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法上的作為義務研究
侵權法上的作為義務研究
本書從侵權法上的作為義務、侵權法上的救助義務、侵僅法上的披露義務及銀行就ATM承擔的作為義務等方面,對侵權法上的作為義務進行了系統的闡述。書中的理論及案例,不僅對我國侵權法學說有重要參考價值,而且為我國的司法判例處理類似案件提供了借鑒作用。本書適合民商法學界的專家、法官、律師、銀行管理人員,以及高等院校法學專業與相關專業的學生閱讀。
張民安,男,1965年12月生,湖北黃岡市人。1994年7月畢業於吉林大學,獲法學碩士學位;2002年7月畢業於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獲法學博士學位。現為中山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廣東省法學會民商法學研究會常務副會長、廣東省人民檢察院專家諮詢委員會委員、廣東踔厲律師事務所兼職律師,精通英文,熟悉法文。曾在《法學研究》、《中國法學》、《中外法學》、《當代法學》、《法學評論》、《現代法學》等法學核心期刊發表學術論文90多篇,出版專著《現代英美董事法律地位研究》、《公司法上的利益平衡》、《過錯侵權責任制度研究》、《現代法國侵權責任制度研究》、《公司法的現代化》以及《商法總則制度研究》;主編出版了“高等院校法學專業民商法系列教材(1)”、“高等院校法學專業民商法系列教材(2)”、“高等院校法學專業民商法系列教材(3)”;主編系列出版物《民商法學家》、《侵權法報告》和《21世紀民商法文叢》。
第一編 侵權法上的作為義務總論
再論TARASOFF一案
一、導論
二、對Tarasoff一案的解讀
三、Tarasoff一案的分析框架
四、結論
美國Tarasoff一案後作為義務理論的發展
一、導論
二、普通法上的作為義務
三、特殊關係的例外
四、Tarasoff一案後作為義務理論的發展
因為特殊關係產生的作為義務
一、導論
二、特殊關係在侵權法上的特殊意義與判斷標準
三、特殊關係的具體類型
四、基於特殊關係而產生的作為義務
五、特殊關係理論引入我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六、結論
因可預見性理論產生的作為義務
一、導論
二、作為義務中的可預見範圍
三、作為義務中可預見性的判斷標準
四、可預見性理論在我國的適用
五、結語
第二編 侵權法上的救助義務
因為特殊關係產生的救助義務
一、能夠產生作為義務的特殊關係
二、普通承運人對其乘客承擔的救助義務
三、商事經營者對顧客承擔的救助義務
四、學校、教師對其學生承擔的救助義務
五、夫妻之間承擔的救助義務
六、父母與其未成年子女之間承擔的救助義務
七、醫院、醫師對病人承擔的救助義務
八、共同從事某種活動的朋友之間承擔的救助義務.
九、戀人之間承擔的救助義務
十、其他行為人承擔的救助義務
不動產權人對非法進入的未成年人承擔的救助義務
一、救助義務的一般理論
二、行為人不對非法進入的未成年人承擔救助義務的一般原則
三、行為人例外情況下對非法進入的未成年人承擔的民事救助義務
依賴於陌生人的合理行為——評普通法上的幫助或者保護他人的義務
一、導言
二、傳統的普通法規則
三、確立新方法的必要性
四、審理不作為案件的新方法
五、結論
好人撒馬利亞人和壞人撒馬利亞人——兩大法系關於侵權法救助義務的比較法研究
一、導言
二、一般救助義務的歷史沿革
三、一般救助義務的實證法研究
第三編 侵權法上的披露義務
第四編 銀行就業ATM承擔的作為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