紛上章彈劾,指責他指示廣東新會縣將強盜案件改為盜竊案件,挪用廣東海關的額外稅銀,尤其是指責他指使家人向暹羅來廣州的運米船索取“規禮”。雍正皇帝大怒,立即下令將阿克敦就地逮捕下獄,特派大臣到廣州審訊。最後僅僅判處阿克敦索取暹羅米船“規禮”一罪,建議絞刑。正在這時,他的又一個對頭告他包庇貪贓的下屬,於是加重判處他“斬監候”(判處斬首,等候秋審最終決定是否執行)。
保住阿克敦腦袋沒有掉地的是蘇北水道疏浚工程,雍正皇帝想起監獄里等死的阿克敦,把他派到河堤上去戴罪效力。河工結束,他的罪過也算勾銷。
乾隆皇帝登基后,重新將阿克敦調回朝廷任職,指令阿克敦兼翰林院掌院學士。下一年,正式授阿克敦刑部尚書官職。
阿克敦當上這個“最高法官”不久,就得了個重罪。乾隆十三年,乾隆皇帝在查看翰林院上奏的孝賢皇后冊文,其中滿文譯“皇妣”為“先太后”,乾隆皇帝認為這是個“大誤”,立刻要召見阿克敦,想不到阿克敦沒有候旨就已經退出宮殿。乾隆皇帝大怒,下令罷去阿克敦所有官職,把這位原來的刑部尚書關到刑部監獄里,按照“大不敬”罪名,打算定罪“斬監候”。這是阿克敦得到的第二個死刑判決了。
好在這只是乾隆皇帝氣頭上的決定,當其他大臣向乾隆皇帝指出這句翻譯沒有錯的時候,他的氣就消了。不過他要給這位三朝老臣一點顏色看看,五月里先是正式宣布死刑判決“論斬”,這也是阿克敦第三次被判死刑。不過才過了六天,又宣布赦免阿克敦,並將阿克敦釋放出獄,要他“在內閣學士上行走”(暫行職務的意思),並代理工部侍郎。再過一個月,又把阿克敦派到刑部“署刑部尚書”,並給了他一個“鑲白旗漢軍都統”的官銜。年底以前,就把阿克敦原來的兼職、頭銜全都恢復了。在以後的八年裡,阿克敦一直算是代理刑部尚書。直到他致仕都是如此。
阿克敦,章佳氏,字仲和,滿洲正藍旗人,清朝大臣。康熙四十八年進士,改庶吉士,授編修。五十二年,充河南鄉試考官。五十三年,上以阿克敦學問優,典試有聲名,特擢侍講學士。五十五年,轉侍讀學士。五十六年,朝鮮國王李焞病目,使求空青,命阿克敦齎賜之。遷詹事。五十七年,擢內閣學士。六十一年,朝鮮國王李昀請立其弟昑為世弟,命阿克敦偕侍衛佛倫充使冊封。擢兵部侍郎。
世宗即位,兼翰林院掌院學士,充聖祖實錄副總裁。雍正元年,命專管翰林院掌院學士,充國史、會典副總裁。復偕散秩大臣舒魯冊封朝鮮國王李昑。三年,授禮部侍郎,兼兵部。四年,調兵部,兼國子監祭酒。兩廣總督孔毓珣入覲,命阿克敦署總督,兼廣州將軍。奏劾碣石總兵陳良弼索漁船陋規、左翼總兵藍奉以二子冒補把總,倚勢累兵。上嘉阿克敦實奏,命擇勝任之人,具本題參。高要、高明、四會、三水、南海等五縣民瀕江築圩,開竇建徬,引水溉田,謂之“圍基”。江漲多潰決,巡撫楊文乾奏請以最沖改石工,次沖改椿埽,計費數十萬,借帑修築,且議以開捐補款,阿克敦意與相左。五年,疏言:“高要等縣沿江圍基,俱系土工,歲十一月後,有司督率鄉民按畝分工,加卑培薄,民不為苦,官無所費。江漲不免衝決。但水性不猛,非必石工、椿埽方能抵禦。請仍循舊法,令有司於農隙督民修補。倘江水盛漲,遣吏巡行防衝決,無煩改築費帑。”上為寢文乾議。尋與毓珣合疏請遣廣南韶道、肇高廉羅道督修諸縣圍基,報聞。蒼梧芋莢山礦民群聚竊發,阿克敦令捕得其渠,上諭嘉之。調吏部,署廣東巡撫。劾肇高廉羅道王士俊侵稅羨,上以士俊尚可用,命訓飭遷改。改署廣西巡撫。文乾劾阿克敦聞盜不嚴緝,新會縣得盜,授意改讞,以竊賊詳結;侵粵海關耗銀,令家人索暹羅米船規禮。毓珣亦劾侵太平關耗銀。六年,命奪阿克敦官,下毓珣、文乾會鞫,文乾卒,上遣通政使留保、郎中喀爾吉善會毓珣及署廣東巡撫傅泰嚴鞫,以諱盜、侵耗輕罪,不議坐;令家人索暹羅米船,擬絞。士俊復揭告阿克敦庇布政使官達婪贓,加擬斬監候。七年,山東巡撫費金吾以疏濬江南徐州、沛縣及濟寧、嘉祥諸縣水道,請派員督修。上命釋阿克敦往江南河工效力自贖。
九年,上命撫遠大將軍馬爾賽率師討準噶爾,授阿克敦內閣額外學士,協辦軍務。十一年,命駐紥克拜達里克督餉。十二年,召還。命偕侍郎傅鼐、副都統羅密使準噶爾,宣諭噶爾丹策零,議罷兵息民。喀爾喀與準噶爾以阿爾泰山樑分界,噶爾丹策零欲以杭愛為界,收阿爾泰山為游牧地。阿克敦與議三日不決,噶爾丹策零遣使吹那木喀從阿克敦等詣京師,請以哲爾格西喇呼魯烏蘇為喀爾喀游牧地界。十三年,阿克敦等至京師。上以阿克敦等奏及地圖密寄北路副將軍策棱,令熟籌定議。策棱言準噶爾游牧不得令過阿爾泰山。議中輟。命阿克敦署鑲藍旗滿洲副都統、工部侍郎。
高宗即位,命守護泰陵。乾隆三年,復命阿克敦使準噶爾,以侍衛旺紥爾、台吉額默根為副,齎敕諭噶爾丹策零議界。噶爾丹策零使哈柳從阿克敦等詣京師,請準噶爾游牧不越阿爾泰山,而乞移布延圖、托爾和二卡倫入內地。上謂游牧不越阿爾泰山,已可定議,而移二卡倫不可許。命哈柳齎敕還。授阿克敦工部侍郎。五年,調刑部,復調吏部。八年,授鑲藍旗滿洲都統。十年,兼翰林院掌院學士。十一年,授刑部尚書。十三年,命協辦大學士。尋解以授傅恆。四月,翰林院進孝賢皇后冊文,清文譯“皇妣”為“先太后”,上以為大誤,召阿克敦詢之。阿克敦未候旨已退,上怒,謂阿克敦以解協辦大學士故怨望,奪官,下刑部,當大不敬律,擬斬監候。六月,命在內閣學士上行走,署工部侍郎。七月,擢署刑部尚書,授鑲白旗漢軍都統。十月,兼翰林院掌院學士。十二月,復命協辦大學士。十四年,金川平,加太子少保。連歲上幸木蘭、幸河南、幸盛京,皆命留京辦事,迭署左都御史、步軍統領。二十年,以目疾乞假,上遣醫視疾。屢乞休,命致仕。二十一年,卒,賜祭葬,謚文勤。子阿桂。
阿克敦居刑部十餘年,平恕易簡,未嘗有所瞻顧。一日,阿桂侍,阿克敦曰:“朝廷用汝為刑官,治獄宜如何?”阿桂曰:“行法必當其罪,罪一分與一分法,罪十分與十分法。”阿克敦怒,索杖,阿桂惶恐求教。阿克敦曰:“如汝言,天下無完人矣!罪十分,治之五六,已不能堪,而可盡耶?且一分罪尚足問耶?”阿桂長刑部,屢舉以告僚屬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