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遷市國家稅務局
宿遷市國家稅務局
宿遷市國稅局成立於1996年9月,內設12個行政處室,下轄宿豫、沭陽、泗陽、泗洪、市開發區等5個縣(區)國稅局和市局稽查局、車購稅管理分局等2個直屬機構及市局第一稅務分局。
2018年7月5日,新組建的國家稅務總局宿遷市稅務局掛牌成立,標誌著原宿遷市國家稅務局、宿遷市地方稅務局正式合併。
宿遷市國家稅務局主管本地區國家稅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的稅收法律、法規、規章和省有關規定,結合本地區實際,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
(二)負責本地區各項國家稅收收入計劃的編製、分配和考核工作。
(三)組織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管法》和國家稅務總局、省局各項稅收征管規章制度,積極推進稅收徵收管理體制改革,強化國家稅收執法職能。
(四)負責本地區國稅系統徵收的各項稅種的徵收管理和稽查工作;負責地方政府委託徵收的各項地方稅、基金和專項收入的徵收管理工作;負責增值稅專用發票、普通發票和其他稅收票證的管理工作;協助做好註冊稅務師的管理工作。
(五)負責本地區進出口稅收和涉外稅收的管理工作。
(六)監督檢查納稅人遵守國家稅收法律法規、依法納稅情況,嚴肅查處偷騙稅。
(七)負責本地區國稅系統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訴訟工作,加強稅收法制建設。
(八)監督檢查本地區各級國稅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執行國家稅收法律法規、依法行政情況。
(九)管理本地區國稅系統的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製;管理縣(區)級國家稅務局的正副局長及相應級別的幹部,負責全市各級國稅機關的領導班子建設、公務員制度實施。
(十)負責本地區國稅隊伍的教育培訓、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基層建設。
(十一)負責本地區國稅系統黨風廉政建設、紀檢、監察和黨群工作。
(十二)負責本地區國稅系統稅收會計、統計工作,負責經費財務、基本建設、資產管理和政府採購工作,負責審計工作。
(十三)負責本地區國稅系統稅收信息化、現代化工作的規劃和實施,建設和管理信息系統。
(十四)研究稅收理論和稅收政策,分析稅收信息,掌握稅收動態,組織稅法宣傳,開展稅收諮詢。圍繞本地區經濟工作,發揮稅收調控和監督職能,為發展市場經濟和社會事業服務。
(十五)承辦上級國家稅務局和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共設12個內設機構、2個直屬機構、3個事業單位、1個派出機構、5個所屬機構。具體為:
1、辦公室
擬訂本系統年度工作計劃、有關工作制度;起草和審核重要文稿;負責機關文電、機要、會務、檔案、督辦、信訪、保密、密碼等工作;承擔稅收宣傳、新聞發布及機關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承辦網站運行和維護工作;組織稅收科研、學術交流工作;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有關事項以及相關工作。
2、政策法規處
組織落實綜合性稅收政策;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核工作;承辦局外綜合性稅收政策文件會辦工作;承擔重大稅收案件審理工作;辦理行政複議、賠償案件及行政訴訟案件;組織實施稅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文件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承擔稅收執法質量考核工作;配合財政、審計等部門對稅務部門的監督與審計以及相關工作。
3、貨物和勞務稅處
組織實施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車輛購置稅的徵收管理工作,擬訂徵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對有關稅種的具體業務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組織實施有關稅種的納稅評估、稅源管理等辦法;管理增值稅專用發票;指導有關稅種的日常管理、日常檢查;參與有關稅種的納稅輔導、諮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等相關工作。
組織實施進出口貿易稅收管理工作,擬訂稅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承擔出口貨物退免稅的審核審批、年終清算工作;組織進出口稅收政策執行情況的日常監督檢查;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反騙稅以及相關工作。
4、所得稅處
組織實施企業所得稅、儲蓄存款利息所得稅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基金(費)等徵收管理工作,擬訂徵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對有關稅種的具體業務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組織實施有關稅種的納稅評估、稅源管理、稅基管理、彙算清繳等辦法;指導有關稅種的日常管理、日常檢查;參與有關稅種的納稅輔導、諮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以及相關工作。
5、收入核算處
牽頭編製年度稅收計劃、出口退(免)稅計劃,分配下達年度免抵調庫計劃;監督檢查稅款繳、退庫情況;開展稅收收入分析預測、稅收收入能力估算及重點稅源監控、企業稅收資料調查工作;承擔稅收會計核算、統計核算、稅收票證管理等相關工作;承擔稅收收入數據的綜合管理應用以及相關工作。
6、納稅服務處
組織、協調和指導本系統各部門、各稅種、各環節的納稅服務工作;組織實施納稅服務工作規範和操作規程;組織落實納稅人權益保障規章制度及規範性文件;組織協調、實施納稅輔導、諮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等工作,受理納稅人投訴;指導稅收爭議的調解;承擔12366熱線、網站納稅服務欄目、簡訊系統的運行管理等相關工作。
承擔辦稅服務廳職能,主要負責市區、宿遷經濟開發區、宿蘇工業園區、湖濱新城開發區的涉稅業務受理、核批、稅款徵收以及稅收會計核算、統計、政策諮詢,納稅服務以及相關工作。
加掛“宿遷市國家稅務局第二稅務分局”牌子、對外掛辦稅服務廳牌子;宿遷市國家稅務局第二稅務分局內設機構(正股級),分別是:辦公室、綜合業務科、收入核算科、納稅服務科。
徵收管理處
7、徵收管理處
組織落實綜合性稅收征管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文件,擬訂具體操作辦法;組織實施綜合性納稅評估辦法,承辦征管質量考核、風險管理和稅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承擔稅務登記、納稅申報、普通發票管理、稅控器具推廣應用等方面的相關工作;組織落實個體和集貿市場稅收征管、稅收管理員制度以及相關工作。
8、財務管理處
組織實施會計核算、會計基礎規範工作,分析考核徵稅成本;組織實施國庫集中支付工作,辦理具體支付事項;承擔本系統基本建設、資產管理、政府採購、著裝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財務管理、基本建設項目、大宗物品採購審計和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以及相關工作。
9、人事處
組織落實幹部人事管理制度;承擔機構編製、幹部任免、人員調配、勞動工資、人事檔案、公務員管理、專業技術職務管理等人事工作;承擔下一級領導班子及領導幹部和後備幹部的管理、考核及監督工作;監督檢查本系統執行幹部人事規章制度情況;擬訂年度巡視工作計劃,組織開展巡視工作;管理機關和系統外事以及相關工作。
10、教育處
組織實施本系統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稅務文化建設和基層建設;擬訂並組織實施人員培訓、學歷教育工作規劃、年度計劃,開展培訓質量考核與評估;指導系統黨建以及相關工作。
11、監察室
組織落實紀律檢查、行政監察工作制度,擬訂具體實施辦法;監督檢查下一級領導班子及其成員貫徹民主集中制、選拔任用幹部、貫徹黨風廉政責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況;組織協調本系統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受理對本系統工作人員違法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及有關申訴;查處本系統工作人員違法違紀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開展執法監察和糾風以及相關工作。
12、大企業和國際稅務管理處
負責大企業稅收風險監控預警、稅源調查分析、重要複雜事項的管理;對重點監管大企業納稅申報調查核實、綜合納稅評估、審計、日常檢查等,開展大企業個性化服務、幫助大企業建立稅收風險控制機制;建立與大企業直接溝渠道,協調回應企業相應訴求等方面工作。承擔有關稅收法律法規和國家(地區)間稅收協議、協定(安排)的執行工作;組織、實施、檢查跨國稅源管理;組織實施特別納稅調整工作,解釋和處理具體業務問題;組織落實非居民企業所得稅政策和征管制度,處理國家(地區)間的有關稅務事項;組織實施“走出去”企業的服務管理。
加掛“宿遷市國家稅務局第三稅務分局”牌子,內設機構(正股級),分別是:辦公室、綜合業務科、反避稅科、稅源管理一科、稅源管理二科。
機關黨委辦公室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承擔機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承擔入黨積極分子的教育培訓考察工作及發展黨員工作;承擔機關工會、共青團、婦委會工作。機關黨委辦公室與教育處合署辦公,兩塊牌子,一套班子。
離退休幹部處 級別為正科級,承擔市區國稅機關離退休幹部的服務和管理工作,指導本系統離退休幹部工作。
1、稽查局
組織落實稅務稽查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文件,擬訂具體實施辦法;組織、協調稅收違法案件的查處、審理和執行工作;受理稅收違法案件的舉報;協調公安、檢察、審判機關處理稅務稽查有關工作;承擔金稅工程發票協查工作;牽頭組織稅收專項檢查等以及相關工作。
宿遷市國家稅務局稽查局設6個內設機構(副科級),分別是:辦公室、綜合選案科、檢查科、案件審理科、案件執行科、舉報中心。
2、車輛購置稅徵收管理分局
設置宿遷市國家稅務局車輛購置稅管理分局,組織落實車輛購置稅徵收管理規章制度及規範性文件;承擔車輛購置稅的稅源管理、納稅評估、日常檢查、納稅服務等工作;承擔車輛稅收一體化管理工作;對核定各類車輛最低計稅價格提出建議;管理車輛購置稅票證。
內設機構(正股級),分別是:辦公室、綜合業務科、稅源管理一科、稅源管理二科。
1、信息中心
設置宿遷市國家稅務局信息中心,落實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規劃和實施方案,執行信息系統管理制度和技術標準;承擔本系統信息化建設的技術支持、保障工作;承擔稅收管理信息系統的運行維護工作;組織本系統信息安全管理與實施。
2、機關服務中心
設置宿遷市國家稅務局機關服務中心,承擔機關後勤事務的管理、保障和服務工作,擬訂機關事務具體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機關辦公用品的採購、保管、分配、維修、經費管理工作;參與機關後勤體制改革工作;指導本系統後勤服務工作。
3、票證中心
設置宿遷市國家稅務局票證中心,承擔稅收票證、增值稅專用發票、普通發票的管理工作。
宿遷市國家稅務局第一稅務分局
主要負責市屬企業、宿城區範圍內的稅源管理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可根據工作需要設置內設科室。
1、江蘇省沭陽縣國家稅務局
主要負責沭陽縣範圍內的稅源管理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可根據工作需要設置內設科室。
2、江蘇省泗陽縣國家稅務局
主要負責泗陽縣範圍內的稅源管理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可根據工作需要設置內設科室。
3、江蘇省泗洪縣國家稅務局
主要負責泗洪縣範圍內的稅源管理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可根據工作需要設置內設科室。
4、江蘇省宿豫區國家稅務局
主要負責宿豫區範圍內的稅源管理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可根據工作需要設置內設科室。
5、江蘇省宿遷經濟開發區國家稅務局
主要負責宿遷經濟開發區範圍內的稅源管理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可根據工作需要設置內設科室。
以上所列機構級別除特指外均為正科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