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小迎

孫小迎

孫小迎,女,1954生,研究員職稱,現任廣西社科院東南亞研究所研究員、台灣研究中心副主任。


人物簡歷

1978年從灕江機械廠考入西南政法學院法律系,獲法學學士學位。畢業后在廣西高級法院廣西大學法律系工作。1990年調入廣西社會科學院東南亞研究所,歷任東南亞研究所副研究員、台灣研究中心副主任、研究員。自治區政協第8、9兩屆委員,自治區政協人口資源環境專門委員會委員;廣西婦女研究會副會長、廣西婚姻家庭學會副會長;中國東南亞研究會理事;廣西醫科大學第一附屬醫院醫學倫理委員會生殖醫學分會副主任委員。

主要成果

相關研究:
1.專著《母殤——國家安全發展中的婦女兒童問題》,中國工人出版社2007年出版
2.《對合浦浦北靈山三縣實施“廣西婦女發展規劃”,“廣西兒童發展八五規劃、十年規劃”檢查的報告》,1999年6月20日上報自治區政府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
3.《關於將“配偶權”引入中國婚姻家庭法的調查研究報告》,2000年11月20日參加中國婦女研究會、中國法學會婚姻法研究會、中國婚姻家庭研究會召開的“《婚姻法》修改中熱點難點問題研究會”,本調查報告提出的關於“配偶權”入律的建議——夫妻間互相忠誠義務——被採納。
4.《努力減輕父母離異對未成年孩子的傷害——對廣西少年管教所離異家庭少年犯的調查警示》,載《廣西經濟社會發展對策研究報告》,廣西民族出版社,2002年5月第1版。
5.《關注制約社會進步和男女平等的深層次因素——關於“婦女社會地位”測量指標的構建與分析》,參加全國婦聯在昆明召開的“第二次中國婦女地位調查研討會”,入選論文集《世紀之交的中國婦女社會地位》,當代中國出版社,2003年8月出版
6.《來自“3.17”販嬰大案的調查及相關調查的報告》,2004年12月,獲全國婦聯、中國婦女研究會主辦的“第一屆婦女研究優秀成果”調研報告類三等獎,廣西唯一獲獎的研究成果。
7.《來自廣西少年管教所和北京市未成年管教所的留言錄》
8.《什麼時候能夠牽著媽媽的手——來自北京市未成年人管教所的訪談錄》
9.《建立周到細緻的國家保護兒童體系,防止和減輕來自父母的毀滅性傷害》
說明:第7、8、9均為中國法學會研究部課題,孫小迎為課題負責人、執筆人,第6、7、8、9等4篇,作為來自父母對孩子的傷害系列,參加由國務院婦兒工委辦公室、聯合國開發計劃署、聯合國機構湄公河區域打擊販賣人口項目、英國救助兒童會聯合主辦,2004年7月在昆明舉行的“五省預防和打擊拐賣婦女兒童工作經驗交流會”。
10.《打造軟體實力,把握和平統一的每一個機會》,2004年10月參加“中國東部戰略形勢與國家安全內部高層研討會”
11.《中國廣西打擊跨境誘拐婦女兒童現狀及措施》,2005年5月,參加亞洲基金會在越南下龍灣市召開的“中國-越南跨界打擊拐賣婦女兒童研討會”,並在會上發言
12.《中國團隊關於反對跨境拐賣越南婦女兒童的調研報告》,2006年3月,參加國際救援組織(AAV)在越南河內召開的“拐賣越南婦女到柬埔寨、中國、中國台灣及在越南國內研究”研討會,2006年9月28日,在河內的“反對跨境拐賣研究綜合報告”新聞發布會,據公安機關有關部門反映,我們在國際會議上的發言效果極佳,改變了以往類似會議上的被動局面。
13.《出生人口性別比例失衡問題的調研報告》,2006年12月獲全國婦聯、中國婦女研究會優秀調研成果三等獎,廣西唯一獲獎成果
14.《大湄公河次區域區東段跨境拐賣婦女兒童現狀及對策》,2006年5月,參加第三屆泛珠三角經濟區(9+2)社會科學科研協作會議
15.《亟需解決出生人口性別比失衡問題》,中央黨校《思想理論內參》第22期,由中央黨校校報:中央政治局、書記處、黨建小組、中紀委,送:中央辦公廳中組部中宣部、中央政策研究室、中直工委、國務院辦公廳國務院研究室、解放軍總政治部、中央軍委辦公廳,據反饋,中央黨校一些學習班已經開始講授類似內容。
16.《關於對<未成年人保護法>(草案)的修改意見》,報自治區人大和全國人大辦公廳17.《政府財政須為打擊拐賣婦女兒童犯罪設立長期專項經費》,獨著,3400字,自治區政協提案,自治區財政廳已經責成自治區公安廳作預算
相關活動:
1.自治區婦聯與丹麥人權中心“農村婦女維權項目(反對家庭暴力)”。(02-05年)
2.自治區婦聯與英國救助兒童會“湄公河次區域區反對跨境拐賣兒童項目”。(03-04年)
3.自治區婦聯與聯合國勞工組織、英國救助兒童會防拐兒童論壇項目。(04年)
說明:哲學活動包括討論方案、編寫教材和培訓。孫小迎編寫和培訓內容為相關的國際文件和國際公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