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危機時代的國際金融法

后危機時代的國際金融法

《后危機時代的國際金融法》是2010年11月1日武漢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李仁真

內容簡介


《后危機時代的國際金融法》聚焦於後危機時代國際金融法的重大理論與實踐問題,從剖析美國次貸危機的成因及其對國際金融體系的挑戰人手,系統闡述了國際貨幣體制改革、全球金融穩定機制構建以及全球貨幣治理等熱點法律問題,深刻反思了現行國際金融監管制度的缺陷及美國金融監管的慘痛教訓,專題探討了主權債券重組、主權財富基金監管、金融排斥及其治理以及船舶融資租賃等理論前沿問題,集中研究了當前中國金融體制改革與市場開放亟待解決的重大法律問題,以期為構建國際金融新秩序建言立論,為完善中國金融法制獻計獻策。此外,《后危機時代的國際金融法》還獨具匠心,開闢了“科研課題設計”和“博士學位論文開題報告”專編,以作為國際金融法科研指導與教學示範。

圖書目錄


導師 寄語金融創新與新世紀國際金融法
第一編 金融危機國際金融體制改革的法律思考
第一章 次貸危機對國際金融體制的挑戰
一、美國次貸危機的法律原因分析
二、國際貨幣金融體系的重大法律問題反思
三、美國次貸危機對中國金融法建設的啟示
第二章 金融危機時代的全球貨幣治理
一、國際金融危機的全球貨幣體制根源
二、全球貨幣的近期治理
三、全球貨幣的遠期治理
四、世界貨幣組織設立的構想
第三章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體制缺陷與改革
一、基金組織角色轉換的制度困境
二、基金組織運行的法律缺陷
三、次貸危機為基金組織改革提供的契機
四、基金組織法律變革的走向
第四章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代表性改革
一、基金組織代表性改革涉及的問題
二、基金組織代表性改革的理論依據
三、中國在基金組織改革中應持有的立場和觀點
第五章 從金融穩定論壇到金融穩定理事會的
制度變革
一、金融穩定論壇的機制與法律缺陷
二、次貸危機與金融穩定論壇的重構
三、金融穩定理事會新建的法律意義
第二編 次貸危機背景下金融監管法制的反思
第六章 《巴塞爾新資本協議》制度框架的反思與改革
一、次貸危機背景下《新資本協議》面臨的質疑
二、對《新資本協議》質疑的辨析
三、《新資本協議》制度框架的改革前瞻
第七章 資產證券化監管的反思
一、次貸危機暴露出的問題
二、美國的應對
三、對中國的啟示
第八章 政府對投資銀行風險監管的反思
一、政府對投資銀行監管的理論基礎
二、本次金融危機中暴露的幾個監管問題
三、政府對投資銀行監管的職責
第九章 問題金融機構即時矯正制度研究
一、即時矯正制度的國際發展
二、即時矯正制度的比較優勢
三、中國應當改行即時矯正制度
第十章 信用違約互換法律規制研究
一、信用違約互換及其風險
二、信用違約互換的定性問題
三、信用違約互換的法律規制
四、對中國的啟示
第三編 當代國際金融法的其他前沿問題探討
第十一章 主權債務重組方法選擇的法律思考
一、主權債務重組方法的歷史選擇和現實選擇
二、集體行動條款成為主流選擇的主要原因
三、管制暗示在主權債務重組方法選擇中的體現與作用
四、關於主權債務重組方法未來選擇的思考
第十二章 主權財富基金及其法律紛爭研究
一、主權財富基金的興起與法律挑戰
二、東道國管制規範的變化
三、國際性自律規範的產生
四、GATS協定的適用
五、國家財產豁免原則的適用
六、中國主權財富基金的發展與完善
第十三章 有限合夥制私募股權基金的制度分析
一、有限合夥制私募股權基金的一般性制度安排
二、有限合夥協議對普通合伙人的激勵與約束
三、有限合夥制私募股權基金的制度優勢與不足
四、中國有限合夥制私募股權基金的立法及完善
第十四章 金融排斥及其治理的思考
一、金融排斥的定義、成因和成本
二、金融排斥治理的國際概況
三、對中國治理金融排斥的建議
第十五章 船舶融資租賃的法律問題研究
一、船舶融資租賃的發展歷史及法律界定
二、船舶融資合同中的法律問題
三、金融危機背景下中國船舶融資租賃的法律應對
第四編 中國金融市場發展與開放的法律問題研究
第十六章 中國證券監管制度的變遷和改革研究
一、中國證券監管制度的演變及其特徵
二、現行證券監管制度的分析和評介
三、全面改革證券監管制度的政策建議
第十七章 境外公司赴中國境內發行股票的法律適用研究
一、法律適用與衝突的主要內容
二、法律適用與衝突的特徵
三、中國法律關於解決法律適用與衝突的規定
四、外國法律關於解決法律適用與衝突的規定與實踐
五、啟示與建議
第十八章 資本市場的證券行政執法和解制度討論
一、實行證券行政執法和解之必要性
二、主要國家或地區的相關立法和實踐
三、關於中國證券行政執法和解制度設計的若干建議
第十九章 中國金融業及其教育培訓體制改革的思考
一、金融業及其教育培訓體制存在的主要問題
二、改革金融業教育培訓體制的思考和建議
第二十章 創設上海國際金融中心法律環境的思考
一、上海的歷史機遇與未來定位
二、上海、香港兩個國際金融中心的未來關係
三、將未來的上海國際金融中心闢為法律特區
……
第五編 科研課題設計
第六編 博士學位論文開題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