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建設局

常州市建設局

常州市建設局是位於常州市的政府部門,職能是貫徹執行國家、城鄉建設的方針等。

工作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城鄉建設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擬定規範性文件和實施辦法。
(二)根據國家和省、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目標、組織或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定我市工程建設、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建築業、房地產業、市政公用事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參與審議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和相關專業規劃;參與建設項目審查;審議建成區主次幹道臨街、高層、大型群體建築設計方案;參與土地批租方案的審查。
(三)編製和下達年度城市建設資金使用計劃和年度城市建設工程計劃,並負責城建資金的監督使用;負責市區城市建設相關規費的徵收;負責市區市政公用基礎設施項目的建設管理。
(四)研究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市建設事業科技發展規劃、計劃和技術經濟政策;組織重大科技項目的公關,科技成果的評審、鑒定及指導推廣應用工作;參與建設工程初步設計審查,負責建設工程施工圖設計審查,審批建成區內高層建築基礎及基坑支護設計、施工方案;參與有關項目選址、定點、規劃設計方案的初審;參與管理全市涉外建設項目安保設施建設工作;組織協調城市雕塑工作;負責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工作;負責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工業和民用建築的抗震設防工作。
(五)負責全市勘察設計行業管理,並進行業務指導;負責全市勘察設計單位資質管理,規範勘察設計市場。
(六)負責全市建築業行業管理,規範建築市場秩序。負責全市建築業各類企業、中介服務機構和從業人員的資質(資格)管理;負責全市建築工程施工許可、工程設施使用許可和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的管理;監督管理全市建築工程質量;負責建築業文明工地管理;綜合管理全市建設工程報建、招標投標、交易、工程造價、工程監理、工程建設合同等工作;負責全市建築材料、設備和構配件准用管理和節能建築工作;負責室內裝飾管理;參與開拓國際建築市場、建築行業體制改革工作;配合相關部門做好牆體改革和散裝水泥應用管理工作。
(七)負責城市道路、橋樑、路燈、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氣、熱力等市政公用行業的運行和管理;管理涉及城市自來水供水的計劃用水、節約用水工作;參與城市規劃區地下水開發利用保護工作。
(八)負責城市綜合開發管理工作,編製城市綜合開發、舊城改造住宅建設、發展計劃,管理全市住宅建設;參與住宅項目的審批;負責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和拆遷實施單位的資質管理;負責房地產開發行業管理及開發企業資質管理;負責住宅小區竣工綜合驗收和交接管理。
(九)指導全市村鎮建設工作,加快小城鎮建設,推進鄉村城市化進程。負責村鎮房屋產權、產籍管理。
(十)負責城市建設、市政公用、建築業安全工作,負責城建監察隊伍的業務指導。
(十一)管理城市建設信息工作;指導全市並管理市區城市建設檔案工作;負責建設系統職稱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建設系統有關人員的執業資格管理;負責本系統職工教育和行業培訓工作;主管和指導相關行業協會、學會工作;管理局直屬企事業單位。
(十二)承辦市委、市政府及省建設廳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常州市建設局設11個職能處室。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政務工作的綜合協調和對外聯繫,負責局重要會議的組織與協調,督促檢查重要政務的實施;負責局重要文稿的起草;負責機關公文處理、文印、通信、印章管理和機關文書檔案、保密工作;負責接待、信訪和辦公用房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局的計劃生育、綠化等行政工作;歸口管理信息工作、城鄉經濟研究的城建檔案工作。
(二)政策法規處
負責行業政策和重大課題的調研工作;擬訂城市建設法制工作規劃和計劃,協調組織重要的規範性文件的起草、修訂、審查和報批工作;負責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處罰案件聽證、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工作;指導城市建設、市政公用、建築業監察工作。
(三)計劃財務處(外經處)
負責編製城市建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參與工程項目的預決算審查;編製城市建設資金年度使用計劃;下達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年度建設計劃;負責相關規費的徵收與管理;負責局及所屬單位的內部審計、財務會計管理和外經工作;協助市國有資產監管部門管理局及所屬單位國有資產;負責城建統計工作。
(四)科研設計處
(市抗震抗災辦公室、市國家安全事項和公共安全技術防範設施審查管理辦公室)
研究擬訂全市建設科技發展規劃、計劃、技術政策、改革方案和實施辦法;負責建設技術市場管理,組織科技成果評審、鑒定、推廣和新技術開發、技術引進工作;組織局重大科研項目、技術開發項目和引進項目的論證;負責工程勘察設計諮詢市場和資質、合同、質量及勘察設計執業資格管理;負責工程設計招標投標技術管理工作,審議建築設計方案;參與建設工程初步設計審查,負責建設工程施工圖設計審查;負責或參與重點工程及市政公用項目的論證、設計等前期工作;參與有關項目選址、定點;負責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工業和民用建築的抗震設防工作;負責節能建築推廣工作;會同管理全市國家安全事項和公共安全技術防範設施的審查工作;組織協調城市雕塑工作;負責建設信息中心技術工作。
(五)建築業管理辦公室
研究擬訂全市建築行業發展規劃、政策措施和行業改革方案;規範全市建築市場秩序,組織實施建築市場的監督檢查和行政執法;負責全市建築業各類企業、中介服務機構資質(資格)和執業註冊人員資格的監督管理;負責建築業駐外辦事機構和境外、外省、市建築企業、中介機構進市(含外地駐常機構)的管理;負責實施全市建築工程施工許可、工程設施使用許可和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的管理;負責建築材料、設備、構配件等准用管理;負責全市建築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負責全市建築業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監督管理;指導和規範全市建築業企業的設備管理;負責全市建設工程報建、招標投標、工程建設交易、建設監理、工程建設合同、工程造價諮詢、定額管理、分包市場管理;負責室內裝飾管理;參與建築工程項目擴初設計審查、市重點建築工程項目的協調;指導全市建築業施工科技進步,組織建築施工科技成果的評審、鑒定、推廣工作;負責全市建築業的綜合考評和動態管理及建築業企業綜合匯總、統計上報工作;參與開拓國際建築市場,發展對外工程承包和勞務合作;配合相關部門做好牆體材料改革和散裝水泥應用管理工作;主管和指導建築業相關協會工作。
(六)城市建設處
參與編製年度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建設計劃及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擴初設計審查;組織實施市政公用基礎設施項目建;綜合管理和指導全市市政公用工程的建設,管理全市市政行業市場及各方主體行為;負責核發市政公用工程施工許可證和設施使用許可證;管理市政公用工程質量和竣工驗收備案;負責市政公用、交通、水利施工企業資質以及市政項目經理執業資格管理;負責檢查督促城市市政設施的管理、養護、維護和路政管理工作。
(七)公用事業處
勞動保障處、燃氣管理處、人武保衛處)
研究擬訂全市市政公用行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並指導、監督實施;負責城市供水(含節水)、排水、公共交通、燃氣、熱力、路燈等行業運行管理;規範公用事業行業市場,指導、協調、督促局屬市政公用企事業單位年度計劃和營運、服務計劃的制訂和實施,確保正常運行;負責本系統的設備管理、節能和環保工作;指導局屬單位的改革改制工作;負責局屬企業的勞動與社會保障工作;協助市勞動力主管部門負責市區建設業外來勞動力管理;負責局屬企業工人技師的評聘工作;負責本系統勞動工資年報工作;負責本局及下屬單位的保衛工作;做好民兵訓練、徵兵、國防教育和擁軍優屬工作。
(八)村鎮建設處
指導協調全市村鎮建設工作;研究擬訂全市村鎮建設的政策、中長期發展規劃、技術標準和管理措施;參與市域、縣(市)域城鎮體系規劃的審查,指導編製村鎮通用設計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創建新型示範鎮、鄉鎮文明住宅小區、精品工程等活動;組織村鎮建設的試點工作和指導受災地區村鎮的重建;負責村鎮房屋產權、產籍管理工作;負責村鎮房地開發管理和開發企業資質的申報或審驗;指導村鎮基礎設施、住宅的建設管理;組織指導村鎮建設適用技術的研究和推廣工作;負責村鎮建設檔案管理工作;負責村鎮建設各級各類人員的培訓。
(九)城市綜合開發管理辦公室
研究和擬訂全市房地產業發展的有關政策措施;編製城市綜合開發、舊城改造、住宅建設年度計劃;參與住宅項目的審批;指導、協調住宅小區公建配套項目的實施;組織住宅小區竣工綜合驗收和交接;綜合管理全市房屋拆遷工作;負責房地產開發行業管理和企業資質管理及房地產開發項目手冊備案管理工作;參與土地批租方案審查。
(十)組織處(人事處、老幹部處)
組織和指導本局及所屬單位、代管單位黨的建設工作,按黨管幹部原則和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局機關中層及以下幹部和所屬單位幹部管理工作;負責本系統出國(境)人員審查報批工作;負責全市建設工程系列專業技術職能、執業資格和本系統專業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機構編製、人事、人才、知識分子、統戰和僑務等工作;負責老幹部的服務與管理工作;負責局及所屬單位幹部人事檔案管理。
(十一)宣傳教育處
負責局機關及下屬單位黨組織、黨員幹部的理論學習和黨員教育工作;組織指導局屬單位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負責創建文明單位、文明行業工作;負責建設系統普法教育;負責宣傳報道工作;負責建設系統政工系列職稱評定;負責編製職工教育規劃和培訓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培訓基地的管理。
按有關規定設置紀委(監察室),工會、團委、機關黨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