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表意行為

非表意行為

非表意行為,是指行為人在主觀上並沒有引起法律關係發生、變更或消滅的目的,但依據法律的規定,客觀上引起了某種法律後果發生的行為。非表意行為包括事實行為(如發現埋藏物、拾得遺失物,行為人應依法將埋藏物、遺失物上交或返還)和非法行為(如甲將乙打傷,甲主觀上顯然不是為了賠償乙才打傷乙,但法律規定甲必須賠償乙的損失)。

基本概念


如拾得遺失物、發現埋藏物、先佔無主物、侵權行為、違約行為、不當得利行為、無因管理行為、正當防衛行為緊急避險行為、創作作品行為等。由於事實行為無需行為人的意思表示,因此對於行為人的行為能力沒有要求。

表意區別


根據行為人是否進行意思表示,可以將民法上的行為分為表意行為和非表意行為。表意行為,是指行為人通過意思表示進行的行為。表意行為包括民事法律行為、可變更可撤銷的民事行為、效力待定民事行為、無效民事行為。非表意行為是指當事人無須意思表示而實施的行為。主要包括事實行為、違法行為。事實行為是指行為人主觀上並沒有產生民事法律關係的意思,而是依照法律的規定引起民事法律關係後果的行為。
最根本的區別在於行為是否包含意思表示,行為以意思表示為要素的,是民事行為,否則,就是事實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