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民安
中山大學法學院教授
張民安,中山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1991年9月考入吉林大學研究生院,師從李忠芳教授,攻讀民商法專業碩士學位,1994年7月獲法學碩士學位; 1999年9月考入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師從梁慧星教授,攻讀民商法專業博士學位,2002年7月獲得法學博士學位。
主要的社會兼職有:廣東省法學會民商法學研究會常務副會長,廣州市仲裁委員會仲裁員,廣東省人民檢察院專家諮詢委員會委員,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專家諮詢委員會委員,中國法學會民法研究會理事,中國法學會商法學研究會理事,廣東電視台《與法同行》欄目首席法律顧問和首席評論員,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律師。
精通英文,熟悉法文。自1995年起,先後在《法學研究》、《民商法論叢》、《商事法論集》、《民商法學家》、《法制與社會發展》、《中外法學》、《法學評論》、《法律科學》、《現代法學》》等法學核心期刊以及《中山大學學報》、《吉林大學社會科學學報》和《南京大學學報》等中國中文核心期刊上發表學術論文80多篇,其中絕大多數論文被國內權威學者援引並被重要刊物轉載。
2000年11月在法律出版社出版專著《現代英美董事法律地位研究》;
2003年4月在法律出版社出版專著《現代法國侵權責任制度研究》;
2006年6月在中山大學出版社出版專著《公司法的現代化》;2007年3月在法律出版社出版專著《商法總則制度研究》。這些專著自出版之日起即被眾多的學者廣泛援引。先後在中山大學出版社主編出版《高等院校法學專業民商法系列教材(1)》,包括《民法總論》、《民法物權》、《債法總論》、《侵權法》、《婚姻家庭法》、《知識產權法》和《商事法學》;《高等院校法學專業民商法系列教材(2)》,內容包括:《商法總則》、《合同法》、《公司法》、《證券法》、《票據法》、《保險法》、《海商法》、《破產法》以及《國際商法》等;《高等院校法學專業民商法系列教材(3)》,包括《民法總論案例與評析》、《物權法案例與評析》、《債法總論案例與評析》、《侵權法案例與評析》、《合同法案例與評析》、《婚姻法案例與評析》、《知識產權法案例與評析》、《公司法案例與評析》、《證券法案例與評析》、《保險法案例與評析》、《票據法案例與評析》、《破產法案例與評析》以及《海商法案例與評析》等。先後在中山大學出版社主編系列出版物《民商法學家》和《21世紀民商法文叢》。
1、《論公司法上的越權行為原則》,《法律科學》2/1995。
2、《現代英美董事法律地位的新特點》、《中外法學》4/1995;
3、《公司債權人權益之保護與我國公司法的完善》,《中山大學學報》, 5/1996。
4、《第三人契約性侵權責任研究》,《中山大學學報》4/1997。
5、《可轉移的瑕疵擔保責任——法國民法的新學說》《中外法學》2/1997。
6、《公司少數股東的法律救濟》,《法制與社會發展》3/1995。
7、《論企業法人民事權利能力之性質》,《法制與社會發展》5/1997。
8、《董事忠實義務研究》,《吉林大學社會科學學報》5/1997。
9、《公司的目的性條款研究》,《中山大學學報》3/1998。
10、《派生訴訟研究》,《法制與社會發展》6/1998。
11、《董事的法律地位研究》,《現代法學》2/1998。
12、《非婚同居在同居配偶間的法律效力》,《中山大學學報》2/1999。
13、《董事對公司債權人承擔的侵權責任》,《法制與社會發展》4/2000。
14、《論不作為過錯的侵權責任》,獨著,《法制與社會發展》2002第5期。
15、《專業人士所承擔的過錯侵權責任》,獨著,《法學評論》2002第6期。
16、《法定義務在過錯侵權責任中的地位》,第一作者,《學術研究》2002 第8 期。
17、《公司董事代理權研究》,獨著,《南京大學法律評論》2002秋季號。
18、《因侵犯他人人身完整權而承擔的侵權責任》,第一作者,《中外法學》2002年第6期。
19、《公司設立制度研究》,獨著,《吉林大學社會科學學報》2003年第1期。
20、《公司資本主義原則與我國公司法》,獨著,《南京大學學報》2003年第2期。
21、《公司契約理論研究》,獨著,《現代法學》2003年第2期。
22、《公司股東的表決權》,獨著,《法學研究》,2004年第2期。
23、《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研究》,獨著,《中山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4年第4期。
24、《公司瑕疵設立的效力研究》,獨著,《比較法研究》,2004年第4期。
25、《公司無效制度研究》,獨著,《現代法學》2005年第1期。
26、《商事帳簿制度研究》,獨著,《當代法學》2005年第2期。
27、《不動產權利人對未成年人的注意義務》,獨著,《法商研究》2006年第2期。
28、《侵權法在我國未來民法典中的地位》,獨著,《法學評論》2006年第2期。
29、《商事經營場所租賃權研究》,獨著,《當代法學》2006年第4期。
30、《人的安全保障義務理論研究》,獨著,《中外法學》2006年第6期。
31、《物權人承擔的侵權責任》,《當代法學》2007年第2期。
32、《作為過錯侵權責任構成要件的非法性與過錯》,《甘肅政法學院學報》2007年第4期。
33、《中小學校和中小學教師承擔的侵權損害賠償責任》,《暨南學報》2009年第2期刊。
34、《僱主替代責任在我國未來侵權法中的地位》,《中國法學》2009年第3期。
35、《替代責任的比較研究》,《甘肅政法學院學報》2009年第5期。
36、《我國侵權責任法對他人民事權益的保護》,《暨南學報》2010年第3期。
1、《民商法學家》第一卷,主編,中山大學出版社出版2005年6月第1版
2、《民商法學家》第二卷,主編,中山大學出版社出版2005年6月第1版
3、《民商法學家》第三卷,主編,中山大學出版社出版2007年4月第1版
4、《侵權法報告》第一卷,主編,中信出版社出版2005年6月第1版。
5、《大學的侵權責任》,中山大學出版社出版2007年5月第1版。
6、《名譽侵權責任》,中山大學出版社出版2008年6月第1版。
1.《現代英美董事法律地位研究》,法律出版社2007年3月第2版。
2、《過錯侵權責任制度研究》,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2年11月第1版。
3、《公司法上的利益平衡》,北京大學出版社2003年1月第1版。
4、《現代法國侵權責任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2007年1月第2版。
5、《公司法的現代化》,中山大學出版社2006年6月版。
6、《商法總則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2007年3月第1版。
《高等院校法學專業民商法系列教材(1)》
2002年3月至8月在中山大學出版社主編出版了《高等院校法學專業民商法系列教材(1)》,內容包括:《民法總論》、《民法物權》、《債法總論》、《侵權法》、《婚姻家庭法》、《知識產權法》、《商事法學》以及《民商法法規彙編》;該系列教材在2005年出版第二版。該系列教材分別在2005年出版第二版,在2007年出版第三版。
《高等院校法學專業民商法系列教材(2)》
2003年8月至12月在中山大學出版社主編出版了《高等院校法學專業民商法系列教材(2)》,內容包括:《商法總則》、《合同法》、《公司法》、《證券法》、《票據法》、《保險法》、《海商法》、《破產法》以及《國際商法》。該系列教材在2007年出版第二版。
《高等院校法學專業民商法系列教材(3)》
2004年5月至2005年5月在中山大學出版社主編出版了《高等院校法學專業民商法系列教材(3)》,內容包括:《民法總論案例與評析》、《物權法案例與評析》、《債法總論案例與評析》、《侵權法案例與評析》、《合同法案例與評析》、《婚姻法案例與評析》、《知識產權法案例與評析》、《公司法案例與評析》、《票據法案例與評析》、《證券法案例與評析》、《保險法案例與評析》、《破產法案例與評析》|以及《海商法案例與評析》。
1、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醫療過失責任立法研究》,批准號:O1CFX007,第一參加人;
2、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不動產登記制度研究》,批准號:O2CFX010,第二參加人。
3、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侵權行為法重大疑難問題研究》,批准號:04BFX026,第三參加人。
4、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侵權法上的作為義務研究》,批准號:06BFX045, 主持人。
2008年8月,應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之邀參與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草案)》的專家討論會,所提出的眾多侵權法理論被全國人大常委會所採納並被規定在2009年12月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當中,其中《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49條即直接來源於張民安教授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