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和縣林業局

政和縣林業局

(七)承擔組織、指導、監督林業相關保護體系的責任。 (九)組織、指導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科技工作。 (十)組織、指導全縣林業外事、外經、外貿、引資、信息化管理工作;指導全縣林業教育、宣傳工作和林業隊伍建設;(十一)承擔全縣花卉管理工作。

簡介


根據中共南平市委辦公室南平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政和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南委辦〔2011〕28號)和中共政和縣委 政和縣人民政府《關於政和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政委〔2011〕33號)及中共政和縣委辦公室 政和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制定縣政府機構改革“三定”規定的通知》(政委辦〔2011〕16號)文件精神,設立政和縣林業局,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陸生野生動物疫源疫病監測管理的職責。
(三)加強保護和合理開發森林、濕地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優化配置林業資源,促進林業可持續發展的職責。
(四)加強組織指導林業改革和農村林業發展,依法維護農民經營林業的合法權益的職責。

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責調整,政和縣林業局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林業發展及其生態建設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擬定並組織實施有關我縣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政策措施,林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組織開展全縣森林資源、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濕地資源的調查、動態監測和評估,並統一發布相關信息;承擔全縣林業生態文明建設的有關工作。
(二)承擔組織、指導和監督全縣造林綠化責任。擬訂全縣植樹造林規劃,組織、指導各類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組織、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組織、指導全縣林木種苗工作,組織、指導、監督全縣義務植樹、造林綠化;承擔全縣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承擔縣綠化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三)承擔全縣森林資源保護髮展監督管理的責任。依法承擔林地、林權管理相關工作;按規定負責全縣森林採伐限額和森林經營方案編製的相關工作,並監督執行;依法承擔監督檢查憑證採伐、運輸、經營加工林木工作;依法監督管理林業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組織、指導古樹名木保護。
(四)組織、指導全縣各類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藥用林、竹林)、特種用途林、工業原料林基地建設與管理;對包括木竹生產及加工、林產化工、木片生產、木槳造紙、森林旅遊、木本藥材、花卉、陸生野生動植物種、養、加工業在內的林產業實行行業管理;負責縣級國有林的經營管理;指導林業企業的改革與發展和林產品市場體系規劃。
(五)負責組織、指導、監督全縣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依法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科學研究、棲息地恢複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全縣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育、經營利用,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
(六)組織、指導、監督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生態補償制度的建立和實施;管理縣級林業各項資金,監督全縣林業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指導林業基本建設,審核林業重點基本建設和技術改造項目;提出林業發展的經濟調節意見;組織、指導全縣林業統計工作;監督管理縣級林業資產和全縣國有森林資源性資產。
(七)承擔組織、指導、監督林業相關保護體系的責任。組織、指導、監督全縣森林防火工作,組織編製並實施全縣森林防火規劃,組織編製並實施全縣森林火災應急預案,組織、協調、指導專業森林撲火隊伍的防撲火工作,承擔縣森林防火指揮部的日常工作;承擔林業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按許可權查處全縣林業重大違法案件;指導縣森林公安工作和森林公安隊伍建設;組織、指導林業有害生物的防治、檢疫、預測預報;指導、協調、監督、查處破壞森林資源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案件,監督管理全縣林業安全生產。
(八)承擔推進林業改革,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責任。擬訂集體林權制度等重大林業改革意見並組織實施;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監督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和林權流轉;指導林權糾紛調處和林地承包合同糾紛仲裁;指導全縣國有林場(苗圃)、林業采育場、森林公園和林業基層工作機構建設和管理;承擔縣處理山林權糾紛工作小組的日常工作。
(九)組織、指導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科技工作。組織林業科研成果的推廣、應用,植物新品種保護管理工作;管理全縣林業標準化和質量工作;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
(十)組織、指導全縣林業外事、外經、外貿、引資、信息化管理工作;指導全縣林業教育、宣傳工作和林業隊伍建設;
(十一)承擔全縣花卉管理工作。負責擬定花卉產業發展規劃,落實相關的政策、措施,確保花卉事業健康發展;牽頭擬定全縣花卉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並做好監督指導工作;依法查處各類亂采濫挖野生保護花卉違法案件,保護野生花卉資源;指導全縣花卉協會開展各項工作,並做好相關部門的配合協調工作;組織從事花卉生產參加各類培訓、參觀、交流等項活動。
(十二)組織擬定全縣林業信息化與電子政務建設的政策措施、規章制度、技術規定、行業標準、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執行;負責林業基礎數據和重點資料庫、應用系統、網站、網路的組織協調、建設維護和監督管理工作以及林業局中心機房的建設管理;承擔林業系統信息資源的共享、使用和發布,負責與其他單位開展信息化方面的合作交流;負責林業信息化重點項目的設計、組織實施、檢查驗收、技術培訓;承擔自然資源基礎信息庫數據標準化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政和縣林業局設10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監察室、人武部)
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機關工作,擬定和監督執行局機關的各項規章和制度,承辦機關文秘、檔案、會議、信息、督查、信訪、保衛、保密工作;承辦機關固定資產、環境秩序、行政接待管理工作;組織起草政府交辦有關林業及生態建設的地方規範性文件,承擔局機關有關規範性文件合法性的審核工作。派駐的監察室與辦公室合署,按照《行政監察法》履行職責。辦理黨務日常事務。
負責縣人武部交辦的有關事項。
(二)人事教育股(林業工會)
按管理許可權負責承辦本系統所屬機關、企事業單位的機構編製及人員調配、錄用、任免、考核、獎懲及工資福利、人事檔案。事業單位崗位設置審核、調整及培訓工作,承辦本局專業技術職稱的評審與聘任,以及林業系統職工第二學歷的申報和管理。組織開展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承辦有關人勞事項和林業技術工人崗位等級培訓及評定,負責局本級離退休老幹部的管理,指導直屬單位老幹部工作。承辦本級機構改革和事業單位人事和分配製度改革。指導林業行業工會工作。
(三)林政管理股
指導協調林業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全縣森林資源的管理和森林資源調查、動態監測和統計;組織編製和管理森林植物等行政許可證。監督全縣憑證採伐(狩獵)、運輸、經營、加工木材和陸生野生動植物等行政許可制度的實施;指導、監督林地、林木權屬管理,承辦徵用、佔用林地審核;指導、監督全縣林業行政執法,承辦縣轄林業行政案件;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指導森林、濕地和陸地野生動植物類型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的建設和管理;組織、協調全縣濕地保護和有關國際公約的履約工作;負責古樹名木保護工作;指導縣森林資源管理站、野生動植物保護管理工作,指導、檢查、監督基層林業工作站和林業檢查站工作。
指導全縣林業法制工作,檢查林業法律、法規、方針、政策、規章制度執行情況,監督實施地方性林業法規及規章執行情況,承辦林業執法監督、行政訴訟和行政複議。組織開展普法及林業法律、法規條例宣傳教育工作。
(四)營林股
制訂造林、育林、森林培育的規劃和計劃;管理全縣造林、營林工作;監督跡地更新,指導全縣封山育林,承擔以植樹、種草等生特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組織、指導全縣生態公益林和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竹林等工程建設;組織、指導全縣林木種苗生產、管理、組織、指導各類速生豐產林建設,監督、落實各類有償制度資金回收和還貸工作。指導全縣鄉村集體林場的建設和管理。組織、指導全縣花卉生產,承辦花卉行業管理工作。
(五)產業發展股
研究制定和貫徹實施林業產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指導林業產業和產品結構調整;負責林產工作經濟運行調控;指導林業產業經濟布局;承辦木材產銷、林產工作及森林資源綜合利用的行業管理;指導森工企業營林生產和林工企業的原料基地建設,指導林業企業改革發展和林產品市場體系規劃和建設;指導森林旅遊、森林食品、林業信息產業的開發和管理。指導和組織實施全縣林業外貿工作,作好林業產業項目的儲備和管理;指導木材行業協會工作,協調林業防汛工作。負責管理本系統基建工程建築質量和安全工作。
指導林業基本建設,審核林業重點基本建設和技術改造項目。負責林業招商引資,指導協調林業外資投資企業的發展。檢查各類有償投資回收與還貸工作。
(六)規劃財務股
研究提出林業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實施項目管理,編報和下達年度計劃;組織檢查監督全縣林業統計工作;管理縣級林業各項資金;指導全縣林業會計工作,監督全縣林業基金的征繳、管理和使用工作;監督林業金費票據的使用管理;監管縣級國有林業資產;負責林業系統的審計工作;指導縣林業基金管理工作。
(七)竹業股
研究制定全縣竹業產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檢查、指導、監督竹山承包經營管理責任制的落實;組織技術培訓,推廣應用新技術成果;指導竹林分類經營、定向培育、豐產林基地建設;為筍竹加工企業提供政策諮詢,引導企業集約化、規模化經營;指導全縣筍竹行業管理。
(八)綠化工作辦公室(縣綠化委員會辦公室)
提出全縣綠化工作的規劃和目標任務,指導、協調、監督全縣開展全民義務植樹、綠色通道、城鄉綠化、部門綠化工作;負責全縣古樹名木普查建檔、保護管理工作;承擔縣綠化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九)森林防火工作辦公室(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
掌握全縣森林火情,發布森林火險和火災信息;組織編製並實施全縣森林防火規劃;組織編製並實施全縣森林火災應急預案;組織、協調、指導全縣森林火災預防和撲救工作;組織、協調、指導專業森林撲火隊伍的防撲火工作;負責全縣森林防火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縣森林防火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十)處理山林糾紛工作辦公室(縣人民政府處理山林糾紛工作小組辦公室)
負責指導和監督全縣林木林地權屬爭議調處工作;負責處理縣際林木林地權屬爭議案件;協助辦理涉及山林權糾紛的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案件;組織、指導、監督林地承包合同糾紛仲裁;承擔縣政府處理山林糾紛工作小組的日常工作。

人員編製


政和縣林業局機關行政編製為12名(含監察室)。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黨委書記1名,副書記1名,紀委書記1名;股級職數10名(含掛靠機構)。局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製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