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廷賢

甘肅軍閥

馬廷賢(1896-1962),回族,甘肅省河州(今臨夏自治州)臨夏縣西川莫泥溝人。為西北軍閥馬安良(北洋政府上將銜甘肅提督)之四子(長子馬廷輔、次子馬廷佑、三子馬廷勷)。

國民北洋政府甘肅聯軍隴南路司令。1926年4月3日被北洋政府授予陸軍少將銜。曾任國民革命軍討逆軍第十五路軍第1路縱隊司令。1930年利用中原大戰之機,率部回西北,攻下天水縣城。1931年3月其部接受改編,被南京政府任命為陸軍少將隴南綏靖指揮。1932年1月11日川軍鄧錫侯部師長黃隱率三路支隊並聯合各反馬(廷賢)力量會攻天水。與川軍作戰失敗逃往寧夏,率殘部投馬鴻賓麾下。馬鴻賓認為所部多為慣匪,怕這些人難以駕馭,便收繳一批馬匹槍支后,大部分士兵被遣散。因得不到重用,后逃往天津,從此銷聲匿跡。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被人民政府逮捕,后獲釋出獄。1958年再次被捕。

徠1962年在家鄉被臨夏縣人民政府處決,終年66歲。

人物生平


早年經歷

民主革命至大革命時期,青年時期從軍,歷任西北軍(其父馬安良精銳軍)甘肅騎兵旅營長、團長、旅長,甘肅聯軍隴南路司令等職。
1926年4月3日被北洋政府授予陸軍少將銜。

犯下罪惡

馬徠廷賢舊照
馬徠廷賢舊照
土地革命戰爭時期,1928年11月與其三兄馬廷勷退往青海藏區,聯合馬仲英殺害許多無辜藏民。不久隨馬廷勷投蔣介石,任討逆軍第十五路軍第1路縱隊司令。
1930年利用中原大戰之機,率部回西北,攻下天水縣城。1月22日至26日率部留駐武山縣,渭河南北兩川民房全部被搶佔,群眾避逃深山。所部日間搜山,夜間放火,燒殺淫掠。26日因國民軍追剿西逃隴西,掠走婦女多人。1930年5月又攻陷了天水。天水被佔後,隴南十三縣不戰而降。5月6日糾合韓進祿、王占林、馬入倉等1萬餘人由靜寧南下攻佔天水縣城,燒殺淫掠,兩小時慘殺無辜百姓3000多人。禮縣縣長馬紹棠被委任為第二旅旅長。不久,馬廷賢通知馬紹去秦安任職。馬紹棠疑慮重重,認為是“調虎離山”,便籌集糧食,擴充民團,整修城防,準備武力抗拒,並四處求援。作好準備后,馬紹棠即將新派來的縣長安瀾拘押入獄。馬廷賢聞訊大怒,派韓進錄、王占林率兵六千直奔禮縣。農曆六月十七日開始圍城,並猛攻四面城門。馬紹棠則據城固守,雙方對峙二十餘日,馬紹棠糧盡彈絕,外援無望,派人談判。韓進錄、王占林一面談判,一面請煤礦技工,準備炸城。閏六月十日,馬廷賢軍隊挖地道至東北城牆下,遂用炸藥炸倒城牆,人馬蜂擁而入。馬紹棠督軍死戰,終不能敵,遂四散逃走。韓、王軍如狼似虎,不分老小,逢人便殺。屠殺整整持續了一天一夜,城內八千餘人,死亡七千二百多,死屍遍地,血流成河。馬紹棠被俘,押解到天水后被殺。僅禮縣保安隊丁隊長以下20餘人縋城而出,城內排水渠內血流成溪。平民僅本縣東鄉寬川廖紳士(時為天水參議局參議)家店鋪內躲藏的百餘人未受其戕害。5月12日自稱“甘肅國民軍”總司令,編所部為第3軍,分駐隴南15縣。收編各地土匪,更換各縣縣長。6月27日天水縣牡丹園、楊家寺民眾組織“扇子會”,反抗第3軍的暴行。遂下令派軍鎮壓,並將所殺者的首級展示在電燈局門口。是年下令銷毀轄境一切紙幣,交易納稅全部用銀元。
1931年3月其部接受改編,被南京政府任命為陸軍少將隴南綏靖指揮。2月8日至16日和部下韓進祿內訌,韓佔據天水大城,集合各縣軍隊圍攻,激戰破城,大肆搶掠。5月2日隴南各縣群眾代表通電控訴隴南綏靖軍屠殺民眾、苛徵稅捐等罪行。國民黨中央派赴甘肅視察員嚴爾艾查報,嚴收受馬廷賢重賄20萬元,即顛倒事實,為馬廷賢掩飾。后民眾又控告於國民政府監察院,結果不了了之。10月中旬蟄伏四川的軍閥吳佩乎帶領隨員200餘人經武都抵達天水縣城。便在九問樓為吳佩孚設“孚威上將軍行轅”,一時十紳官僚爭相攀附。后吳佩孚風聞陝軍有驅逐意向,即離天水經甘谷前往蘭州。
1932年1月11日川軍鄧錫侯部師長黃隱率三路支隊並聯合各反馬(廷賢)力量會攻天水。與川軍作戰失敗逃往寧夏,率殘部投馬鴻賓麾下。馬鴻賓認為所部多為慣匪,怕這些人難以駕馭,便收繳一批馬匹槍支后,大部分士兵被遣散。因得不到重用,后逃往天津,從此銷聲匿跡。
抗日戰爭至解放戰爭時期,被日軍委為“西北長官”,后一度去包頭,又化裝回天津,改名換姓藏匿於民間。1941年回甘肅河州。

建國以後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被人民政府逮捕,后獲釋出獄。
1958年再次被捕。
1962年在家鄉被臨夏縣人民政府處決,終年66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