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廉·馮·洪堡
威廉·馮·洪堡
威廉·馮·洪堡(Wilhelm von Humboldt)生於德國波茲坦(Potsdam),是柏林洪堡大學的創始者,也是著名的教育改革者、語言學者及外交官。1819年後辭去公職,專門從事學術研究。洪堡特是比較語言學創始人之一,著有《論爪哇島的卡維語》。
威廉·馮·洪堡
洪堡生長於柏林的泰格爾,1787年與之後成為知名科學家的兄弟亞歷山大一起進入現今的奧德法蘭克福歐洲大學(Universität in Frankfurt/Oder),一年過後兩人又一同轉學至格丁根(Göttingen)大學,一直到1790年兩人才分別展開自己的生涯。
洪堡1819年辭去公職,此後一直在泰格爾的老家致力於自己的學術研究,直到1835年辭世為止。
1792年,威廉·馮·洪堡在青年時代既受到啟蒙運動的影響,與在魏瑪的其他追隨啟蒙運動的朋友們不同。他系統地研究了如何建立社會和國家的問題,以及如何在現實中確定和劃分個人和國家的關係。他更傾向於康德的思想,更著重於研究古希臘。1791年他在致弗里德里希·馮·根茨(1764-1832年)的一封信里就談到1789年法國革命后的法國憲法,這封信以《由法國新憲法所想到的關於國家憲法的若干設想》為題,發表於1792年的《柏林月刊》上。他在信中抨擊馮·達爾貝格(1744-1812年)關於“政府必須關心民族的物質的和道德的幸福和福利的原則”,認為這種原則是“最膽怯的和最咄咄逼人的專制主義”。馮·達爾貝格是美因茲的王公,主張開明專制。實際上,這封信表明了洪堡譴責當時普魯士和奧地利的開明專制的基本態度。可以說,這是寫作《論國家的作用》的前奏。由於當時書刊檢查嚴厲,《論國家的作用》從未全文發表過,只發表了少數章節。在席勒主持的《塔利亞》發表過《國家許可在多大程度上關懷公民福利》,在《柏林月刊》上刊印過《關於國家關心抵禦外侮、維護安全的責任》(1792年10月)和《關於通過國家機構改善社會習俗》(1792年11月)。1851年,即文章面世后60年和作者逝世后16年,這部著作才得以全文出版。
1848-1849年德國資產階級革命失敗后,自由主義的國家思想陷入困境,被迫處於守勢,人們需要從自由主義的立場來論述國家的著作。於是洪堡青年時代的著作被全文發表,被看作是德國自由主義的《大憲章》而大肆宣揚。著作的發表也確實獲得巨大效果。從那以後,《論國家的作用》就一版再版,尤其在德國的專制極權國家制度失敗之後,如1918年威廉帝國崩潰之後和1945年希特勒的第三帝國覆亡之後,人們更是不忘重新刊印洪堡的這部論著。
早在1789年法國大革命之前,德國的思想界、尤其是德國哲學就受到英國的約翰·洛克等自由思想和法國的盧梭等啟蒙思想的影響。康德、費希特和黑格爾是18世紀德國最著名的哲學家和政治思想家。他們都在不同程度上接受啟蒙思想和法國資產階級革命的思想,並企圖把它們在理論上完全移植到德國來。威廉·馮·洪堡也深受法國革命的影響。法國革命之後,他也曾短期去過巴黎旅行,目睹了法國革命之後的現狀。同這三位哲學家相比,他的社會觀和國家觀與康德和費希特更接近些,尤其受到康德自由思想的深刻影響。與此相反,他的社會觀和國家觀與黑格爾相去甚遠,甚至背道而馳。
康德的社會理想可概括為他提出的三條公論:人人自由;人人平等;人人自主。這就是建立資產階級共和國。按照康德的觀點,要建立這種國家,就必須遵循三項原則。“憲法規定的自由……;公民的平等……;政治上的獨立(自主)……”。貫穿《論國家的作用》的主題是最大限度地限制國家的作用,在這裡,處處可以看到與康德觀點的近似或一致。
費希特認為,社會的目的是保障自由,改善人類。他還認為,社會和國家不是一回事兒,國家不是目的本身,而純粹是手段。在洪堡的這部政治學著作里,也一再反覆強調這種觀點。
黑格爾也主張建立市民社會,但他更多地強調市民社會是滿足其成員私慾的手段。黑格爾特彆強調國家的普遍性。國家是“倫理理念的現實”,“國家是具體自由的現實”。黑格爾用抬高國家的普遍性來壓制“自由意志”。馬克思對黑格爾的國家觀有著形象而正確的評價:“黑格爾對國家精神、倫理精神、國家意識崇拜得五體投地。”黑格爾的國家崇拜、國家至上主義與威廉·馮·洪堡自由主義的國家觀是根本格格不入、背道而馳的。
威廉·馮·洪堡認為,國家本身不是目的,國家的基本任務是保障人的自由。在他看來,人在國家裡處於中心的位置。洪堡的觀點似乎沒有超越洛克、孟德斯鳩和盧梭的路線。但是,區別還是存在的。例如,盧梭認為,人倘若從包括國家文明的強迫中解放出來,將會幹脆回歸到健康的、原始的狀態中心。相反,洪堡看到的則是未來的目標:按其個性特點,最充分和最勻稱地培養教育人的力量。這是德國的唯理主義的教育理想,費希特也有類似的主張:自由是“自我”的本質,自由是人類生活的要素和最高原則。洪堡對於這個目的更多地是從個性和習俗方面來界定的:人愈是自由,他本身就愈是獨立自主,愈是會善意對待他人。他認為,“人共同生存的最高理想,是每人都只從他自身並且僅為他自己而發育成長”。國家必須做的事情就是要服務於這個理想--首先是不得提出一些強迫讓個人與個人相結合的要求來破壞這種理想。作為盧梭的門徒,洪堡認為,人本身更傾向於慈善的、而不是自私的行為,因此不需要有什麼特別的宗教信仰來促進道德精神:宗教信仰和完全沒有宗教信仰對道德精神都能具有良好的結果。
洪堡認為,國家不能通過法律來促成公民積極的行為--相反,只有在沒有這類法律的情況下,才能產生公民的積極行為。他強調,國家有通過界定公民直接的行為來關心安全的義務(警察法律),此外,國家有通過界定公民直接的而且恰恰是涉及他人的行為來關心安全的義務(民法法律),最後,國家有通過在法律上裁決公民爭端來關心安全的義務。總之,國家在限制它作用的界限方面,必須使種種事物真實的儘可能地接近正確的和真正的理論,如沒有必要的理由,不得阻止它去這樣做。
這一切是什麼意思呢?可以用威廉·馮·洪堡的另一種說法來概括:國家主要的--如果不是說唯一的--任務是關心公民的“負面的福利”,即保障公民的權利不受外敵的侵犯和不受公民之間的相互侵犯。這就是自由主義的不干涉主義,或者叫做“放任主義”(laissez-faire)。洪堡的理想國家是自由主義的“守夜人的國家”。這正好同社會民主主義的"社會國家"或所謂的“福利國家”形成對照。社會國家對公民的“關心”應該是“從搖籃到棺材架”,國家應該成為“社會的救濟施主”。如果說,後來出現的所謂社會國家愈來愈不堪重負,更不可能包辦一切,那麼,洪堡的國家方案,雖然在反對德國的專制制度方面有其積極的意義,在反對國家機器無限制膨脹和反對官僚體制對社會的步步為營方面也可能有借鑒作用,但它在實際上是行不通的。英國歷史學家古奇(G.C. Gooch)早就指出:“他(洪堡)的國家只有在一種洪堡式的群體里才有可能。”
嚴格地講,有社會就有統治,有國家就有壓迫。按照馬克思主義的觀點,國家的實質就是一個階級對另一個階級進行專政的工具。恩格斯指出:“國家無非是一個階級鎮壓另一個階級的機器。”社會的統治階級只有依靠國家機器才能行使國家權力,在對整個社會進行領導和管理時,強迫被統治階級服從自己的意志。
人的自由和尊嚴也不能像洪堡那樣建立在理念的空中樓閣上,而是與社會群體的具體情況息息相關。倘若按照他的辦法進行,恐怕人的自由和尊嚴只能聽任無政府主義的宰割。而無政府狀態恰恰是一份發給有極權欲者的請柬--結果正好與威廉·馮·洪堡的主張適得其反。
《論國家的作用》不失為17世紀末德國啟蒙運動向普魯士專制制度發出的一份挑戰檄文,它在德國的政治思想史上具有不可忽視的歷史意義,對我們了解近代德國政治思想史乃至德國自由主義的發展仍然具有認識價值。因此,儘管它誕生在200多年之前,但仍值得把它翻譯介紹給中國的讀者,以豐富人們對西方主要思想流派的認識。
重新改革普魯士義務教育制度:1809年2月起,洪堡從外交官調任為普魯士王國內政部文化及教育司司長,掌管普魯士所有的教育文化事務,在他短暫的任期內,洪堡重新改革了普魯士引以為傲的義務教育制度,讓所有階層的子女都有相同的機會接受教育。
創辦了柏林洪堡大學改革高等教育:洪堡另外一個更大的貢獻,是於1809年創辦了柏林大學。這所國家資助、男女合校的高等學府是當時的普魯士教育大臣、德國著名學者、教育改革家威廉·馮·洪堡創辦的。
洪堡大學校徽
根據洪堡的理念,現代的大學應該是“知識的總合”,教學與研究同時在大學內進行,而且提倡學術自由,大學完全以知識學術為最終目的,並非培養務實型人才。
古典學的創立與德意志民族認同:幾乎所有的古典學史著作都會特別講述哥廷根大學在古典學這門學科成立上的特殊歷史地位,也會講到弗里德里希·奧古斯特·沃爾夫和威廉·馮·洪堡這兩個人在創製這門學科並且宣揚一種古典學的教育理念上的重要作用,洪堡生前寫有一份未發表的概略——《論古代研究,尤其是希臘人研究》。這個概略強調古代研究在普通教育中的中心地位,而支持這一觀點的核心的理由就是:“學習研究尚未異化的古代人會為今天創造出更好的人組成的新社會,這一研究將是教育和道德形成的中心。”
通過洪堡,完善的希臘人的形象被樹立起來了,而它迅速與德意志民族的在種族上的純潔性與高貴性的自我認同結合在一起,德意志民族被看成無論是在語言上、還是精神上都更接近於希臘人,是雅利安種族的沒有墮落和腐化的部分。在這裡,如何通過塑造一個理想的他者——另一個自我——來達到對自身的確證,如何通過對理想的希臘人的追溯來達到對德意志民族的自我認同,如何通過對一種理想化的古人的道德想象來滲透一種本質上是保守主義的政治理念,即,對一種等級制的統治秩序的維護,就是一目了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