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永春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根據中共泉州市委辦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永春縣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泉委辦〔2014〕77號)和中共永春縣委、永春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永春縣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永委〔2014〕71號),設立永春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加掛“永春縣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永春縣國防動員委員會支前辦公室”、“永春縣機關效能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
(一)負責縣政府會議的準備工作和重要活動安排,協助縣政府領導同志組織實施會議決定的事項。
(二)協助縣政府領導同志組織起草或審核以縣政府、縣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公文,辦理市委、市政府及各部、委、辦(局)發送縣政府的公文。
(三)研究縣政府各部門和各鄉鎮人民政府,縣工業園區管委會請示縣政府的事項,提出審核意見,報縣政府領導同志審批。
(四)督促檢查縣政府各部門和各鄉鎮人民政府,縣工業園區管委會對縣政府決定事項和省、市、縣政府領導同志指示的貫徹落實情況,及時向縣政府領導同志報告;負責縣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決議、決定,縣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意見的協調督促、落實反饋工作,全國和省、市、縣人大代表建議、政協提案的辦理、交辦、督辦工作。
(五)根據縣政府領導同志指示,組織協調縣政府有關部門、省市駐永單位、駐軍等關係,對相關事項提出處理意見,報縣政府領導同志決定。
(六)根據縣政府領導同志指示,組織有關調查研究,及時反映情況,提出建議,為縣政府領導科學決策服務。
(七)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全縣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八)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本縣支前地方性政策、規劃,指導、協調全縣支前工作;負責縣國防動員委員會支前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九)負責縣政府文電運轉、政務信息、電子政務及機關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管理縣政府機關的基建、房產、財務、安全保衛及其他行政事務,為縣政府領導及縣政府機關服務;牽頭負責縣行政服務中心的管理服務工作。
(十一)協調解決推進經濟社會發展中的問題,組織推進經濟社會建設。
(十二)負責縣政府駐外辦事機構的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組織指導全縣政府系統辦公室有關業務工作。
(十四)負責縣機關效能建設有關工作。
(十五)負責縣城鎮管理行政執法有關工作。
(十六)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根據上述職責,縣政府辦公室設6個內設機構:
(一)人秘股
負責全縣政府系統印鑒的製作與頒發、銷毀,以及縣政府、縣政府辦公室的印鑒管理和使用;負責縣政府及辦公室日常公文處理並指導全縣政府機關的公文處理工作;負責縣政府和縣政府辦公室公文的收發、管理、歸檔、清退等工作;負責以縣政府、縣政府辦公室名義制發的文件列印、格式把關;負責縣政府辦公室保密工作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負責縣政府辦公室機關、縣政府駐外辦事處及直屬單位的機構編製、人事管理等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辦公室機關和歸口單位幹部任免、調配、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縣政府辦公室離退休老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縣政府辦公室計劃生育服務和有關統計工作。
(二)綜合股
負責承辦縣政府全體會議、縣政府常務會議、縣長辦公會議等會務工作;協助安排縣政府辦公室黨組會議;負責起草和修改以縣政府、縣政府辦公室名義上報下發的有關文件、政府工作要點、總結、報告、領導講話稿和有關綜合材料;負責縣政府常務會議和縣長辦公會議的記錄、紀要工作;協助安排縣政府黨組會議;根據縣政府領導指示組織調查研究,撰寫調查報告;負責辦公室機關工作總結等文字材料的綜合起草工作;按照全縣體制改革規劃,負責對縣政府各部門制定的部門和行業改革方案進行指導和協調,對需提請縣政府審批的涉及全局性的重大改革方案進行審議,提出意見;探索體制改革理論,搞好調研工作,對在體制改革中發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提出解決意見。
(三)縣政府督查室
負責督促檢查縣政府重大決策部署和重要會議決定事項的貫徹落實,組織開展重大專項督查;負責督促檢查上級領導重要指示的貫徹落實情況,並及時反饋;負責縣委、縣政府和縣政府辦公室領導批辦件、上級有關部門交辦事項落實情況的督促反饋工作;負責市、縣人大代表建議、政協提案的辦理、交辦、督辦工作;指導、協調縣政府辦公室機關有關股(室)的經常性督查工作;指導全縣政府系統督查業務工作。
(四)信息股(永春縣政府信息公開辦公室)
負責制定、實施全縣政府系統信息工作計劃,指導縣政府各部門、各鄉鎮人民政府和縣工業園區管委會做好政務信息工作;健全、完善全縣政府系統信息網路,組織開展信息工作交流和理論研討,培訓全縣政務信息工作人員;編髮《永春要訊》,組織開展專題信息調研,為縣政府領導同志提供信息服務;向省政府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室報送信息;建立與縣政府駐外機構的信息交流,定期同兄弟縣(市、區)交流信息刊物,為各級領導進行科學決策和指導工作提供依據和參考;負責政府信息公開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推進、指導、協調和監督全縣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五)行政股
負責縣政府機關日常行政事務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縣政府領導及縣政府辦公室辦公用品、設備、車輛等的保障和管理;負責縣政府機關食堂、會務中心、醫療衛生、綠化美化和安全保衛等工作;負責對縣政府辦公室日常和專項經費進行核算和管理,編製年度經費決算;負責對縣政府辦公室人員工資、福利及離退休費用等的發放和管理工作;負責縣級重大會議和重大活動的經費核算和管理;負責縣政府辦公室年度預算、決算和各類決算表報的編製工作;管理現金票證,做好經費保障工作,按規定把好開支報銷關;執行財務制度、督促檢查所供單位財務開支情況;辦理縣委、縣政府領導交辦的各項接待任務。負責縣政府機關大院的安全保衛工作;維護機關大院的治安秩序,認真查處機關大院內發生的各種案件和事故;並配合公安機關及時查處;負責對機關大院內各單位安全工作的檢查、協調、指導,發現隱患,及時督促整改。
(六)法制股
負責起草和審查修改以本級政府名義頒發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規範性文件及政府規章草案;受理並審查縣政府各工作部門、縣工業園區管委會和各鄉鎮人民政府報送縣政府備案的規範性文件;根據縣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參與或組織檢查重要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研究行政執法中帶普遍性的問題,提出解決意見;承辦縣政府行政複議案件,受縣政府領導委託參與訴訟案件應訴代理工作,辦理縣政府領導交辦的其他法律事務;負責指導、協調縣政府各工作部門和各鄉鎮人民政府的行政複議、應訴工作;承擔法制辦的日常工作。
主任:趙培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