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梁書》載:“以壽陽置豫州,合肥改為南豫州。以中護軍夏侯亶為豫、南豫二州刺史。”《安徽大辭典·古舊地名》記:“南豫州:州名。
南朝宋永初二年(421)分豫州淮河以南地置。治所在歷陽(今安徽和縣)。轄境相當今安徽定遠、
來安、
和縣和江蘇六合、
江浦以西,河南光山、
新縣,湖北武湖水以東的江北、
淮南地區。其後屢經廢復,治所轄境一再遷改。齊時治姑孰(今安徽當塗縣境),陳時治
宛陵(今宣州市)。隋開皇九年(589)廢。”
二,唐武德三年(620)置,治
當塗(今安徽當塗縣城關鎮),領當塗、丹陽2個縣,以借故僑置州為名。八年,廢州,2個縣改屬
宣州。
貞觀元年(627),撤銷丹陽縣,併入
當塗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