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沁班巴爾
旺沁班巴爾
旺沁班巴爾是阿拉善旗第四代旗王,系羅布藏多爾濟長子,大約出生於1755年(乾隆二十年)前後。曾經隨父出征甘肅撒拉族民眾起義,因功晉爵頭等台吉。1783年近30歲承襲父職,擔任阿拉善和碩特旗和碩親王和扎薩克執政。因中年喪偶,先後兩次尚皇族格格為妻,詔封多羅額駙。1804年(嘉慶十年)病故。終年不到50歲。旺沁班巴爾擔任旗王21年,去世后尊封謚號布爾罕諾顏,意即神聖英明的首領。
【彈壓有功,晉陞將軍】
清朝中期,清王朝從強盛走向衰落,西北地方貧瘠,靠天吃飯,且時有災欠發生。加之地方貪官污吏擾累百姓,地方官吏歉薄而不加賑恤,最終激變事端。西北回民利用宗教紛紛舉事反清。1784年(乾隆四十九 年),回族、撒拉族教民在甘肅伏羌縣等處聚眾造反,形成以石峰堡為中心的反清大軍。回軍橫行千餘里,攻城略地,搶掠村莊1200餘處,處殺害官兵百姓,傷斃人口2000多人。一時西北動動搖,朝廷震驚。陝甘總督李侍堯彈壓無力被撤職查辦,新任陝甘總督福康安率兵鎮壓。
1784年7月2日,清帝乾隆詔諭:阿拉善蒙古所部向習騎射,較寧夏兵倍為得力,傳諭 旺沁班巴爾 即赴游牧處所,在 所屬額魯特兵丁內挑選1000名,親自帶領前往進剿。7月22日,阿拉善和碩親王 旺沁班巴爾率蒙古兵丁到達甘肅前線。8月2日,清廷賞給軍費白銀1000兩。8月11日,清軍兵分四路從隆德進軍,旺沁班巴爾率阿拉善兵和寧夏滿兵2000人,立挫敵鋒,舉事回軍退守石峰堡。川、藏各路清兵陸續到達,修築柵欄,斷其水源,圍困聚殲。初戰告捷,旺沁班巴爾及阿拉善官兵受到封賞:乾隆欽賜阿王御用大荷包一對、小荷包兩對;阿拉善公爺烏爾圖納遜、佐領鍾呢,在進剿底店戰役中作戰勇猛,賞給頂戴花翎;阿拉善三等台吉班第海作戰途中病故,晉級二等台吉,爵位由其子承襲,並賞 白銀200兩。阿拉善親王旺沁班巴爾承襲父爵后,率兵奮戰,指揮有方,8月正式就任寧夏副都統。
不久,清軍攻陷石峰堡,殘酷鎮壓了這次反清事變。此次戰事中,清軍總共正法和作戰殺死回軍8000餘人,維護了地方治安,暫時結束了甘省的動亂局面。阿拉善親王旺沁班巴爾督帥寧夏滿兵和阿拉善官兵作戰有功,忠勇可嘉;論功行賞,清王之爵已無可加封,御賜一公爵職位,1788年1月18日,寧夏將軍積福年老衰邁,阿拉善親王晉陞為寧夏將軍,並監管額濟納旗務,成為阿拉善歷代札薩克中軍職最高的王爺。
旺沁班巴爾性格剛強,直言無忌,總是以阿拉善旗的政治經濟利益為重,不計較個人得失,結果在個人政治前途方面遭受挫折。1791年1月,清廷以旺沁班巴兒凡事不遵清制,任意違例的罪名,撤銷其寧夏將軍職務,退出御前,在乾清門效力行走。乾隆皇帝在上諭中給阿拉善親王羅列了三大罪名:一是利用寧夏將軍職務之便,在甘肅民人和阿拉善蒙古邊界糾紛中庇護下屬,欺壓平民,爭佔地界;二是在護送前妻格格靈柩時,與地方護送官員意見不和,進而騷擾驛站;三是不遵守滿蒙和親制度,將其胞妹聘給魯姓土司為妻,實際上阿拉善王室宗親與青海藏族楊土司世代聯姻。
【整頓地方武裝,擴建親王兵馬隊】
在清代,按《理藩院則例》規定,阿拉善為外薩克旗。旗佐只制度具有軍事性質,其兵源以阿拉善和碩特兵丁為基礎。清政府賦予札薩克統帥全旗兵丁的許可權,為最高軍事長官。阿拉善親王平時定期三年召集全旗兵丁接受上級檢閱,戰時動員帶領兵丁參戰。實行遣二留一,每蘇木100人、50人留守。旗下設8個蘇木(佐),按諾顏和哈屯分為東西兩翼,分設參領管理。蘇木管理軍事行政事宜,每佐定額兵員150人,50人服現役,100人為預備役,定期輪換,常年有400人服役。佐領下設驍騎校、領催和什長,管理戶籍、徵兵、徵稅、差役、烏拉等事務。全旗 在冊箭丁1200人,戰時參戰,閑時從事畜牧生產,維持社會治安。是一種鬆散的軍事組織。
1791年,阿拉善親王旺沁班巴爾為鞏固統治地位,隨時效忠清廷皇室,在鹽稅收入大增的情況下,增加軍費開支,大力整頓全旗軍事組織,擴建阿拉善親王兵馬隊,統一服裝,加強操練,使地方武裝進一步正規化。阿拉善親王兵馬隊總兵力在2000人以上,在定遠營設總兵營,負責城防,維持鎮區治安,大部分兵員駐守在全旗各防卡上,負保衛全旗之責。
水運吉鹽,拓展財源
在清代,阿拉善鹽湖為王府的產業,乾隆後期至嘉慶年間,鹽的運銷實行商引專賣制度。1786年,全國各地銷鹽已無成法,阿拉善親王旺沁班巴爾以吉鹽陸運不便為由,為增加王府收入,向清廷奏請水運,部批水運磧口為止,限定了銷區。同年,清朝推行鹽課(稅)歸地丁制度,民眾自運蒙鹽概不禁阻,食鹽專賣制一度廢止,蒙鹽行銷遂無限制。1791年,清廷准許阿拉善旗每年修造鹽船500艘,每船載鹽40石,每年運量在2萬石以上,阿拉善親王每年收入銀兩8000兩。
嘉慶初年,甘肅回民馬君選承包吉鹽採挖運銷事宜,吉鹽年銷量增至2.8---3.1萬石,旺沁班巴爾親王年收入池租1—2萬兩。吉鹽乘黃河水利之便,運銷成本降低,銷量大增,南下侵佔河東引岸和淮河沿岸,引起清廷的不滿。1800年(嘉慶五年),清廷採取限銷措施,派員駐緝,嚴加巡查,防止傾銷。在旺沁班巴爾去世后的第二年,吉蘭泰鹽池收歸國有,水運遂止。
旺沁班巴爾青年時代承襲王爵,素有大志,多建軍功,曾變革圖新,改革軍隊,是一個有所作為的王爺。其為人耿直,愛憎分明,因而政敵過多,在仕途方面不盡如意。但是,他是一位極具經濟頭腦的人物,在他執掌旗政期間,阿拉善旗進入鹽業發展的黃金時期,全旗每年平均收入池租15000兩白銀,20年累計收入白銀30萬兩以上。這一時期,阿拉善旗王府庫銀充實,百姓安居樂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