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東南亞研究會

中國東南亞研究會

中國東南亞研究會是中國研究東南亞歷史和現狀的群眾性學術團體·研究會成立於1979年,研究會辦公地址設在福建省廈門市廈門大學。領導機構為全體會員協商選舉產生的理事會。

發展歷史


中國東南亞研究會是隸屬教育部主管的研究東南亞問題(包括歷史、經濟和現狀)的專業工作者和業餘愛好者的全國性學術團體。中國東南亞研究會成立於1979年8月20日,會址設在福建省廈門市廈門大學南洋研究院,已有會員570人(截止2009年12月)。

主要職責


中國東南亞研究會的任務是:
1,推動會員學習和運用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實事求是地進行學術研究;
2,積極開展國內外學術交流活動,每四年舉行一次年會,不定期召開地區性、專題性討論會、座談會;
3,注意發現和培養東南亞問題研究人才,並向有關部門或單位推薦;
4,協助全國社會科學和教育部規劃中有關東南亞問題研究項目的落實和完成;
5,出版不定期的中國東南亞研究會會刊《中國東南亞研究通訊》,編譯東南亞問題的資料和論文集,促進會員之間的交流。

建設宗旨


中國東南亞研究會的宗旨是: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理論為指導,貫徹“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大力開展學術活動,推進中國的東南亞研究,為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

組織刊物


研究會會刊《中國東南亞研究通訊》。

學術活動


中國東南亞研究會成立41年來,多次開展學術活動,召開1980、1983、1986、1992、1996、2000、2006、2011年8次年會,對東南亞古代史、近代史、中國與東南亞關係史、華僑史以及當代東南亞政治、經濟、社會、文化以及地區合作與地區一體化等問題進行了討論。

理事成員


第一屆理事會1980年7月至1983年8月
理事長:侯方岳
副理事長:金石熙、朱傑勤何肇發韓振華、徐平
秘書長:劉玉遵
第二屆理事會1983年8月至1987年9月
理事長:朱傑勤
副理事長:陳碧笙、姚柟、金石熙、何肇發、韓振華、陳炎、戴可來
秘書長:黃重言
第三屆理事會1987年9月至1992年5月
研究會聘請宦鄉為名譽會長。
理事長:韓振華
副理事長:金石熙、姚柟、何肇發、韓振華、陳炎、戴可來
秘書長:孫福生
第四屆理事會1992年6月至1997年12月
理事長:孫福生
副理事長:陳呂范、戴可來、周南京、廖少廉、許肇洲、趙和曼陳喬之郭明、許清章、王俊夫、林金枝、陳顯泗、湯紅彥、許寧寧
秘書長:庄國土
第五屆理事會1997年12月至2000年10月
理事長:孫福生
副理事長:陳呂范、戴可來、周南京、廖少廉、趙和曼、陳喬之、許清章、王俊夫、林金枝、陳顯泗、許寧寧
秘書長:庄國土
第六屆理事會2000年10月至2006年12月
理事長:孫福生 執行理事長兼秘書長:庄國土
副理事長:王士錄、王俊夫、古小松、余定邦、陳喬之、陳顯泗、趙和曼、賀聖達、梁志明、高偉濃、韓 鋒曹雲華、廖少廉、戴可來
第七屆理事會2006年12月至2011年1月
學術顧問:孫福生、余定邦、陳呂范、周南京、梁志明、戴可來
理事長:庄國土
副理事長:於向東、王士錄、古小松、孫璟濤、汪新生、陳喬之、陳顯泗、張 雪張錫鎮、賀聖達、高偉濃、曹雲華、楊保筠、韓 鋒、廖少廉
秘書長:李一平 第八屆理事會2011年1月至2016年12月(按姓氏拼音字母排序)
一、學術顧問(7人)
陳呂范、戴可來、陳顯泗、梁志明、孫福生、余定邦、周南京
二、理事會(100人)
包茂紅、畢世鴻、陳祖明、陳喬之、陳奉林、陳 文、程愛勤、蔡曉戈、曹雲華、鄧仕超、鄧應文、范若蘭、古小松、高偉濃、高 原、杭祖躍、賀聖達、侯松嶺、韓 鋒、韓方明、黃興球、孔建勛、李一平、李國梁、李晨陽、李雙久、李 文、龍登高、劉 強劉 稚、劉建文、利 國、廖小健、廖少廉、林 梅、林明華、羅 梅、駱 莉、祿德安、梁敏和、梁 川毛 悅馬 孆馬小軍農立夫聶德寧潘一寧、瞿健文、邱詢旻、邱詢立、孫 健孫小迎、孫建黨、孫衍峰、沈紅芳、石滄金、唐文琳王 琛王 勤、王士錄、王介南王自立王國平王玉主、汪新生、韋 民、韋樹先、吳小安吳傑偉吳崇伯魏 煒、徐黨福、許利平、喻常森、楊光遠、楊開元、楊保筠、楊國影、楊光海、楊歷波、於在照、於向東、袁 丁、岳 蓉、朱振明、朱慧玲、庄禮偉、庄國土、張 堅、張 雪、張潔、張旭東、張振江、張文山張明亮翟 昆周方冶、周聿峨、鄭先武、鍾智翔
三、常務理事會(43人)
常務理事:陳祖明、陳喬之、曹雲華、古小松、高偉濃、賀聖達、韓方明、韓 鋒、劉稚、李一平、廖少廉、於向東、汪新生、吳小安、王士錄、王介南、楊保筠、張 雪、翟昆、庄國土、范若蘭、李晨陽、馬 孆、朱振明、農立夫、徐黨福、張振江、吳傑偉包茂紅、高原、黃興球、杭祖躍、李國梁、李文盧光盛、廖小健、梁敏和、邱詢旻、王 勤、庄禮偉、袁 丁、周聿峨、鍾智翔
四、研究會領導機構成員
會長:庄國土
副會長:陳祖明、陳喬之、曹雲華、古小松、高偉濃、賀聖達、韓方明、韓 鋒、劉稚、李一平、廖少廉、於向東、汪新生、吳小安、王士錄、王介南、楊保筠、張 雪、翟昆
秘書長:李一平(兼任)
副秘書長:范若蘭、李晨陽、馬 孆、朱振明、農立夫、徐黨福、張振江、吳傑偉

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團體定名為中國東南亞研究會(China Society for Southeast Asian Studies,縮寫CSSAS)。
第二條
本團體是中國從事東南亞區域研究(包括歷史和現狀)的專業研究工作者和業餘研究工作者自願組成,進行理論研究和學術交流非營利型的、全國型的、學術型社會團體。
第三條
本團體的宗旨是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理論為指導,遵守憲法、法律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貫徹“百花齊放、百家爭鳴”方針,團結和推動我國東南亞學術水平的提高和中國與東南亞友好關係的發展。
第四條 本團體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國家教育部、社團登記管理單位國家民政部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團體會址在福建省廈門市。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團體的業務範圍:
(一)不定期舉行專題學術研討會,積極開展學術交流活動;
(二)編髮經有關新聞出版單位批准並具有準印刊號的內部會刊通訊;
(三)發展會員,擴大研究會影響。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本團體的會員分為集體會員和個人會員兩種。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團體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團體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團體的意願;
(三)從事東南亞區域研究(歷史與現狀)的專業研究工作者和在本學科有一定成果的業餘研究工作者;
(四)有一名會員介紹。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由秘書處審核,經理事會通過;
(三)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團體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團體的活動;獲得本團體服務的優先權;對本團體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三)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的義務:
(一)執行本團體的決議;
(二)維護本團體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團體交辦的工作,積極參加本團體舉辦的學術活動;
(四) 按規定交納會費;
(四)本團體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團體,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一年內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團體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三章 組織紀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團體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的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4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的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團體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團體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會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團體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團體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團體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團體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4年。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團體會長為本團體法定代表人。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本團體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團體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條 本團體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 本團體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本團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二條 本團體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 本團體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
本團體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
本團體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 本團體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 本團體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 本團體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條 對本團體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 本團體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 本團體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 本團體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 本團體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 本團體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 本團體終止后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團體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經1997年12月16日第五屆會員代表大會通過。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團體的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