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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實
明朝官員
李實(1413~1485),字孟誠,號虛庵,四川合州(今重慶市合川區)人,祖籍江西武陵,明正統七年(1442)進士,官至右都御史。
為人恣肆無拘檢,有口辨。弱冠時曾遊歷江南,歸途中差點失去性命,於是立志讀書,正統六年(1441)鄉試解元。正統七年(1442)登進士。
也先派遣完者脫歡議和,李實請行。擢禮部右侍出使蒙古,大理寺少卿羅綺作為副手,見到被俘的明英宗,頗得也先要領,回京後上奏明代宗“也先請和,無他意”。等到楊善出使蒙古,明英宗果然放還。是年十月,進右都御史,巡撫湖廣。景泰五年(1454)召還,掌院事。景泰六年(1455),丁母憂。
景泰八年(1457),明英宗復辟,史稱“奪門之變”,李實免官。天順七年(1463),鄉人告其居鄉暴橫,明憲宗即位,查明真相,歸還其抄沒家產。成化八年(1472),復職致仕,歸隱田間。成化二十一年(1485)卒。
高祖:李卬,官至元朝潼川路同知。
曾祖:李友政,定居合州樂善坊。
祖父:李永恭
祖母:史氏
父:李祥
母:柯氏
“土木之變”后,李實於泰元年(1450)夏受命出使蒙古,記親見親歷成此書。書中詳述了遣使經過,旅途見聞,與蒙古瓦刺太師也先交涉談判,探視被俘的明英宗,回京復命等情況,是研究“土木之變”后蒙明關係的重要材料。
《明史列傳第五十九》
李實,字孟誠,合州人。正統七年進士。為人恣肆無拘檢,有口辨。景泰初,為禮科給事中。也先令完者脫歡議和,實請行。擢禮部右侍郎以往,少卿羅綺為副。至則見上皇,頗得也先要領,還言也先請和無他意。及楊善往,上皇果還。是年十月進右都御史,巡撫湖廣。五年召還,掌院事。初,實使謁上皇,請還京引咎自責,失上皇意。后以居鄉暴橫,斥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