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鄉市湘東區國家稅務局

萍鄉市湘東區國家稅務局

(八)稅源管理一科(九)稅源管理二科 具體負責所轄納稅戶稅務登記、調查、審核及納稅申報的調查核實、進行稅源預測和分析、重點稅源管理跟蹤監控、稅收宣傳、納稅輔導、稅收調研、納稅服務、日常檢查、戶籍管理、政策送達、稅源調查、定額核定、催報催繳、數據採集分析、組織實施納稅評估、處理一般性違規違章行為等。

機構簡介


萍鄉市湘東區國家稅務局是隸屬萍鄉市國家稅務局直接管理的行政執法機構,正科級行政建制。全局現在有幹部職工51人,內設11個股(廳)科室,下設2個農村分局,負責全區11個鄉鎮(街道)和區本級納稅戶的增值稅、消費稅、企業所得稅、銀行儲蓄存款利息個人所得稅、車輛購置稅的稅收征管工作。

機構榮譽


多年來,在市國稅局和區委、區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在社會各界和廣大納稅人的大力支持配合下,積極以組織稅收收入為中心,積極推進征管改革,不斷優化納稅服務,依法治稅,從嚴治隊,規範管理。年稅收收入從1994年國稅局成立之初的4219萬元增長到2007年的18800萬元,年均增長12.18%,截止2007年12月全區國稅已累計完成各項稅收收入195939萬元。在取得稅收收入連年攀高的同時,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建設也捷報頻傳,先後榮獲:“全國精神文明建設先進單位”、“全國國稅系統文明單位”、“江西省精神文明單位”、“萍鄉市文明單位”、省國稅系統“先進領導班子”和“紀檢監察工作先進集體”,並多次被評為萍鄉市國稅系統“目標管理考核工作”第一名。

領導信息


葉培煌,男,1964年6月出生,漢族,本科學歷,註冊稅務師,1987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4年8月畢業於江西財校,先後任原萍鄉市稅務局蘆溪分局副股長、股長、副局長職務,萍鄉市國家稅務局湘東分局副局長,萍鄉市國家稅務局直屬分局副局長,萍鄉市國家稅務局計財科科長,蘆溪縣國家稅務局黨組書記、局長。2007年2月起任湘東區國家稅務局黨組書記、局長,系湘東區第九屆人大代表,主持湘東區國稅局全面工作。
彭萍祥,男,1968年11月出生,漢族,本科學歷,1995年10加入中國共產黨,1993年8月畢業於江西財經學院九江分院,先後任萍鄉市湘東區國稅局稅政科科長、管理分局分局長職務,2003年7月任萍鄉市稽查局檢查四科科長,2005年3月起任湘東國稅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辦公室、信息中心、徵收管理股工作。
周煉,女,1964年12月出生,漢族,本科學歷,經濟師,2006年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0年1月招干到稅務局工作,先後任原蘆溪區稅務局科員,原市稅務局幹校教師;1996年7月調市國稅局稽查局工作,先後任稽查員、檢查一科科長職務;2008年3月起任湘東區國家稅務局黨組成員、副局長職務;分管辦稅服務廳、納稅評估科工作。
吳高來,男,1960年12月出生,漢族,大專學歷,1983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9年12月至1986年12月在部隊服役,先後任戰士、排長職務;1986年12月轉業到萍鄉市上栗區稅務分局工作,先後任上栗區稅務局科員、原上栗區稅務分局雞冠山稅務所所長,原上栗區稅務分局上栗分局副分局長,上栗縣國家稅務局上栗稅務所副所長、所長,上栗縣國家稅務局稽查局局長、桐木管理分局局長、上栗管理分局局長職務;2003年4月起任萍鄉市湘東區國家稅務局黨組成員、紀檢組長。分管人事、教育、紀檢、監察工作。

機構設置


(一)辦公室
制定機關和系統年度工作計劃及長遠發展規劃;處理機關日常政務,起草和審核有關文件和報告;負責會議組織、秘書事務、督促檢查、文電處理、文書檔案、信訪、保密、保衛、調研、政務信息和外事工作;負責稅收宣傳工作;制定辦公規章制度;指導辦公自動化工作;協助局領導對有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負責機關工作秩序管理及目標管理考核工作;負責擬定局機關後勤服務和行政事務的規章制度及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局機關後勤服務的組織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綜合治理工作;負責局機關辦公物品的採購、保管、分配和維修工作;負責局機關房產管理、安全保衛工作;負責局機關裝備管理;負責局機關臨時人員管理;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人事教育股和監察室
負責研究和執行人事管理制度;負責機構、編製、任免、調配、勞動工資、專業技術職務等人事管理工作;負責任職培訓的組織工作;負責提出對擬離任下一級中層幹部的離任審計工作計劃,確定審計內容,運用審計成果;負責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基層建設;負責幹部學歷教育、業務培訓管理工作;負責本系統各級國稅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及有關法律、法規、政策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本系統黨的紀律檢查、行政監察和廉政建設工作;負責執法監察和糾風工作;負責本級管理幹部信訪舉報、違法違紀案件和系統內重大案件查處工作;負責黨務、紀律檢查、工會、青年、婦女工作;做好黨建、工會、共青團和婦女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稅政法規股
負責實施流轉稅及車輛購置稅等稅種政策和徵收管理制度;負責國際稅收協定執行、反避稅、國際稅務征管合作;負責涉外稅收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負責進出口稅收政策及管理辦法的貫徹落實、日常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出口貨物退免稅審核審批、年終清算;負責出口退免稅信息化管理系統的推廣應用和維護工作;配合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反騙稅檢查;負責實施所得稅政策和徵收管理制度;研究稅制改革和完善稅收管理體制的有關政策;負責稅收綜合業務的協調和法律事務;負責組織對稅收法律、法規、規章等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重大稅務案件審理工作;辦理重大稅務案件的處罰聽證;辦理行政複議、應訴和賠償;會審稅收規範性文件;負責稅法普及宣傳工作;負責稅收執法責任制的推行工作;負責一般納稅人認定調查審核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徵收管理股
組織實施綜合性稅收征管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研究制定綜合性稅收征管制度和辦法;負責稅務登記、征管質量考核、納稅申報、納稅評估管理及稅收征管資料管理;負責個體工商戶、集貿市場、農村稅收征管;負責納稅服務、納稅信用等級管理;負責稅務登記證的保管、系統內的領發管理;負責組織綜合征管軟體推廣和應用工作;負責多元化申報的推行和發行工作;負責征管資料的整理歸檔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計劃財務股
負責全區稅款徵收信息集中處理工作;編製、分配稅收計劃,組織並檢查稅款入庫工作;制定稅收計劃和統計工作制度;負責稅收會計核算;對稅收數據進行統計和分析;負責稅源調查、測算和重點稅源管理;進行稅收能力估算和稅收負擔分析;負責稅收票證的保管、系統內的調撥、核算及使用管理;負責系統經費、財務、基本建設、物資裝備和資產的管理工作;組織內部財務審計、離任審計工作;負責機關和大廳、管理部門和農村分局的財務收支核算及管理工作;負責大宗物品政府採購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信息中心
負責對信息數據的分析及管理;負責組織信息系統建設,執行信息系統管理制度和技術標準;構建和管理計算機網路;維護網路安全;管理和維護信息設備、軟體和綜合資料庫;負責“金稅工程”的網路暢通、數據管理和技術工作;參與組織應用軟體的開發、推廣及技術培訓工作;協助稅控器具的鑒定和推廣工作;負責計算機設備的維修、維護、調配管理;負責一般納稅人的發行和註銷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七)辦稅服務大廳
負責全區一般納稅人的申報徵收和註銷登記審核工作;負責湘東峽山口老關、荷堯和區本級稅款的徵收工作和辦理稅務登記和註銷登記工作;負責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計劃的制定、上報、保管、發放、核算及其它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增值稅管理系統報稅、認證和稽核系統發票稽核工作;負責增值稅防偽稅控推廣和管理工作;負責普通發票使用管理工作和印製、保管、系統內的調撥、發放和核算及其它管理工作;負責湘東區所轄區範圍內摩托車、農用車的車輛購置稅徵收管理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八)稅源管理一科
負責湘東、峽山口、老關、荷堯和區本級所屬企業一般納稅人的稅源管理工作。具體負責所轄納稅戶稅務登記調查、審核及納稅申報的調查核實、進行稅源預測和分析、重點稅源管理跟蹤監控、稅收宣傳、納稅輔導、稅收調研、納稅服務、日常檢查、戶籍管理、政策送達、稅源調查、催報催繳、數據採集分析、組織實施納稅評估、處理一般性違規違章行為等。
(九)稅源管理二科
負責湘東、峽山口、老關、荷堯和區本級所屬企業小規模納稅人的稅源管理工作。具體負責所轄納稅戶稅務登記調查、審核及納稅申報的調查核實、進行稅源預測和分析、重點稅源管理跟蹤監控、稅收宣傳、納稅輔導、稅收調研、納稅服務、日常檢查、戶籍管理、政策送達、稅源調查、定額核定、催報催繳、數據採集分析、組織實施納稅評估、處理一般性違規違章行為等。
(十)納稅評估科
貫徹落實上級有關納稅評估的工作制度及工作布署;負責本局範圍內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和所得稅重點企業的具體納稅評估工作,省、市局下發的重點評估企業的納稅評估工作;牽頭組織開展行業、區域性或重點稅源專項納稅評估工作;推廣應用於評估軟體,及時報送納稅評估案例及相關材料,做好其它有關納稅評估工作。
(九)下埠分局
負責下埠、排上東橋、廣寒所屬企業的稅源管理工作。具體負責所轄納稅戶稅務登記、調查、審核及納稅申報的調查核實、進行稅源預測和分析、重點稅源管理跟蹤監控、稅收宣傳、納稅輔導、稅收調研、納稅服務、日常檢查、戶籍管理、政策送達、稅源調查、定額核定、催報催繳、數據採集分析、組織實施納稅評估、處理一般性違規違章行為等。
(十)麻山分局
負責麻山、白竺、臘市所屬企業的稅源管理工作。具體負責所轄納稅戶稅務登記、調查、審核及納稅申報的調查核實、進行稅源預測和分析、重點稅源管理跟蹤監控、稅收宣傳、納稅輔導、稅收調研、納稅服務、日常檢查、戶籍管理、政策送達、稅源調查、定額核定、催報催繳、數據採集分析、組織實施納稅評估、處理一般性違規違章行為等。