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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光祖

明朝吏部尚書

陸光祖居士(1521年—1597年),陸光祖,字與繩,浙江平湖人,因志在佛法,自號五台居士。明嘉靖二十六年(一五四七年)成進士后,除知縣,累遷至吏部尚書(掌全國官吏的任免、升降、調動等事務)。

其歷官嘉靖隆慶萬曆三朝,在明末官場沉浮近四十年,以天下為己任,不計個人得失,處事唯以是非論斷,政績卓著,是明末少數具有膽識的名臣之一。

人物經歷


陸光祖居士(一五二一~一五九七)
光祖為政胸懷忠直,力持清議,凡相處或聞其人者,「翕然歸之」,但也因此招當路人所忌恨、排擊,多次請退家居。家居期間,則究心佛乘,發弘願護教,不以毀譽而易心。(見《居士傳》卷四十,《明史》卷二百二十四)嘗發起募捐、組識刊刻宋僧普濟的《五燈會元》。募刻之初,光祖作有一文敘述了所以刊刻本書的原因,並介紹了佛教傳入東土以來的發展演變。文筆之精鍊,非深入佛乘者所能。其父曰∶「夫佛道東流,至晉宋齊梁之間,學佛者竟以名理禪觀相高,莫究本心妙明之體。自達摩大士來至此方,始唱直指人心,見性成佛。傳至六祖能公,斯宗大振。厥後五宗並立(指五家禪∶溈仰宗、曹洞宗、法眼宗、臨濟宗雲門宗),門風峻甚。圓機密義,不可以隨言而解。用智而求,至於揚眉瞬目,或喝或棒,所以闡呈真體,愈出愈奇。有省者如痛處吃拳,不會者如聾人聞鼓。而膚識之士,乃或病其難通,訾其詭異,蓋由鈍根之無入,則謂聖言之有隱,大抵然也。」然而自唐朝開元年間以來,宗教大明,上下數百年內,見性知心,超凡入聖者千有餘人,盛況空前。聖人雖往,而糟粕徒存,「求道之人能因言筌而窮理窟」,「則此土此書不可不日無矣。」光祖在本文中還說明了「儒門淡泊」和「釋教流通」的原因,並且還舉出了宋明理學家們晚年時對佛教作出的比較中肯的評價,說明了指斥佛老為異端,並非是理學家們的定論。這裡也表現了光祖自己欲匯通儒佛的思想。(詳見《居士傳》卷四十)
光祖一生功德無量,除募刻上書外,又請求諸宰官居士合力重興明州(今浙江寧波)育王塔殿;還與馮開元等居士共同發起募刻小本藏經,流行於世間。晚年時,與著名僧人紫柏真可相從游,於佛乘研究更加著力;已而修習念佛三昧,即使病卧床中,仍口誦真言,手執印相,(注1)始終不懈。臨死前,紫柏老人來看望,嘆其心力堅猛,為其說偈。死後朝廷 號「庄簡」。
光祖有子伯貞,能紹其父學,也崇信釋氏。曾題有《紫柏老人像贊》(同上),敘述了父親一生的護法及其和紫柏大師交遊的經歷。
陸光祖在歷史上有極佳的評價。《罪惟錄》言:“掌銓不圖報復,世以為難,乃益用推引提護,豈非有得於好惡惡知美之旨者乎?”(收入《明代傳記叢刊》,第八十五冊,卷之十一下,頁六六八。)《本朝分省人物考》也說:“私居無戲言,無遽色,平生憐才仕事,任嫌任怨,凜然有古大師風節焉。”(收入《明代傳記叢刊》,第一三三冊,卷四十五,頁三九0。)

明史記載


陸光祖,字與繩,平湖人。祖淞,父杲,皆進士。淞,光祿卿。杲,刑部主事。光祖年十七,與父同舉於鄉。尋登嘉靖二十六年進士,除浚縣知縣。兵部尚書趙錦檄畿輔民築塞垣,光祖言不便。錦怒,劾之。光祖言於巡撫,請輸雇值,民乃安。郡王奪民產,光祖裁以法。
遷南京禮部主事,請急歸。補祠祭主事,歷儀制郎中。嚴訥為尚書,雅重光祖,議無不行。及訥改吏部,調光祖驗封郎中,改考功。王崇古、張瀚、方逢時、王一鶚掛物議,力雪之。既而改文選,益務汲引人才,登進耆碩幾盡。又破格擢廉能吏王化、江東、邵元善、張澤、李珙、郭文通、蔡琮、陳永、謝侃。或由鄉舉貢士,或起自書吏。由是下僚競勸,訥亦推心任之,故光祖得行其志。左侍郎朱衡銜光祖,有後言,御史孫丕揚遂以專擅劾光祖。時已遷太常少卿,坐落職閑住。
大學士高拱掌吏部,謀傾徐階。階賓客皆避匿,光祖獨為排解。及拱罷,楊博代為吏部,義之,特起南京太僕少卿。未上,擢本寺卿。又就進大理卿。半道丁父艱。萬曆五年,起故官。張居正以奪情杖言者,光祖遺書規之。及王用汲劾居正,居正將中以危禍,光祖時入為大理卿,力解得免。居正與光祖同年相善,欲援為助,光祖無詭隨。及遷工部右侍郎,以議漕糧改折懺居正,御史張一鯤論之,光祖遽引歸。
十一年冬,薦起南京兵部右侍郎。甫旬日,召為吏部。悉引居正所擯老成人,布九列。李植、江東之力求居正罪,光祖言居正輔翼功不可泯,與言路左。植輩以丁此呂故攻尚書楊巍,光祖右巍詆言者。言者遂群攻光祖,乃由左侍郎出為南京工部尚書。御史周之翰劾光祖附宗人炳得清華,帝不問。御史楊有仁遂劾光祖受賕請屬,巍力保持之,事得寢,光祖竟引疾去。
十五年,起南京刑部尚書,就改吏部。率同官劾東廠太監張鯨,且乞宥李沂。已,言國本未定,由鯨構謀,請除之以安宗社。及帝召還鯨,復率同官極諫。入為刑部尚書。帝嘗書其名御屏。吏部尚書宋纁卒,遂用光祖代,而以趙錦代光祖。御史王之棟言二人不當用。帝怒,貶之棟雜職。時部權為內閣所奪,纁力矯之,遂遭挫,光祖不為懾。嘗以事與大學士申時行迕。時行不悅,光祖卒無所徇。時行謝政,特旨用趙志皋、張位,時行所密薦也。光祖言,輔臣當廷推,不當內降。帝命不為後例。
二十年,大計外吏,給事中李春開、王遵訓、何偉、丁應泰,御史劉汝康皆先為外吏,有物議,悉論黜之。又舉許孚遠、顧憲成等二十二人,時論翕然稱焉。頃之,以推用饒伸、萬國欽懺旨,文選郎王教以下盡逐。光祖謂事由己,引罪乞休,為郎官祈宥,不許。及會推閣臣,廷臣循故事,首光祖名。詔報曰:“卿前請廷推,推固宜首卿。”光祖知不能容,日懷去志。無何,以王時槐、蔡悉、王樵、沈節甫老成魁艾,特推薦之,給事中喬胤遂劾光祖及文選郎鄒觀光。光祖遂力求去,許馳驛。在籍五年卒。贈太子太保,謚庄簡。
光祖清強有識,練達朝章。每議大政,一言輒定。初官禮部,將擢尚寶少卿,力讓時槐。丕揚劾罷光祖,后再居吏部,推轂之甚力。趙用賢、沈思孝以論此呂事與光祖左,后亦數推挽之。御史蔡時鼎、陳登雲嘗劾光祖,光祖引登云為知己。時鼎視鹺兩淮,以建言罷,商人訐於南刑部,光祖時為尚書,雪其誣,罪妄訴者。人服其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