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務專約

教務專約

教務專約是拿破崙執政後於1801年7月與教會達成的和約。旨在發展教育,緩和教育領域中政府與教會的矛盾。主要內容:同意恢復天主教會在法國的合法地位,教會可公開舉行宗教儀式;恢復公立初等學校的宗教教育,並聘教會組織中願意接受政府指導和監督的個人為教師,但要求教會與政府一致向國民灌輸效忠政府的思想。此後,教會在初等教育方面又獲得其特殊地位,牧師可被住命為公立初等學校的校長和教師。這一政策持續至1815年後的復辟王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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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為爭取羅馬教廷的支持,拿破崙排除種種干擾,派代表與羅馬教廷談判,施展各種手法使談判成功,1801年7月15日,拿破崙與羅馬教皇之間的協議—政教協議(即《教務專約》)在巴黎簽字。不久得到羅馬教廷批准。
翌年,經法國立法院同意,元老院批准,最後由拿破崙作為國家法律正式頒布實施。進一步明確了教會與國家的關係。教務專約與組織條例的公布施行,就以法律的形式既維護了法國廣大民眾信教的自由,又使天主教從屬拿破崙政權,將天主教由封建專制王權的精神支柱,變成了法國資產階級國家的精神工具。
拿破崙意識到天主教在法國的影響根深蒂固,同時吸取了雅各賓派反宗教改革政策的教訓,著手於羅馬教廷和解。
1801年7月同羅馬教皇簽訂了《教務專約》,承認天主教是法國大多數人信仰的宗教,但不是國教,恢復天主教在法國的合法地位和活動。教會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承認大革命時期被出賣教產的合法性,不再恢復什一稅大主教和主教由國家任命和支付薪俸,由教皇授職。
此後,天主教會成為波拿巴統治的重要基礎。對新教猶太教採取一視同仁的政策,賦予他們和天主教同樣的權利,在法國實現了宗教和平,進一步鞏固了法國國內的穩定,為法國政治和經濟的迅速發展提供了充分的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